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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康平事业单位招聘网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更新:2023年05月23日 14:12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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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康平事业单位招聘网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编号08001),现将我局所属凌源和康平管理处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后出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下同)和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公布的“2008年下半年省*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C类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步骤
1、报 名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按下表所列地址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招聘单位 地址 联系*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404室 024-82364419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朝阳管理处 锦朝高速公路朝阳南出口处 0421-8735368-235090

2、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两项权重比为5:5。笔试时间及地点请于10月24日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3、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面试比例为3:1。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gaoxiaojob,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时间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面试办法:招聘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实施面试。面试小组由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的气质仪表、岗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要求、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为4:6,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1:1比例进入考核。
(2)考核。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的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5、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
省交通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网址为: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信函方式向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甲,联系*:024-82364419,邮政编码:110003。
3、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024-82364419。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

2021沈阳市招聘教师3404人考试年龄要求是多少岁? - ...


沈阳康平事业单位招聘网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021年辽宁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3404人公告已由沈阳市考试院,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网站( http://www.sysksy.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考生需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07年沈阳市街道办事处调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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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en.com.cn/77982862200012800/20070428/2212889.shtml
*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关于加强街道建设的意见
http://news.nen.com.cn
2007-04-28 东北新闻网 (2007年4月2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抓实基层、打牢基础,充分发挥街道在构建和谐沈阳,加速全面振兴,实现“三大目标”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街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街道规模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市区现有街道规模进行调整。以居民住宅区为主的街道一般不低于8万人,商务比较集中的街道一般不低于6万人。
二、关于街道党工委职能
街道党工委是街道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04]25号)的规定,其主要职能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街道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并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处理好与街道行政组织、群众组织以及驻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关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关于街道办事处职能
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
1.社区建设。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和社区服务等工作。
2.城市管理。按区、街分工负责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监管服务,以及房屋拆迁等工作。
3.就业和社会保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做好就业再就业和扶贫济困等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平安街道建设,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5.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负责为辖区内个人创业和企业的创办、经营提供服务,为发展楼宇经济、打造特色街区营造良好环境;负责在地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
四、关于街道机构
街道调整后,机构设置为党群工作办公室、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科、城市管理科、就业和社会保障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经济和社会事业服务科。
在部分街道进行设置人大工委的试点,而后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
调整后的街道,行政编制一般在35名左右,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行政编制可适当增加。街道党工委设书记、副书记各1名,街道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与街道对应设置,实行一街一个公安派出所和一个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加快推进街道事业单位改革。
街道不得开办企业、市场或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对现有的街办企业、市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并逐步与街道脱离。

沈阳市街道办事处调整改革方案
http://www.symzj.gov.cn/symz/qhdmw/xzzf/show.jsp?id=202
(市民政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步伐,针对全市街道面积小、人口少、资源和经济状况差别较大的实际,市*决定对全市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整改革。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扩大街道规模,明确街道办事处职能,形成职责明确、责权一致、依法行政、运转协调的街道管理新体制,构建和谐沈阳,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城市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为重点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不再直接从事办企业、办市场等经济活动;
坚持理顺街道和社区关系,明确职责的原则,合理划分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能;
坚持“精干、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地建立机构和干部机制;
坚持规模适度、有利管理、撤小并大、就近组合的原则。
三、调整标准
根据我市人口和面积实际,街道规模确定为:市内5区的街道办事处规模平均人口为8万人左右(最小不低于6万人,最大不超过10万人);面积2-3平方公里左右(城乡结合部街道面积3-5平方公里左右)。各区应按此标准对目前少于6万人口的近80个街道办事处进行合并调整。调整后,全市街道办事处约减少40%左右。
四、调整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能、机构、编制及经费
调整后街道办事处的基本职能,只要是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保障、知道社区建设等。调整后办事处不再从事办企业、办市场等直接经济活动,逐步减少经济工作职能,将社会性、公益性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管理职能赋予社区,确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之间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调整后的机构、编制按照各区、县(市)编制总量不变,由各区、县(市)根据每个街道办事处大小等具体情况确定;调整后的经费由各区、县(市)按照总额不变、保证正常支出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多余的房产应作为社区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
五、改革干部制度
街道办事处合并调整后,要按照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通过公开竟聘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能配好领导班子和聘用工作人员,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充实到街道办事处岗位上来。
六、组织领导
街道办事处的调整改革工作影响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区、县(市)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各区、县(市)党委、*市街道办事处调整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要上报市*,经市*审批后实施。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县(市)要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合并街道办事处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问题,教育他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街道调整合并的要求,借鉴沈河区的成功经验,本据本地区的自然、地理、各种资源等实际情况,科学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办事处规模大小;认真做好调整后办事处的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和干部的招聘工作;要积极、妥善安排好分流干部的工作,稳定干部队伍;要明确办事处的工作职能;要做好资产的清查和交接工作。
(三)严肃纪律,保持稳定。在调整街道办事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和财经等各项纪律,决不允许出现群众*等事件。
(四)完善新的运作机制,搞好配套改革。调整后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建立起能体现街道功能特点、职责配置合理、机构人员精干、运作协调的管理体系;同时,要充分利用调整街道办事处的契机,按照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有利于强化城市管理、有利于推进社区建设、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实事求是、科学布局的要求搞好各方面的配套改革,切实提高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协调、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沈阳,振兴老工业基地创造良好的基础环境。

・沈阳市最新乡级行政区划列表
全市共辖212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11个街道、49个镇、45个乡、7个民族乡,其中市辖区共辖129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106个街道、11个镇、10个乡、2个民族乡;在非正式的实际区划中,辽中县有3个镇由铁西新区代管。
★和平区(12个街道):浑河湾街道、新华街道、西塔街道、八经街道、马路湾街道、集贤街道、南湖街道、长白街道、太原街街道、北市场街道、南市场街道、沈水湾街道。
★沈河区(10个街道):大西街道、滨河街道、万莲街道、大南街道、山东庙街道、朱剪炉街道、新北站街道、风雨坛街道、皇城街道、五里河街道。
★大东区(13个街道):小北街道、大北街道、万泉街道、洮昌街道、文官街道、二台子街道、津桥街道、东站街道、辽沈街道、珠林街道、长安街道、新东街道、东塔街道。
★皇姑区(10个街道):三台子街道、辽河街道、黄河街道、三洞桥街道、华山街道、寿泉街道、塔湾街道、明廉街道、新乐街道、舍利塔街道。
★铁西区(铁西新区,14[+4]个街道、0[+5]个镇):卫工街道、工人村街道、七路街道、启工街道、笃工街道、兴华街道、兴工街道、霁虹街道、凌空街道、轻重工街道、艳粉路官街道、兴齐保工街道、齐贤兴顺街道、云峰贵和街道,(铁西新区代管于洪区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大潘街道、西三环街道);(铁西新区代管于洪区彰驿站镇、高花镇,辽中县杨士岗镇、长滩镇、四方台镇)。
★苏家屯区(5个街道、7个镇、5个乡):解放街道、*街道、临湖街道、中兴街道、湖西街道;八一镇、红菱堡镇、林盛堡镇、沙河铺镇、十里河镇、陈相屯镇、姚千户屯镇;王纲堡乡、永乐乡、大沟乡、白清寨乡、佟沟乡。
★东陵区(18[-5]个街道、1个乡):南塔街道、泉园街道、丰乐街道、马官桥街道、东陵街道、英达街道、前进街道、浑河站西街道[朝鲜族]、深井子街道、白塔街道、桃仙街道、祝家街道、李相街道、东湖街道、五三街道、浑河站东街道[朝鲜族](浑南新区代管)、高坎街道、满堂街道[满族](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代管);王滨沟乡。
★沈北新区(7[-1]个街道、2个镇、3个乡、2个民族乡):新城子街道、清水台街道、辉山街道、道义街道、虎石台街道、财落街道、望滨街道(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代管);兴隆台镇[锡伯族]、清水台镇;新城子乡、尹家乡、马刚乡;黄家锡伯族乡、石佛寺朝鲜族锡伯族乡。
★于洪区(17[-4]个街道、2[-2]个镇、1个乡):迎宾路街道、北塔街道、陵西街道、城东湖街道、于洪街道、南阳湖街道、北陵街道、陵东街道、沙岭街道、平罗街道、马三家街道、造化街道、大兴街道[朝鲜族]、翟家街道、大青中朝友谊街道、大潘街道、西三环街道(铁西新区代管);彰驿站镇、高花镇(铁西新区代管);光辉乡。
☆浑南新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0[+3]个街道):(浑南新区代管东陵区东湖街道、五三街道、浑河站东街道[朝鲜族])。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0[+3]个街道):(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代管东陵区高坎街道、满堂街道[满族],沈北新区望滨街道)。
★辽中县(12[-3]个镇、8个乡):辽中镇(含北街街道、南街街道)、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冷子堡镇、刘二堡镇、茨榆坨镇、新民屯镇、满都户镇、肖寨门镇、杨士岗镇、长滩镇、四方台镇(铁西新区代管);城郊乡、六间房乡、养士堡乡、潘家堡乡、老观坨乡、老大房乡、大黑岗子乡、牛心坨乡。
★康平县(7个镇、4个乡、4个民族乡):康平镇、小城子镇、张强镇、方家屯镇、东关屯镇、郝官屯镇、二牛所口镇;北四家子乡、两家子乡、山东屯乡、海洲窝堡乡;沙金台蒙古族满族乡、柳树屯蒙古族满族乡、西关屯满族蒙古族乡、东升满族蒙古族乡。
★法库县(8个镇、10个乡、1个民族乡):法库镇、大孤家子镇、三面船镇、秀水河子镇、叶茂台镇、登士堡子镇、柏家沟镇、丁家房镇;慈恩寺乡、孟家乡、和平乡、十间房乡、冯贝堡乡、依牛堡子乡、五台子乡、双台子乡、卧牛石乡、包家屯乡;四家子蒙古族乡。
★新民市(5个街道、11个镇、13个乡):东城街道、辽滨街道、西城街道、新柳街道、新城街道;大红旗镇、梁山镇、公主屯镇、兴隆镇、前当堡镇、大民屯镇、大柳屯镇、兴隆堡镇、胡台镇、法哈牛镇、柳河沟镇;高台子乡、金五台子乡、红旗乡、卢屯乡、姚堡乡、周坨子乡、于家窝堡乡、新农乡、东蛇山子乡、陶屯乡、罗家房子乡、三道岗子乡、张屯乡。

http://cache.baidu.com/c?word=%C1%C9%C4%FE%3B%CA%A1%3B%BD%FC%C4%EA%3B%D0%D0%D5%FE%3B%C7%F8%BB%AE&url=http%3A//www%2Exzqh%2Eorg/BBS/read%2Ephp%3Ftid%3D35160&p=8b2a944786cc41ac0ab6ca254d4191&user=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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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舆广阔任我行 畅游地理大森林
东北振兴 沈阳先行 铁西领跑
http://blog.sina.com.cn/kyrwx

2021沈阳市招聘教师3404人考试在编教师可以报考吗? ...


沈阳康平事业单位招聘网 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021年辽宁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3404人公告已由沈阳市考试院,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网上报名时间:7月14日10:00至7月20日16:00,考生需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为了方便考生报名,辽宁中公教育将考试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2021沈阳市招聘教师3404人考试,现沈阳市在编教师不可以报考: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即1985年7月14日(含)至2003年7月14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但须在聘用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中标明“仅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属专门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须填报《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畜牧兽医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条件详见岗位信息)。

3.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4.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现沈阳市在编教师、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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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961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28 报名截止:2022-11-30

100天的带薪寒暑假!有编制,高校辅导员招人啦!

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今年我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9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8.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1月28日10:00- 30日16:00登录“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 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syjs/index.html#/index 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7.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需上传此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拟于12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办法、面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jyj.shenyang.gov.cn )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笔试

笔试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执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约

1.签约人员范围。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

2.签约办法。拟于12月下旬组织签约。按照总成绩在1:1比例范围内签约,没有完成学科招聘计划的单位在1:1.5比例内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范围名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面试、笔试、签约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

(一)政策咨询*:024-22719774

(二)招聘单位咨询*: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三)技术支持*:024-67851650

(四)*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41.75 KB)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14.00 KB)
3.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8.00 KB)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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