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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06:4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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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共规定了五大部分内容。每个部分里有详细的细节规定。如规定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就要杜绝使用。与国家施工验收标准统一结合使用。 承包合同 里的技术要求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下面请为您展示规定的内容。 一、目录摘要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抹灰工程 5门窗工程 二、内容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 法规 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抹灰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_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_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_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_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_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主控项目 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 检验方法:观察 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11 的规定 4.3 装饰抹灰工程 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 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 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整齐顺直内,高外低,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滴水线(槽)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9 的规定 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门窗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预埋件和锚固件 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 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 并不得少于3 樘不足3 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6 樘不足6 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 并不得少于10 樘不足10 樘时应全数检查 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 5.2 木门窗*与安装工程 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 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检验方法:观察 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 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检验方法:观察 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 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5.2.17 木门窗*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7 的规定 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8 的规定 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印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检验方法:观察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 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1 的规定 5.3.12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2 的规定 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 的规定 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 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开门窗扇平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 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 2 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检验方法:观察用弹簧秤检查 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检验方法:观察 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4.13 的规定 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门金属卷帘门等特种门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 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验方法:观察 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9 的规定 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0 的规定 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11 的规定 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磨砂钢化压花玻璃等玻璃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 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轻敲检查 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检验方法:观察 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验方法:观察 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检验方法:观察 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本规范对建筑施工装修质量标准进行了全面完整的规定,请您根据个人情况严把工程质量关,避免造成质量隐患,引起施工 经济纠纷 就得不偿失了。对新规定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 律师 。

现行的最新房屋建筑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土建验收规范及标准: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规划验线
► 验收条件
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规划验收
▼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电梯验收
▼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消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消防认可文件。
人防验收
▼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灯具、人防门安装,并自检合格,如:人防工程室外口及 “三防设备”不具备条件,可出具缓建证明及暂不安装证明。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天书面通知当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室内环境验收
▼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完成设计内容,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24h后进行。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并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建筑节能验收
▼ 验收条件
1)承包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2)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有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提前3天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到场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A. 《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B.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D.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无障碍设施验收
▼ 验收条件
完成设计图纸无障碍设施内容,并自检合格。
▼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供电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电企业审核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电用电合同》。
燃气验收
▼ 验收条件
施工、供货单位按照供燃气设计图纸内容完成,并自检合格;签订《供气用气合同》。
供水验收
▼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中水设施已联合调试、运转正常,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完成,并已冲洗和消毒;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防雷验收
▼ 验收条件
接地、屋面、幕墙、金属门窗避雷系统完成设计内容,并自检合格;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B.《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C. 防雷工程专业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D.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E. 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2)许可机构办结有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工程档案预验收
▼ 验收条件
承包单位已完成图纸和施工合同内容,且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工程资料(含竣工图)准确、完整。
▼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按照归档分工分别编制《基建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及《施工文件卷》,各分包单位编制各自合同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文件卷》,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其中:竣工图由总包单位绘制,或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资料,形成初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那版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GB50209-2010

最新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3、《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0年版)

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 

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17、《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18、《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2020

钢筋验收规范及标准:
1、墙柱底部钢筋的水泥必须清理干净。
2、墙柱上的第一根钢筋与两端的距离应在50毫米以下。
3、剪力墙上的第一根水平钢筋,与地面的距离应在50毫米以下。
4、墙柱竖钢筋的搭接处,必须要有三根水平筋,且在绑扎范围内,只要要有三个扣。
钢筋的*要求:钢筋加工*时,要将钢筋加工表与设计图复核,检查下料表是否有错误和遗漏,对每种钢筋要按下料表检查是否达到要求,经过这两道检查后,再按下料表放出实样,试制合格后方可成批*,加工好的钢筋要挂牌堆放整齐有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如下: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要求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介绍

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制定依据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 年10 进行审查定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本内容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是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但该体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规定了合格等级,对工程质量的实际水平缺少进一步的评价尺度和评价方法,无法区分“合格”工程中实际存在的质量差异。虽然现行规范较原规范的标准有所提高,但现在的合格标准实际上仍然只是工程施工质量的最低标准。作为施工企业,不能仅仅以国家的最低标准要求自己,而必须以企业施工质量控制标准对工程的实际施工质量水平作出评价,从而促使企业的施工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在更高标准的要求下,得到不断地提高和发展。同时,国家标准只确定“合格”、“不合格”的作法也为企业制定更高标准提供了空间。 根据规定,建筑行业的工程建设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美观上都是有一定要求的,工程建设关系到每个国民的日常生活出行,质量安全自然要层层把关。但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虽然在不断更新,但还不够完善,另一方面也需要企业自身制定高标准严要求的实施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2014年6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告。 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

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

修订内容包括:

1、提出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提出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结构、电气、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内容是什么?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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