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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市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

更新:2023年06月06日 18:3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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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市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或无计划生育证明的超生。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不能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录取不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是只要一违反计划生育就开除公职的,并不管交不交社会抚养费,交社会抚养费是开除公职以后的事情了。

报考公务员考试过关后是要经过详细的政审的,只要档案里面有违反国策的记录,政治上就是一票否决。

扩展资料: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理条规:

第一条、为保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包括合同聘用人员)。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员。除按《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经济处罚外,应按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是党员的,还应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依法结婚未领取生育证生育的,或者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但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四条违反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凡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条、凡已有子女而又违反规定收养、抱养子女的,或者将已有子女送他人收养、抱养而又生育子女的,按本规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凡唆使、包庇亲属子女或他人超生的,或转移、隐藏计划外怀孕妇女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条、凡溺婴、弃婴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虐待女婴或者虐待女婴生母的,给予行政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婴儿出生后隐瞒不报且说不清婴儿去向的,按溺婴、弃婴论处。

第八条、凡国家机关中出具婚姻证明的工作人员、医疗单位中的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不按法律规定出具婚姻证明的,或者为计划生育对象出具假诊断证明、施行假手术(假引产、假结扎、假放环)的。

或者非法为妇女堕胎、取环,非法做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给予行政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非法批准二胎生育指标、造成超生的,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拒绝或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是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

2013年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 ...


抚市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报名指的是...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余干县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方案》,经县委、县*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余干县委组织部 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余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12日印发
余干县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体现党内关怀,健全激励机制,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部[2009]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发[2009]6号)的精神,经县委县*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面向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现任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激励基层干部,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改善乡镇事业站所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吸收来自农民熟悉农村的同志直接从事农业工作,为我县建设五个余干,实现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党委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县委、县*成立面向现任优秀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李荣良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少旺同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占梦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招聘范围和名额
招聘范围:全县各乡镇场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各正科级事业、企业场分场现任党组织书记。
招聘名额:全县招聘乡镇事业工作人员共8名,实行分类别竞争,其中: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聘7名,面向社区居委会及分场党组织书记招聘1名。
四、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连续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3年(2010年12月1 日以前任职)或者累计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满6年;
5、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6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个人或任党组织书记期间其单位受县委、县*及其以上表彰的(不含县非常设性机构表彰),可以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工作受一票否决的;
3、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
4、近三年(2011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个人受党政纪处分或仍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①超生2胎及以上的(第一胎早婚早育及第二胎符合规定生育但未到间隔年限的不作超生计算,下同);②2002年9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③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计划生育党纪处理未到位的;④至报名截止日,夫妻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节育措施(生育2胎及以上的,女方在42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采取结扎措施)、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处罚到位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家事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加分、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1、发布公告。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余干党建、余干之窗、余干*网、余干人保网、余干电视台和各乡镇场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推荐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报名表。经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和乡镇场审核后,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任职文件、表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县人口计生委核实的本人及子女计划生育情况,并携带有关材料统一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报名地点为县人保局三楼人事管理股,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应不少于5:1,不足比例的,调减招聘名额。
3、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4、统一笔试。笔试考试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政治理论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知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部分主要测查应试者对农业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掌握、熟悉的状况;农业生产、农业科技的基础知识;重点测查报考者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解决农村基层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2012年3月县委、县*编印的《农村基层干部应知应会知识读本》内容均属重点测试范畴)。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加分。笔试后,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任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党组织书记职务超过连续三年或超过累计六年的可以加分,任职每超出一年加0.4分,不足一周年的部分不加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个人或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受县委、县*表彰及其以上党委*、党政部门表彰的给予加分。县委、县*表彰及市委、市*部门表彰的加1分;市委、市*表彰及省委、省*部门表彰的加2分;省委、省*表彰及中央、国务院部门表彰的加3分。同年度同一类工作受多级表彰的不重复加分,以分计分,县非常设性机构表彰不加分,市及其以上非常设性机构以同级部门对待。
报名时未作申报的任职资历及受表彰情况不予加分。
6、统一面试。按笔试加分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为3∶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见准考证
7、考察和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及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对象,如考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闱对象。考察及体检分别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前款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8.公示和聘用。考察、体检结束后,从综合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其所在乡镇场、村(社区居委会、分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其工龄自办理试用时起算(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余干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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