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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是什么网站?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22: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是什么网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是什么网站?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 是什么网站?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是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办公室承办的*机构门户网站,是建设企业和公众了解建设政策、查询工程信息、实施网上办公、获取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的重要窗口和平台,也是吉林省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设有政策法规、城市建设、住宅房地产、诚信体系、科技推广、工程招标、工程造价、吉林墙改、地质勘查、建设标准查询、会员服务、供求信息发布等主要栏目。

有没有人知道各地二建注册网站的?

◆ 安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系统
◆ 重庆:“渝快办”(个人办事服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二级注册建造师相关注册)登录新系统
◆ 北京: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 福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甘肃: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河南:河南政务服务网
◆ 湖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湖北:湖北政务服务网
◆ 河北: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黑龙江: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申办(网上办事平台)-人员证书事项-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证事项
◆ 江苏:江苏建设人才网
◆ 江西:江西住建云平台,在“个人服务平台-执业注册”栏中发起申请
◆ 广西:广西建设网
◆ 广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吉林: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即进入“吉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
◆ 辽宁: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陕西: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山西:山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天津: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 云南:云南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网(平台登录企业用户人员管理)
更多省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网站,请咨询当地住建厅或住建局。

请问住建部网站网址是多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网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页面包含了时政要闻、建设要闻、政策发布、地方动态以及相关的城乡工程建设审批、监管和举报等服务功能。

其中的网上办事大厅涵盖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人员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报送等业务功能。通过进入到网上办事大厅可以查询到相关建筑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人员的资质等信息。

扩展资料:

全国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查询步骤:

1、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下拉页面点击办事大厅按钮。

2、页面跳转进入到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左侧导航栏的单位资质查询按钮。

3、在出现的页面中如点击建设工程企业按钮进入。

4、在跳转的页面中点击上面的数据服务,然后单击企业数据进入。

5、在出现的页面中选择所需查询的省份区域等点击查询按钮,就可以查询到相应的企业了。

6、点击对应的企业进入以后可以看到相信的资质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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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吉建管2016得1号文件,拜托啦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吉建管〔2007〕17号
来源:吉林省建设厅网 时间:2007-4-11 省市:吉林省 阅读:703次
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管〔2007〕17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管理 备案 办法
抄送: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印发(共印100份)
附件:
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优化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拆除工程经营活动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入吉建筑业企业,系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我省从事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吉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须先在我省进行备案,取得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在我省承揽工程;工程中标后,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工程备案。
第六条 对于从事过冻土建筑物或构筑物施工的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企业和入吉投资者,可优先进入我省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取得在吉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到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入吉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以下简称《备案证明书》)。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为一年。如有丢失须登报声明,15日之后持有关证明及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补办。
凡在我省境内承揽工程建设的入吉建筑业企业须持有效的《备案证明书》。
第八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办理入吉登记备案手续应按《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个人执业证书。
营业执照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在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在吉税务证明;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务登记证明(外地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我省税收管理规定,使用吉林省地税建安类企业统一发票,缴纳有关税费);
资质证书情况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企业填写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及其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报送:jst-jgc@mail.jl.gov.cn;
个人执业证书包括入吉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我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对入吉参加工程建设的个人执业资格和有职称的技术人员建立管理数据库,并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要遵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1、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管理。
2、要按建设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职工进行培训,保证职工执业安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每季度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和统计资料。
第十条 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进行单项工程备案。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工程到省直相关部门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具体实施办法请省直有关主管厅局制定。
季后十日内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厅局应将入吉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情况及时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应当确定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对项目负责到底,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同时应建立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二条 备案证明书有效期到期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可在到期前30日内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备案证明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填写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入吉建筑业企业续期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其电子表格,电子表格报送:jst-jgc@mail.jl.gov.cn;
(二)到期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
(三)在吉施工业绩的有关证明资料;
(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该企业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有无双拖欠问题及企业诚信情况证明;
(五)其它需要上报的资料。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换发。换发备案证明书时,允许对入吉的相关技术人员予以变更,应提供新变更成员的执业证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取消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三年以内不得进入我省,并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一) 拒不接受日常监督检查的;
(二)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有关规定,未办理入吉企业备案证明而承揽工程施工任务的,承揽工程后拒不进行单项工程备案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五) 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死亡事故的;
(七)出*、转让、涂改、伪造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的;
(八)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材料采购人员、预算编制人员等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
(九)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三)其它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在我省内承揽工程施工后,其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六条 进入我省的成建制劳务企业应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10日内携带建筑劳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季后十日内上报上季度本地入吉成建制劳务企业承包工程情况。
第十七条 入吉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入吉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努力营造我省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通知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建设厅吉建管字[2003]1号《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doc
2、入吉建筑业企业续期备案申请表.doc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

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省委、省*授权,对市、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

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

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

系。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

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或省*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处。拟订并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自然资源部授权的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和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国土测绘处。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省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七)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全省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十八)执法处。拟订涉及全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

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州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九)科技合作处。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我省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厅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

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厅机关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一)审计处。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专项审计、厅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及本系统单位负责人 (厅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人提出的*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吉林人才网报名窗口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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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络信息部(吉林省人事信息中心)是一个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为主的服务部门。
吉林省人才交流中心网络信息部对内提供人事人才网络系统建设服务、吉林省人才大厦智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全省干部工资统计工作、机关办公数据网OA系统的管理工作等,对社会提供GPMS软件的推广与技术支持工作、人事信息代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测算工作、吉林省人事人才网站系统维护与建设工作。

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网站是多少?

是个中专,不是私立的,校园环境还可以,地理位置也不错在火车站坐130路 到 解放中路下车,既是。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是全省唯一一所城市建设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是吉林市教育局直属的“省级重点、国有公办”中专学校,2008年迎接“国家级重点中专”评估。学校位于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座落在龙潭山下,松花江畔,风景秀丽。学校占地面积5万9千平方米,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在校生达三千多人。学校拥有规范配套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验楼及实验设备、学生公寓楼、食堂、教学实习基地、教师住宅楼等。学校现有教职工281人,其中高级教师98人,双师型教师108人。学校专业特色鲜明、校园环境优雅、教学设施齐全、实验设备先进,师资力量雄厚,发展前景广阔。 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http://www.jlcjx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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