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单位招聘 教师编制考试有哪些条件要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各区人民*,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市*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
2021年2月2日
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聘用的,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市、区人民*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使用、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员额核定、聘用指导、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统一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样式、指导监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证件发放和备案等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遵循依法规范、责权明晰、严格监督、合理保障的原则,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应当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独立从事以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巡查责任区,及时发现、劝阻违法行为并上报;
(三)文书*、档案管理、执法接线查询、窗口接送材料、信息采集与录入等事务性工作;
(四)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统计、实验室分析、翻译等技术性工作;
(五)通信保障、执法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等保障性工作;
(六)行政执法机关交办的其他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第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承担以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开展行政检查、现场核查、调查取证工作;
(三)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四)执行行政执法决定;
(五)维持行政执法现场秩序;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辅助执法工作。
第九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应当忠于职守,听从指挥,仪表庄重,用语文明。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胸牌、臂章等标识,并主动出示表明身份。
第十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因履职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
(三)删除、篡改、泄露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材料;
(四)超出职责范围从事行政执法辅助活动或者拒不履行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工作职责;
(五)在行政执法辅助活动中行为粗暴,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或者有其他严重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聘用保障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商定后,报同级编委或者编外人员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数量应当严格控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核定的编外人员员额数量范围内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2月将本行政执法机关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册和使用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聘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行政执法机关在设置招聘岗位条件时,可以对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和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街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需要聘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可以适当提高条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一)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二)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有严重个人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国家和省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招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公开招聘的,招聘程序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二)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三)参加与履职相关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对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具体标准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按相关程序规定共同商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使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等指标,或者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劳动报酬与罚没款数额、收费数额挂钩;
(二)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独立从事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
(三)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以行政执法人员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才能从事的工作;
(五)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执法活动;
(六)安排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岗位技能和心理健康等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分级管理办法,定期分析执法辅助人员使用情况,优化岗位职责,调整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遵章守纪、工作绩效、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区人民*、江北新区管理机构根据街镇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整合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已使用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并下沉街镇,满足行政执法需求。街镇统筹指挥调配、使用下沉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并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持证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胸牌、臂章等标识根据国家、省的规定*,没有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样式,但应当与行政执法人员有显著区别。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受理投诉并处理,建立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加强对直接管理、指挥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监督和指导,制止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粗暴野蛮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事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离职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辅助工作证件、标识、服装等。
第二十八条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等用人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因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追偿。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改正。
第三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使用、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区人民*、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细则,并报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等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宁政发〔2015〕97 号)同时废止。
教师编制考试有哪些条件要求?

每个地区的教师考编招考条件都不尽相同,请各位考生能够以官方发布的实际信息为准:
根据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扩展资料:
师范专业可以报考教师招聘的编制。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2012年开始全国统考,笔试必须通过教育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中学的还要多加一门专业知识的考试。需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具体报名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注:根据各地方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招考要求。如户籍要求、学
历要求和考试要求等。拿美术考试为例:
第一关:网上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
第二关:笔试,1:4的比例考试,但是每科只录取考试人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如果美术招4个老师,就必须有16人考试,也只录取前4名,但是通常都是50,60多人考试。
第三关:面试,一般是在继教中心或某个学校,随机抽题目,考你的应变能力。录取一半。
第四关:学校试讲,才艺展示。这关通常都是2选1了。最后还有体检,如果都合格,你就过了。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教师有无编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编制可以调动,有相应的职称工资并可以晋升,退休后享受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2、无编制的学校教师往往属于临聘人员,无法晋升,无法调动,即你只属于某一学校临聘人员(俗称代课老师),往往也无职称,更无职称工资(非在编有职称也常无法聘任)。
退休后按照与当初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理。在私立学校中,因学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帮其工作人员缴交社保,所以退休后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办学校中的临聘人员,因为财政困难等原因,一般不帮其缴交社保或者只缴交部分如工伤保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教师编制考试
百度百科-教师编制
南京教师编制考试要求

南京市2021
教师招聘考试
各区报考条件请在各区教育局网站查看(预计11月中旬陆续发出)
对于2020年南京教师招聘考试,我们对各区招考条件做了一些汇总如下:
1.
市直属及四城区:对
应届生
要求是一样的,市直属与
建邺区
有针对在职老师的岗位。
2
.应届生要求:直属四城区栖霞浦口江北雨花,要求应届生或往届一年;江宁溧水六合可以往届3年,高淳往届4年。
3.
非师范本科:可报考职校;雨花台区部分专业;非师范应往届可以报考的区:高淳区 ;在职要求师范的区:
溧水区
幼教、
江宁区
中小学;在职不要求师范的区:直属、建邺区、栖霞区、
江北新区
、六合区、溧水区中小学、浦口区、江宁区幼教特教 、高淳区、雨花台区。
4.
师范类专科学历:可以报浦口应往届幼教;雨花应届在职幼教特教;江宁应往届在职幼教特教;溧水应往届幼教;六合应往届在职幼教;高淳应往届幼教特教在职幼教。
5.
在职老师教学经验要求:鼓楼
秦淮
玄武无在职教师需求;直属建邺5年教学经验;雨花溧水2年;江宁栖霞江北浦口高淳六合3年。
6.
合并招聘不分一二类的区:雨花台区、高淳区学前、六合区学前、溧水区、浦口区
考教师编制的条件有哪些?

年龄条件
我们都知道,教师资格证对于年龄的要求相当宽松,大多数省份都没有提及报考年龄的限制,即使部分省份提到,也是说未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
即可。
教师招聘则不同,大多数招聘单位都会明确对报考者年龄的限制,一般规定为
30/35周岁以下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报考者的学历水平较高,那么年龄限制也可能会适当放宽,具体还是要参照招聘公告相关要求。
学历条件
教师招聘考试
对考生学历是有明确限制的
,不达标准,不予报考。和教师资格考不同的是,河北省教师资格证对于学历有统一的规定,如下: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
,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
大学专科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很多
应届毕业生
都有这样的困扰“我还未取得
毕业证
、学历证书,还可以报名教师招聘吗?”会有一部分招聘单位是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大家具体参照公告要求。
专业条件
不论你是什么专业,都能参加
教师资格证考试
,只要顺利通过了,都能领取到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教师的资格!但是能否进一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就要看具体的招聘公告了。
教师招聘对于专业的要求,一般有
三种情况
:
①不限
这是最皆大欢喜的,师范与非师范生都能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岗位。
②学科对口+师范专业
这类要求严格,既要求师范,又要专业对口。
③与学科对口
可以是非师范生,但是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对口。
普通话等级条件
其实在小伙伴们认定教师资格证时,认定机构就已经审核过大家的普通话等级了,但是部分招考单位还是会再次将普通话作为报考的条件,毕竟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有一口流利的普通话是硬性标准。
河北地区要求语文学科教师和
幼儿教师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不符合要求的小伙伴要抓紧练习啦!(如果普通话等级证书丢失,补办很麻烦,建议大家再去考一个)
教师资格证条件
想要成为一名正式的教师,教师资格证必不可少!那么在报考教师时,只能报教资证对应学段的岗位吗?不一定!在一些报考条件宽松的地方,是允许拥有中高学段资格证的老师教低学段的,比如高中数学资格证可以报考小学及初中数学,大家还是要注意看公告要求。
2022年下半年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下半年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16人,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7: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办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制内骨干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z2020�{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rsj.nanjing.gov.cn/
)、南京市教育局网(
http://edu.nanjing.gov.cn/
)、南京江北新区网(
http://njna.nanjing.gov.cn/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njnaedu.cn/
)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为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为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岗位编号101至103岗位的,须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
5.报考岗位编号201至213岗位的,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区(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区(县)级及以上优秀青年教师称号,或在设区市及以上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根据江苏省关于特级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截止2023年7月31日前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江苏省特级教师;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至2022年12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
http://www.njnaedu.cn/
)骨干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须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报考者进入报名系统后,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按招聘学科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下载填写的《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5)本人所获荣誉及代表个人业绩的材料,限5件,重点应提交报考岗位要求骨干称号、竞赛获奖等证明材料,此类证明材料均应提供证书或文件,其他网上名单截图、公示截图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无效。
(6)报考岗位编号101至103岗位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他岗位可不提交):能代表本人的教科研成果的论文、论著,限5篇,其中发表的论文材料包括杂志封面、有期刊号的页面、封底、本人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获奖论文须为教育(教研)主管部门组织的区(县)级及以上二等奖论文;本人讲座、公开课材料,须为区(县)级及以上,限5件;课题材料,须为设区市及以上,提交材料包括立项及结题证书,研究成果等,限5件;指导学生参加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材料(限5件)。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外,其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有关要求:
(1)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2)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学科要求。
(3)现任教学段、学科与应聘学段、学科一致。
(4)骨干教师学科类别及竞赛学科须和现任学段、学科一致。
(5)骨干称号、获奖、职称等时间截止2022年11月30日。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12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12月13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12月13日18:00。
(三)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100元(苏价费函�z2007�{146号)。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1月21日10:00至12月14日12:00。
(五)调整或核减计划
岗位信息表编号101至103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出现部分岗位未达开考比例,根据学校紧缺专业情况,结合实际用人需求,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调整相应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和核减情况,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16日9:00-12:00登录报名平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录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准考证打印问题,请*咨询:025-89616186(8:30-11:30,14:00-17:00)。
(七)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编号101至103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教学实绩成果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编号201至213岗位的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报考编号101至103岗位的考生参加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报名提交的教学实绩成果(含骨干教师称号、综合表彰、论文、学科竞赛等)进行综合评分。教学实绩成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报考编号201至213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
(1)笔试内容和总分: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2年12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为准。
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笔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且能够提供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截图打印的纸质件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姓名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以上安排将根据防疫最新要求适时调整,并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并严格执行。
本次招聘骨干教师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3)笔试成绩查询。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2月27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
3.面试。面试人选在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次招聘岗位(学科)需求数的1:3比例确定,教学实绩成果评分、笔试合格人选不足3人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布。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教学实绩评分、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监督下,由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理念及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8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和综合答辩(课堂教学或模拟课堂教学占90%,综合答辩占10%)。参加面试人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z2007�{146号)。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于面试前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教学实绩成果评分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计算总成绩。
(八)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可由招聘单位通过组织加试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九)公示、聘用
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特级教师、设区市学科带头人或相当层次骨干教师称号的,还可一次性享受30―70万元的科研和安置费用,或享受《南京市江北新区直管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相关政策。非南京市评选的骨干教师(江苏省特级教师除外)入职后需按相关要求转评,转评后享受江北新区骨干教师专项奖励政策。不解决聘用人员配偶工作等问题。
(十一)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执行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未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本公告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025-58155705、025-69761621
招聘监督:
*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025-88029228
1.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报名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
2022年下半年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公开招聘骨干教师16人报名入口
原文标题:南京江北新区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骨干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
http://rsj.nanjing.gov.cn/
njsrlzyhshbzj/202211/t20221118_3757099.html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单位招聘 教师编制考试有哪些条件要求?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