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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11: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土保持生态生态环境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第四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与交流,发布全国水土保持公告。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方管部门或地方*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第六条 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批准组织实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 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心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给予奖励。第二章 监测站网的建设第八条 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九条 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组重点防护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保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避免重复,部分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国家负责

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

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

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第十条 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第十一条 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二条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须由具有相应监测能力的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第三章 监测机构职责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展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工作。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水土保持遥感监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范

监测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组成、职责和任务,监测站网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宏观区域、中小流域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遥感监测、地面观测和调查等不同监测方法的使用范围、内容、技术要求,以及监测数据处理、资料整编和质量保证的方法;——不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项目、监测时段确定和监测方法;——有关内容的条文说明目录: 1 总则2 监测站网2.1 监测站网职责和任务2.2 监测噗布设原则和选址要求3 监测项目与监测方。

什么是水土保持监测?水保监测的作用意义有哪些?

保持监测是指对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危害及水土保持效益进行长期的调查、观测和分析工作。北京方大天云的水土保持监测设备,可摸清水土流失类型、危害及其影响情况、发生发展规律、动态变化趋势,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宏观决策以及科学、合理、系统地布设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怎么样?

简介:水利部综合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是我国水土保持监测业务工作归口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进行水土保持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并组织完成了全国第二次和第三次土地侵蚀遥感调查,实施了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

现已建成了国家水土保持数据库,并每年发布年度《中国水土保持公报》,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土保持能力监测

监测不同覆盖模式下土壤含水量和养分含量的变化。采用复合农林业技术,果树与草本的牧草、黄豆、药材等套种,地被覆盖率增加10%~40%,既能减少裸面,储蓄水分,又能保持养分。

果园内套种草本植物如黄豆、牧草土壤比单纯种植黄豆保持水分2.7%~19.7%。乔灌结合和乔草结合比单纯种植玉米保持土壤水分15.7%~17.1%,比单纯的草丛保持水分19.1%~20.6%。通过采用复合农林业技术,果树也草本的牧草、黄豆、药材等套种,地被覆盖率增加10%~40%。从黄皮棕色石灰土和红色石灰土两种类型对比、火龙果和牛心李四种果园类型的监测结果看,6月份与2月份

1.0月的数据仍在分析相比,磷、钾的流失比较多,特别是10~30cm的土层。

水土保持监测怎么做

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是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工程措施指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生物措施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采取造林种草及管护的办法,增加植被覆盖率,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造林、种草和封山育林、育草。蓄水保土指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有机质抗蚀力等方法,保土蓄水,改良土壤,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如等高耕作、等高带状间作、沟垄耕作少耕、免耕等。 开展水土保持,就是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规律,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安排工程、生物、蓄水保土三大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控制水土流失,从而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水土保持是一项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必要途径;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人类对自然界水土流失原因和规律认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能力的体现。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

三是其综合性,涉及财政、计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经贸、司法、公安等诸多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众性,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

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内容

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

2.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3.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

3.损坏土地数量。

4.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

2.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

3.损坏土地面积。

3.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4.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

1.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

2.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

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

4.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

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

6.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

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3.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 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

4. 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

1.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

2.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

3.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

4.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

2.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

3.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

4.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以 下简称“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国务院关于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 定自愿申请进行水平评价。

第三条 水平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行 业自律。 第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水平评价工作。 第五条 水平评价实行星级评价,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星 级为最高等级。 第六条 水平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建立水平评价信息公开共享平台, 提供信息咨询、技术交流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八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水平评 价工作,申请单位应在每年 6 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评价结果于 当年 9 月底前公布。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场所;

三. 具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或相关专业的 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从业经 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水土保持专业学历的 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中级以 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设计、监测、监理、验收评估、规划编制或者科学研究工 作的不少于 3 人。

六.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 第十条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水平评价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三.工作场所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单位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申请水平评价诚信承诺书;

六.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 证彩色复印件、毕业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七.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在职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 2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的在本单位本地参 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及劳动合同;

2.企业单位。

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近期至少 6 个月 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 及劳动合同。

八.监测仪器设备清单。 第三章 评价标准及程序 第十一条 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 和监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

第十二条 水平评价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星级等级。评价标准 见附录。 第十三条 水平评价程序如下:

一.信息报送。申请单位应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水 平评价管理系统”www.sbxh.org填报申请材料,并对填报信息 的真实性负责。

二.信息公开。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审核申请材料时在中 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上公开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技术人员和监 测仪器设备配备、单位业绩、从业时间、信用度等相关信息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咨询与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 3专家依据申报信息,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 评价标准”进行评审。

四.公示。评审结果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 前,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公告。

经公示并复核后的评审结果,由中国水土保持 学会向社会公告。

六.证书颁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依据公告的评审结果, 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水平评价证书,证书有效期 3 年,包 括 1 正本和 3 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信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对持证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监测从业情况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信用管理主要采取随机抽查核实的方式,抽查核实 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 监测成果质量;

三. 持证单位的基本条件;

四. 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五.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 违法违规行为。 4第十六条 随机抽查、社会监督如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等 发现的不良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依据存在的不良行为的程度和 频次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二.涂改、倒*、出借水平评价证书;

三.对服务对象严重失信;

四.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监测成果弄虚作假;

六.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对存在第十七条第

一.

二.六款情况之一的单位, 取消其水平评价资格,并在 2 年内不予受理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申 请,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存在第

三.

四.五款情况之一 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通过扣减信用度相应分值的方法降级 直至取消水平评价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证书有效期内,证书取得一年以上的持证单位可在 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持证单位可在每年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参加再评价。

第二十条 持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单位改制或者 5股权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后需要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的,需重新进行水平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秘书处负责解释。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什么水土保持是指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应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

开展水土保持可以分为三个板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及项目区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监测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要求实施。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评价防治水土流失效果,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等。水土保持工作流程哪里可以做水土保持?中科检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

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应当明确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机构及人员,及时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流失隐患、危害,依法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各级人民*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审批并监督生产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四.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监测、预报本地区水土流失动态;

五.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六.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有关工作。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可以将水土保持纳入村规民约;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报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每年3月22日至28日为全市水土保持宣传周。第二章 规划和预防第八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农业开发、果业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旅游景区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中小河流治理、国土空间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分析论证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对水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有关规划在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下列区域取土、挖砂、采石以及新开垦种植脐橙、油茶等经济林:

一.县级以上人民*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小

二.型以上水库周边、赣江及其二级以上支流和东江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山坡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

三.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山坡的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

四.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抢修铁路、公路、水工程等,进行取土、挖砂、采石或者堆放废弃固体物的,生产建设单位事后应当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第十条 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脐橙、油茶等经济林的,应当先规划后开发,合理确定位置和规模,保留山顶原生植被,设置植被隔离带,采取梯壁植草,修建坎下竹节沟、拦水埂、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在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修正)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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