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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更新:2023年05月16日 15:2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温州瓯海劳动局的号码是多少?地址在哪里

温州瓯海劳动局地址:温州市 瓯海区 行政中心12号楼6-9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

*:0577-88529986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区*工作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扩展资料: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规范性文件 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 企事业单位 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并执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五)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 社会保险基金 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总额 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受区委、区*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级国资营运公司 人事管理 有关工作。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和留学人员来瓯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九)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全区外国专家及 港澳台 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计划,并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直属和行政机关所属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本区荣誉制度、*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考核。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 劳动关系 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 工时制度 和职工 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承办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 瓯海区人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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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大学在校生当兵优惠政策

1.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4.高职(专科)学生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达30%以上;

5.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完成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参考资料 中国*网-2018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看过来


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的主要机构


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制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一) 办公室(法制科)
1. 综合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党务和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安全保卫、档案、宣传、信息、调研、文史建志、会务、接待、车辆管理、食堂、后勤服务、办公用品购置、固定资产实物日常管理等工作;
2. 督促和检查全区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教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3. 负责起草有关教育方面的重要政策性规定、规范性文件、综合性重要文件及有关材料,做好教育工作月报、教育大事记的编报工作;
4. 组织有关教育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 指导和监督教育网上办公系统的推广、使用和管理,负责各类文件、信息的修改、审核和发布;
6. 负责机关人员政治业务学习、考勤工作,协助做好机关作风建设;
7. 负责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工作;
8. 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单位)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9. 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工作;
10.负责局机关临时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11.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政工科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制订和落实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
2. 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建设,指导和加强教师教育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工资、人才、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师资调配、新增教师考录、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学年度考核、教师交流(支教)和评优评先工作;
5. 指导和督促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
6. 负责全区教师统发工资、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直属学校实行结构工资制度;
7. 对全区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事业务档案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直属单位和镇(街道)中心学校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 负责局机关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退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9. 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工作;
10. 指导和监督学校、单位规范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负责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登记注册工作;
11. 负责全区教师安全教育和外出管理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计划财务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情况,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和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2. 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基本建设,负责校舍总体规划、基建计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决算审核等工作;
3. 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人民教育基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协助搞好教育审计工作;
4. 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5. 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财务的年度统计工作;
6. 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产、产权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局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
7.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培训。
8. 负责局机关人员财务报销、工资奖金发放、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经费核算和缴纳等工作;
9. 负责直属学校结构工资和全区教师绩效工资经费预决算和核拨工作;
10. 负责校舍、基建、锅炉安全管理工作和防汛、抗台工作;
11. 负责各类教育扶贫工作;
12.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 高中教育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2. 负责全区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教育教学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3.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组织实施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搞好有关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区成人、社区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科教结合等工作;
5. 负责指导和监督高中会考和职业、成人高中的技术等级考核以及高中段教育质量的监控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督促高中段教育重点、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
7. 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建立、撤销、调整的核查、申报和社区教育机构审批工作;
8. 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住校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9. 协助搞好职业学校奖学、助学工作及高中学校的教材征订工作;
10.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义务(学前)教育科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研究制订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素质教育;
2. 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学前教育科学、和谐、均衡发展;
3.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年度招生计划,搞好有关毕业证书的发放和学籍管理工作;
4. 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
5. 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建立、撤销、调整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6. 负责指导和督促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7. 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工作;
8. 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住校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学生(幼儿)接送车审批及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学生科(人武部)
1. 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学校(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开展文明学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3. 负责学校安全、综治、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等有关工作;
4. 负责学校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承办学生军训工作;
5. 负责学生平安保险、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学生集体外出、学生(幼儿)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
6. 指导开展学生社区教育活动和协调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利用校内资源为学生社区素质教育服务工作;
7.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大型文艺会演,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
8. 协助团区委、区少工委和区关工委做好机关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监察(审计)室
1.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政务校务公开和效能监察工作;
3. 负责组织并实施教育内部审计、学校收费检查,对教育财务、大宗物品购置、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
4. 负责对招生、收费、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新增师资考录、招聘等工作的监督;
5.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督导室办公室(督导科、安全督查办)
1. 承担区*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负责制订与教育政策、法规相配套的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 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办学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与评估;
4. 负责组织对申报省、市级教育强镇和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研究制订区级示范性学校、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认定性评估工作;
6. 对本区教育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安全月报的上报工作。
8.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教育工会
1. 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主动参与协调矛盾,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坚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 配合区教育局推进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学校*决策、*管理、*监督,促进学校*政治建设;
3. 以广大教职员工喜闻乐见的多种活动为载体,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4. 负责全区教师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无偿献血审核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工会和全区各级基层教育工会指导工作。
6. 负责教职工扶贫解困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7.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 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通讯站、技协)
1. 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勤工俭学方针、政策、法规,制订全区勤工俭学发展规划,组织和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负责学校劳动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2. 负责全区校办企业经营、安全生产、产值统计、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3. 负责教育通讯站和中小学生报刊、杂志、资料管理和发行工作;
4. 负责教育技协的经营项目开发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5. 负责校园责任险投保管理工作;
6.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由温州市瓯海区教师进修学校、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研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教科室、温州市瓯海区教育网络中心整合建立。为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瓯海区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信息技术教育和服务等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内设办公室、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中学部、小学(学前)部、综合部、干训部7个机构。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瓯海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各类高校招生考试工作、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及证书发放;负责实施高中毕业会考及证书发放。
瓯海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科、高考考务科、自考考务科、会考考务科、信息科5个科室。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
温州市瓯海区教学仪器管理供应站是瓯海区教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范围是:具体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及图书、教学软件配备计划的制订、实施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学校*教具、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室)建设、计算机网络建设、电教器材及常规仪器使用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负责全区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的制订,开展教育信息化实验研究工作,促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负责指导全区学校开展实验教学、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应用研究及培训工作。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音像教材的推广普及工作。做好教育装备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地址:温州市兴海路3号
邮编:325005

18年应届大专生当兵新政策

一、大学生当兵新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大学生报名当兵是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一般夏秋季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会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通知。想要征兵入伍的大学生,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报名。

2、优先体检政考:大学生当兵享受优先体检政考的政策,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会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如果大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也可以手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在审批定兵的时候,会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在专科(包括高职)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部队在安排兵员去向的时候,会根据大学生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等信息,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是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于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会优先安排到合适的岗位,使得充分发挥其专长。

二、大学生当兵入伍的条件

1、大学生征兵是指,每年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每年大学生入伍预征的工作一般在5、6月份进行,毕业生也可以在10月份回到生源地报名参加应征。

2、大学生当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征对象年龄应该年满18-24周岁,本科、高中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或正在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只要本人自愿,都可以应征入伍。

3、大学生当兵入伍,男生身高应该在162以上,女生则应该在160以上。右眼裸视应不低于4.6,左眼裸视应不低于4.5。屈光不正或是轻微近视,在经过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没有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也是合格的。

大学生毕业了一个月,想去参军,还有优惠政策吗 - 百...

有。

1、选取士官: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2、士兵提干:

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3、保送入学:

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考试升学加分: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扩展资料

征兵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5―172cm,特种部队条件兵(含海军陆战队队员)、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80cm以上。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170cm以上,个别体格条件优秀的应征青年,身高可放宽到165cm。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温州瓯海劳动局的号码是多少?地址在哪里?

温州瓯海劳动局即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联系*及地址如下:

1、监督*:0577-86098112(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2、联系*:12333;  0577-88529986。

3、传真:0577- 88528774。

4、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6-9楼(瓯海区娄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

扩展资料: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拟订相应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承担全区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

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综合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瓯工作。

负责技能人才培训综合管理,加强校企培养合作,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负责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及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组织实施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负责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工作。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七)完成区委、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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