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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准生证申请网站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01:3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西省准生证申请网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省准生证申请网站

江西省准生证申请网站

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首页是江西准生证申请办理的官方网站。该网站归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运营,其可以提供一孩、二孩生育登记以及证件办理工作。

依据其官方网站发布的生育登记流程可知,其办理准生证的具体流程是公众网上登记、填写上传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当事人前往窗口打印计划生育服务卡。

一、江西省生育证办理条件: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二、生育证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2、如经审核需要提供医疗、保健机构不孕或者不育症诊断证明书或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须由申请人提供。

以上内容参考 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首页、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网上登记流程、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生育登记须知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5号)、《*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省*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1]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编辑 播报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拟订全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指导协调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等党的建设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党建目标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质量评价考核制度。

(三)协调推进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江西省卫健委24小时热线?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单位、省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在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发布政务信息和链接有关服务事项,请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通知执行。如发现网站登载的内容有误,请速与我们联系。谢谢!
一、常用*: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0791-86257843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网站主管部门):0791-86221780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宣传处:0791-86252886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办:0791-86213507
卫生服务热线:12320
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地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地址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原省委大院内)

卫计委投诉*多少

1、上海市人口计生委(021)12356

2、天津市人口计生委(022)12356

3、山西省人口计生委(0351)12356

4、辽宁省人口计生委(024)12356

5、吉林省人口计生委(0431)12356

6、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0451)12356

7、河北省人口计生委(0311)12356

8、江苏省人口计生委(025)12356

9、浙江省人口计生委(0571)12356

10、安徽省人口计生委(0551)12356

11、福建省人口计生委(0591)12356

12、江西省人口计生委(0791)12356

13、山东省人口计生委(0531)12356

14、河南省人口计生委(0371)12356

15、湖北省人口计生委(027)12356

16、湖南省人口计生委(0731)12356

17、广东省人口计生委(020)12356

18、海南省人口计生委(0898)12356

19、四川省人口计生委(028)12356

20、重庆市人口计生委(023)12356

21、贵州省人口计生委(0851)12356

22、云南省人口计生委(0871)12356

2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029)12356

24、甘肃省人口计生委(0931)12356

25、青海省人口计生委(0971)12356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如何领取生育证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生育证申请表》。(可在社区或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省卫生计生门户网站、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或街办事处网站)。

2、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生育证申请表》、《生育证代办委托书》到申请人一方户籍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3、申请人也可登录湖北省卫生计生门户网站(www.hbwsjs.gov.cn),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行政服务事项提交申请,并及时查看网上初审意见,经所属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行政管理机构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将申报资料原件送申报办证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查验。

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4、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批。

一、办事对象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湖北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二)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生育:

1、属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4、遗弃子女的。

二、受理部门

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三、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基本资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以上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1张。

3、《生育证》申请表1份。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有以下情况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1、子女中有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需提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组织鉴定的鉴定结论。

2、夫妻曾经生育过子女,但该子女死亡,需提供该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

3、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如:离婚证及协议书,调解书或判决书,已有子女状况声明等)。

(三)委托他人代办时,还需要提供《生育证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事时限

对符合法定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自申请人提交资料之日起,街道办事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决定,并免费发给《生育证》。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赣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考试现在可以开始报名了吗?

可以了以下是赣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为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市委、市*打好“六大攻坚战”决策部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3名全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7届毕业生除外);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学历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中专)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中专)及各级党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319号)附件所列专业目录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2016届以前毕业生专业名称与《目录》不一致的,可对照赣人社字[2016]319号文件附件所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3月1日,未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 3月1日当天出生为不满18岁)、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3月1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岁)。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如“2年以上”指工作时间至2017年3月1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5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6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岗位未注明要求“XX岗位工作经历”、“XX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纳税证明等能佐证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面试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材料:2017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市、区)党委、*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自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隐瞒身份报考的,按照违反诚信报考有关要求,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行政、后勤、非医学教学类等)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医学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医学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下同)、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月20日—2月28日在赣州市人民*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赣州市卫生计生委网发布招聘公告,各县(市、区)可在当地*或当地人社、卫计部门网站转发市统一*的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9:00—3月3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考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进入“赣州市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报名专题”,点击“考生报名入口”,如实填写《赣州市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核对信息无误后,请立即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和选择报考科目,并提交网上照片审查。以上操作均要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提交成功的考生进入网上照片审查等待队列。网上照片审查通过后,需打印《赣州市2017年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报考实行诚信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网上缴费。完成网上注册并通过照片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和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后,可使用身份证号码及报名序号登录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4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人100元。
3、网上退费。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布。已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由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网上退费至考生的缴费账号。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17年3月22日上午9:00—3月24日下午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章贡区或周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非医学专技岗位及工勤岗位(行政、后勤、非医学教学类等)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赣州市情等,不指定教材)及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的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综合基础知识及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全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申论全为主观题,考生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在考卷上作答。
医学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①临床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病理诊断、超声诊断、临床医疗、麻醉医学、妇幼保健医学、康复治疗学、耳鼻喉等;②中医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骨伤等;③公卫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等;④护理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护理学、助产、护士等;⑤检验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卫生检验检疫、医学检验技术等;⑥药学类别卷:报考专业包括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等。具体岗位的考试内容和试卷类别,由招聘单位在招聘公告职位表中注明。
临床类别卷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师基本技能;中医类别卷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中医学专业知识;公卫类别卷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预防医学专业知识;护理、医学检验、药学三个类别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各出一套试卷。
笔试结束后,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评卷结束后,按市直、县(市、区)分级分类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按报名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计划招聘数在5人及以下的,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 6人至10人的,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5:1(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招聘7人的岗位,入闱面试人员计算为17.5人,则入闱面试人数为18人,下同);11至20人的,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21人以上的,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5:1。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该网站进行公布。
4、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致某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不核减。因上述情况入闱面试的考生(即职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考生),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分在不同面试考场进行面试,需计算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核(政审)环节。入闱面试人数已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作弊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职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该职位考生按笔试、面试总分高低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仅参加了笔试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面试
1、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见赣州人事考试网官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市、县(市、区)规定的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笔试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执(职)业资格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从事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市、区)对在编在岗人员有调配规定的或副科级以上干部需出具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需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2017届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聘公告及面试前资格审查发布的相关事项公告中未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各地、各单位在资格审查时不得临时要求考生提供。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单位所属人社部门收取面试费每人50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面试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结构化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结构化面试实行市直、县(市、区)统一时间、统一命题、分别组织。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卫计委于2017年6月26日—7月4日在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市、县卫生计生用人单位按规定分别到同级编委办办理招聘人员核编手续。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详细赵平刚您可以参考一下中公医疗卫生人才网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还能办独生子女证码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能。据赣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独生子女证并没有最后期限的说法,也无相关文件要出台,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赣卫家庭发〔2017〕4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对象条件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即可申请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遗失或未及时办证的,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一手权威信息。

再生育审批约成功后在哪里办理

在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办理。
办证流程为(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承诺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再生育申请表可以从本人工作单位或村专干、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领取,或在省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二)递交材料。资料准备齐全后,可选择由本人、村专干向乡级卫生计生机构递交。(三)乡级初审。申请人申请理由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信息齐全无误的,乡级应于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意见,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资料。(四)县级审批。发证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签署审批意见,免费发放生育证。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须书面说明理由。(五)送达与公开。对于审核通过的对象,生育证由申报单位领回并于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自行领回。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须将生育证的办理结果依法公开。

2018江西计生政策

2018年1月20日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八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再生育审批制度。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登记,领取《生育服务卡》,凭《生育服务卡》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
二、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生育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领取《生育证》。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情形申请生育的,由省人民*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批准并公示。
第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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