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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范文

更新:2023年05月07日 02:0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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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范文

四川隆昌县新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新华社北京10月29日电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共同负担。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的安置。第七条 对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移交和接收第八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总参谋部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士兵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九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条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第十三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五条 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第十六条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负责处理。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第三章 安置第一节 自主就业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扶持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预算。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第二十六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七条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第二节 安排工作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总参谋部应当制定下达全国需由人民*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计划。第三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下达。中央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中央国家机关管理的京外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下达。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下达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以由上一级人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第三十六条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第三十七条由人民*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第三十九条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第四十条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第三节 退休与供养第四十一条 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安排工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第四十三条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第四章 保险关系的接续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第四十五条 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七条退役士兵到各类用人单位工作的,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第四十八条退役士兵就业应当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士兵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相应的促进再就业服务。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范文


隆昌县事业单位招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范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工作总结 范文

总结的文字要做到判断明确,就必须用词准确,用例确凿,评断不含糊。下面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欢迎查阅!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14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14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___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1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14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14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14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14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1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14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提高岗位等级,突破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真正实现在稳定中推动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稳定。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深化省市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__]14号)、《隆昌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__]12 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__]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__]17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方案。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开始宣传发动。

1、我校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于__年4月20日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学习《内江市人事局、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内江市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内人发[__]14号)、《隆昌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府办发[__]12 号)、隆昌县人事局《关于下发隆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隆人发[__]4号)和隆昌县人事局关于转发《内江市人事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隆人发[__]17号)等通知精神,确保精神吃透、标准吃透。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做好实施工作。让全体教师明白岗位设置,以岗定人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推行岗位津贴,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具体体现,以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为目的的一项工作。

2、我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彭著清(校长)

成 员:陈明才、许昌盛、谢守聪、蒋兴华、李玉贵、朱云芬、古国芬、刘利。

主要职能: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材料、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二)核实工作组组长:陈明才

成员:陈明才、李玉贵、刘利、朱云芬、古国芬

主要职能:量化考核条件核实自评分,

中级组:蒋兴华、许昌盛、朱云芬、古国芬

初级组:谢守聪、刘利、李玉贵

(三)监察小组:

组 长:蒋兴华

组 员:蒋兴华、李玉贵

主要职能: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分阶段,按步骤有秩序的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1、__年4月22日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高星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说明书》并报隆昌县教育局和隆昌县人事局审批。

2、__年4月26日召开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初步拟定《高星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结合迎祥镇中心学校4月21日岗位设置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既考虑公平公正,又考虑其可操作性,以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3、根据全体教师讨论的意见建议,领导小组对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基础上__年4月27日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致表决通过《高星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总结

根据《*___市委办公室 _x_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x_市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_市人民*关于x_x_镇深化镇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14〕432号)文件精神,x_x_镇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全镇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打破部门界限,综合设置镇事业单位,集中力量、降低成本、拓宽服务面。____镇事业单位按上级要求统一设置7个,核定编制31名,实际在编21人,在岗22名,空岗10名。其中:1人长年病休在家,2人编制在市烤烟办;共有高级职称1名,中级职称3名,初级职称14名,管理人员4名,工人1名

1、____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际在岗13名,在编12名,其中:1名畜牧兽医员长年病休在家,在编但不在岗;两名烤烟技术员在岗但不在编,其编制在市烤烟办。其中:有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10人。

2、____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都是初级职称。

3、____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 1

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1名。

4、____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目前,该中心2个岗位空缺,无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由镇党政办工作人员负责。

5、____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2名(其中:有1名是管理岗位,1名是初级职称),空岗3名。

6、____镇交通运输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实际在编在职1名,具有中级工职称。

7、____镇财政所,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所长1名,实际在编在职3名,都是管理岗位。

(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情况

在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中,我镇结合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管理上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镇上所有事业单位均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经费、资产等由镇统一管理。镇镇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整合了党政机关、事业机构职能、提高了工作效率,工作的开展更有全局性和统筹性。

二、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工作人员缺编严重。近年来,乡镇的服务性工作越来越多,工作量逐年增大,而我镇事业单位的缺编严重,共有10个空岗,占总岗位31个的32.3%,导致一个工作人员往往要*做2-3个岗位的工作,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每年招录的新工作人员较少,导致缺编问题长期存在。

二是工作经费不足。机构改革后,财权事权并入*,*人员大幅增长,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车修燃油费较高,而工作人员的人头经费较少,导致镇财政经费非常困难。

三、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运作、工作考核、人员管理、职称聘任等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管理体制机制,确保机构的高效运作。

二是加大缺岗人员招聘力度,缓解乡镇人员紧缺的问题,确保乡镇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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