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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13:2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

★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建价发[2011]17号
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计价的通知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组成
一、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对施工现场*的场地和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运输土石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采取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所增加的周转、摊销费用;
3、在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及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为保证施工现场排水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措施费用;
5、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7、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五牌一图”的费用,包括: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食堂*间灶台及周边、厕所便槽贴瓷砖, 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贴地砖的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4、现场卫生清扫和保洁的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采取灭鼠、蚊虫、防煤气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费用;
5、施工现场地面的硬化费用;
6、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接顺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8、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三、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措施费用。包括:
1、安全资料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外电线路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保证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
8、施工现场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的费用;
9、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10、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发生的拆除、清运与恢复费用;
11、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提取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问题,一个项目里有几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又有几个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2000定额费率 (%) 2004清单定额费率(%)
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一 文明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0.90 1.20 6
单独装饰工程 - 1.20 2
单独安装工程 0.30 1.20 2
市政工程 0.45 1.20 3
园林绿化工程 0.30 - 2
整体拆除工程 - 1.20 2
二 安全施工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1.35 1.80 9
单独装饰工程 - 1.80 3
单独安装工程 0.45 1.80 3
市政工程 0.68 1.80 4.5
园林绿化工程 0.45 - 3
整体拆除工程 - 1.80 3
三 临时设施
基本费费率 建筑工程 1.80 6 9
单独装饰工程 - 6 6
单独安装工程 1.20 7 7
市政工程 1.80 7 9
园林绿化工程 1.20 - 6
整体拆除工程 - 6 6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核对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按本办法规定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九条、二十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承包人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没有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不予监督执行,导致颁发施工许可证有过失的;
(二)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五牌一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该怎么用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1. 工程概况
1.1 建设地点:******。
1.2 工程规模:住宅为14~15层高层住宅,沿街商业为两层(局部三层)住区配套服务及商业。本标段包括10#、11#、12#、13#楼和一个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13145.45 m2。框架剪力墙结构。
2. 工程招标和承包范围
2.1 建筑结构工程:基底上翻30cm以下土方人工配合(即人工捡底,含筏板以下的独立基础土方、积水坑等土方),基础垫层,基础底板,地下地上主体结构,土方回填,屋面,二次结构,保温,防水,室内门窗(不含外墙装修、地上部分外门窗、住宅入户门、防火门),钢结构,消防水池,设备基础。
2.2 装修工程:户内初装修(清水房标准),公共部分装修。 2.3 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空调冷凝水、潜污排水),自低压配电柜(不含柜本身安装)出线开始的电气工程,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排烟系统,通风系统,阀内接线。
2.4 施工图内的预留预埋工程:甲方分包的弱电工程系统中包括所有管、盒及套箱在内的所有预留预埋并穿带线以及金属线槽到位,甲方分包的其他各专业工程的预留预埋(含电梯,该穿带线的穿带线)。
2.5 总承包服务:完成总承包的各项工作;对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提供总包管理和配合;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总包管理服务和配合(含卸车、仓库管理、场内运输等);清运施工现场所有建渣(含非承包人产生);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总包服务。
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3.1 ******公司编制的设计文件。
3.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3 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3.4 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9《计价定额》”)。
3.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3.6 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
以上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4. 对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的特殊要求
4.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投标承诺标准。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增加费用。
4.2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4.3 结构用钢筋和水泥均需采用大厂产品。 4.4 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
4.5 发包人对所使用材料设备有类似品牌产地要求的,祥工程量清单中的《类似品牌材料设备表》。
4.6 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成都市和地方*对安全文明及扬尘治理的相关要求。
5. 其他要求
5.1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工程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5.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施工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地勘资料和踏勘现场实际情况一起使用。
5.3 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本说明和工程量清单中特别说明外,均按《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计算规则计算。
6. 投标报价要求
6.1 本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油价差)和综合费(含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投标人报价应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现在的市场情况、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的要求自行报价。
6.2 分部分项清单
6.2.1 为便于计量,对某些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进行了改变。请各投标人注意。
6.3 分部分项清单为综合单价包干(可调价范围和风险幅度详招标文件),支付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
6.3.1 挖土(石)方项目的土质类型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综合单价中还应包含钎探费用以及将土方运至甲方指定的场内堆放地点的费用,从指定地点的外运由土方分包单位负责。
6.3.2 *土回填项目的土方运距及*土费用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支付和结算时,不再对运输计量。
6.3.3 空心砖墙和多孔砖墙项目中墙体上下三线及门洞等部位的所有配砖的工程量,由投标人在相应墙体项目中报价。
6.3.4 卷材防水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量,附加层应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内。
6.3.5 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是否采用泵送以及采用何种泵,均由投标人在相应的混凝土项目中自行考虑并报价,支付和结算时,不得调整。
6.3.6 钢筋工程中不论施工中实际采用什么连接方式(包括经监理批准的施工方案与投标时的施工方案是否一致都不予以调整),请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施工中和竣工结算时不再另计,同时综合单价中应考虑钢筋的施工损耗和短钢筋接长等所需的相关费用。其中设计要求的套筒连接按清单中套筒项目另外计算。
6.3.7 安装工程,紧定管敷设、PVC暗配管项目,其成品管件为计价材料,投标人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支付和结算时不再另计。
6.3.8 室内消火栓箱(标箱或非标箱)就位后的二次砌筑、嵌固及堵补工作,卫生间给水管砖支墩的砌筑及抹灰、砼板给水管道埋设压槽、砼预埋管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进行暗埋,不得后开槽,对于砖墙部分,是否采用预留槽还是后开槽,投标人自行考虑,以上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9 水电管道开槽以及修补费用不得另外套项。对于砖墙部分,是否采用预留槽还是后开槽,开槽后线管采用钢丝网铺钉及修补,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0 需发生的强电箱体现场开孔费用,户内暗埋给水管道的走向标示、给水干管的水流方向标示和分区标示(喷涂),水电表计、配电箱、电缆、泵和阀门的标识标牌,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包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1 发包人安装专业分包及安装独立发包工程(如消防、燃气等工程)有关的堵补;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2 电梯就位后的门洞周边修补、管道孔(包括桥架、母线、套管周边二次吊洞封堵)等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3 为分包单位提供控制线、合理工作面、履行总包管理责任(包括资料管理)等,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
6.3.14 安装定额中的超高费、管道井人工增加系数(包括各种管道、电缆、阀门等的安装)等,投标人综合考虑,费用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6.3.15 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暂定价为到工地单价(不含卸车费等),投标人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支付和结算时,按发包人与供货单位商定的到工地单价与暂定单价的差价计算价差及相应的税金,施工损耗率按投标单位单价分析表中的损耗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按定额规定的损耗率)。
6.3.16 发包人指定分包的防水工程、墙面保温工程、人防门,表中暂定价格为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价格,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加上综合费及其他费用后,按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支付和结算时,调整指定分包单位的包干价与暂定价的差额及其相应的税金,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6.3.17 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中不含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请投标人注意。
6.4 措施项目
6.4.1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时按照双倍报价,竣工结算时按文件执行。
6.4.2 措施项目中的混凝土模板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支付和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变。地上和地下的剪力墙模板中对拉螺栓的耗用量由投标人在相应的模板项目中自行考虑并报价,支付和结算时,不得调整。
6.4.3 铁马、筏板支撑等措施费在措施钢筋项目中按项报价,支撑方式和支撑钢筋的大小间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支付与结算时不得调整。
6.4.4 根据该工程特点及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和充分阅读跟本工程有关资料后考虑是否计取其它措施费用,若存在其他技术措施费用(含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所增加的各项费用;超过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规定费率的调整金额),请投标人在“其他措施项目费”项目中汇总报价。为总价包干项目,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4.5 上述以外的其他措施项目:为总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5 规费项目:投标人按所持有的取费证上的费率报价,支付和结算按规定调整。
6.6 其他项目清单
6.6.1 只有暂列金,为发包人掌握和使用的费用,投标人按给定金额填报。
6.6.2 本工程量清单不设置计日工项目,发生时工程量由发包人现场签证,单价按定额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6.7 总承包服务和配合费:为总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支付和结算时总价不得调整。
6.8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暂估清单,按给定的项目和金额填报,这些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参考。
6.9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按给定的项目和金额填报,这些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总承包服务费参考。
6.10 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漏项、调整项目,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其单价按下列办法执行:
(1) 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换算;
(3) 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于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否则投标同水平执行,即按四川省建设厅颁布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按实计价,并按投标水平下浮(即:下浮比例=[1-(中标金额-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100%)。
6.11 税金:投标报价中的税率按3.41%计算,支付和结算时按规定执行。
6.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总承包服务和配合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本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综合费、风险金、保险、规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等)。请投标人注意: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不不进入投标总价,其他全部进入投标总价。
6.13 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均填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所有工程费用汇总。
6.14 不同单项及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相同)的报价应统一,如有差异,按最低的一个报价进行结算;材料设备单价处理办法相同。
6.15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若有误,在有效时间内书面向招标人提出,以“补遗”资料为准。
6.16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及计价软件的电子文档(计价软件文档及EXCEL文档)。
6.17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以人民币表示。 7.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元(其中:暂列金额为****.**元,专业暂估价为****.**元)。

关于四川省造价员报考条件。

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报考无“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二)报考有“审核”权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或工程及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2年。 经研究决定,2008年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以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考试于2008年10月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四川省区域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中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二、已取得造价员资格需报另一专业者,在坚持一人一证且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的前提下,允许报考另一专业。 三、凡报考无“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它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一年或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经济职称。 四、报考有“审核”权造价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经济职称; 五、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先在四川造价信息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www.sceci.net:8080/login.jsp。 (二)报考人员填报网上报名信息后,还应打印“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各市、州为一式2份,在省造价协会报名的为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报考人员携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免冠一寸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照片格内)。报考无“审核”权的,需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报考有“审核”权的,需携带造价员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到所在市、州造价站进行审核。 六、考试专业及范围 (一)考试分土建、安装两个专业,其中安装闭卷试题涉及安装专业的全部知识,安装开卷试题的编审题分“电气”和“管道”,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答其一。 (二)考试范围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指南》,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GB50500—2003)。(1~4项,可在各地书店或各市、州造价站购*) 5.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 6.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12号)。 7.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9.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印发的《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川建价师协[2007]05号)以及关于修订《四川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08]10号)

怎么算安全文明施工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

文明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

安全施工费

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有以下三部分组成:

(1)周转使用临建(如,活动房屋)

(2)一次性使用临建(如,简易建筑)

(3)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管线)

其中:

①周转使用临建费

②一次性使用临建费

③其他临时设施在临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可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依据典型施工企业的成本资料经分析后综合测定。

临时设施费=(周转使用临建费+一次性使用临建费)×(1+其他临时设施所占比例)

周转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使用年限×365×利用率)×工期(日)】+一次性拆除费

一次性使用临建费=∑【临建面积×单价×(1-残值率)】+一次性拆除费

拓展资料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由谁,何时颁布和实施的

文件号:成建委发[2011]28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四川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
第一:你的室外道路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一般是按地区标准定)
第二:你的工程合同如果包含此项室外道路工程就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费费率计取,如合同中未明确详细说明(记住是详细说明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结算过程,付款情况)可查询当地行业标准。
第三:个人觉得市政工程必须是由国家行政部门公开招标,且委托建设单位的才算得上是市政工程。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四川省最新造价文件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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