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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本月内须“签到”

更新:2023年05月16日 11:0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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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本月内须“签到”

  本月内,北京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须到北京市教委备案。8日,《北京市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施细则(试行)》发布,明确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主体,将面临处罚。

  实施细则为需要备案的培训机构画了范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或ICP备案在北京,且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部或部分线上方式)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其中,中小学生是指本市各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高职、本科及以上层次教育的学生不含其中。学科类指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教学科目。

  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由机构申请备案。综合性第三方服务平台,由平台主办者申请备案,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除此以外,由与被培训者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的主体申请备案。市教委提示,涉及人工智能教学、教辅、工具等各类新平台、新形式的教学主体,也可主动申请备案。

  已经开展的校外线上培训的备案责任主体应当在本月31日前,主动提交备案材料。市教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备案材料,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因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申报的,市教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新成立的或需重新申请备案审查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校外线上培训,备案责任主体须及时提交备案或变更材料。北京市教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集中审查。

  “签到”内容,绝不是简单签名。备案责任主体登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要提交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培训人员、课程内容等基本备案材料。本市还鼓励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奖项证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及其他可以证明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相关材料。

  市教委表示,通过备案审查的仅代表其在提交材料审查时符合相关要求。后续运营过程中,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将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未经备案从事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线上培训的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市教委明确,应该备案而没有备案的,将无法进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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