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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更新:2023年01月24日 18: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单建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单建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
本办法所称防空地下室,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第八条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开工报告。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实行同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国家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9%的标准建设;
(二)国家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8%的标准建设;
(三)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建设;
(四)县城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一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核生化监测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
建设单位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核生化监测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2,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1.5,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不修建,但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第十三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隧道等地下交通干线和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规范标准。
除单建人防工程、地下市政工程、综合管廊外,其他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地下总建筑面积20%的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购*服务的方式,将工程技术服务和辅助性事项委托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承担。

山东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人防工程全称人民防空工程,是在战时保障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建设需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1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1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人防工程结构安全、防护效能的项目,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由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格(CMA)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防护设备质量和专项性能检测,由具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中国中钢检验检测拥有CAL、CMA、CNAS证书,获得山东省人防检测资格授权,可 检测项目 有:

   一、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1、外观质量检测

2、混凝土强度检测

3、楼板厚度检测

4、主体结构上无关洞口检测

5、地下室内无关管道检测

6、PVC管道检测

7、人防门检测

8、地下室净高检测

二、空洞防护工程检测

1、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安装工程检测

2、通风安装工程检测

3、给排水安装工程检测

4、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检测

5、设备设施标志工程检测

济南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疏散干道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四条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人防办在市人防办的业务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市人防办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人防工程专业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市人防办提出修改意见,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批准。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列入城市规划的人防工程出入口、防空警报、通信、指挥系统等人防附属设施,应当按照规定要求预留地面建设或在建(构)筑物上设置的位置。第八条 新建住宅、宾馆、商店、学校教学楼、文化体育活动场馆、车站和码头候车室、机场候机楼以及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九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一)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
(二)其他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另加室外出入口。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防办审查批准,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组织易地修建: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较浅地段的项目,地质条件不允许的;
(四)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无法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或者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建设单位,在接到规划管理部门《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通知单》后,应当到市人防办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相关手续。第十二条 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备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所作出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人防工程设计必须纳入我市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内容。第十三条 建设防空地下室,应当按照人防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人防工程建设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涉及到规模、抗力等级、防护结构、出入口和使用功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 市人防办应当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市人防办的监督和检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办理人防工程专业验收手续。第十五条 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市人防办存档备案。第十六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建设人防工程,在平时人防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经人防部门批准,已建成的公共人防工程可以采取自营、股份经营、租赁或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人防部门报告。
人防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造成人防工程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人防部门有权予以制止。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分类负责。公共人防工程由人防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由投资者负责维护管理。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其良好的战备状态。

山东德州的人防工事在什么地方

德州人防办公室在三八中路,靠着德州一中。目前,共有人防面积23万平米,主要在地下。现在主要是将人防与社会力量结合,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地下商业街、地下共同沟车厂都算做人防工事。在建设的德州学院西路地下商业街项目、火车站广场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即将开工建设的阳光花园人防工程。

山东肥城人防工程哪年建的多大面积

2016年建的。建筑面积达19111平方米。
人防商城项目位于新城路和长山街两个路段,计划总投资6.8亿元,项目建成后,不仅将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还填补肥城单建式人防工程空白。
长山街主体已全部完成,新城路主体基本完成,加紧入口部施工,完成主体封闭。地面人行道铺装也在进行,路面工程全部结束。进行设备安装和装修,已经可以营业了。

济南人防在哪?

人防,不知道楼主指的是哪个.一一给楼主罗列下在下所知道的人防吧,呵呵
经四路人防:从大观园一直延伸到人民商场的地下购物街.
经十一路人防:从八一立交桥南一直到省体育中心,新开的人防商城硬件软件设施都非常棒,尤其内部光线值得称道.不知人气旺了以后通风效果如何,拭目以待吧,呵呵
军用人防:位置属于军事机密,外人不得而知.
济南人防局:济南市经十路七十六号.邮编:250014,*:0531-85039122.
山东省人防办:0531-88934321 济南市解放路13号 邮编:2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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