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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更新:2023年05月27日 03:5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十堰市人才引进政策202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市战略,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面向全国引进一批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计划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5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

三、政策待遇

1.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随迁安置,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优先办理。

四、引进方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2022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联系*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将以下资料电子扫描版发用人单位邮箱:《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集中招聘的报考人员属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

2.时间安排。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0719-8116397、0719-8652178。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原则上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需求目录为准;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已在十堰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岗位;已与十堰市辖区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前两年内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引进扶持政策
(一)市直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十级工资待遇;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职员七级、八级工资待遇。

2.人才津贴。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按照博士研究生8万元/人/年(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5万元/人/年(生活补贴2万元/人/年、急需紧缺岗位另给岗位补贴3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3.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其配偶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4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承租的住房;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不超过100平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80%购*承租的住房。

4.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配偶符合随迁安置条件、且愿意在十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妥善予以安排;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可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

(二)驻市省属高校、企业相关待遇

对驻市省属高校、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后,在最低服务期内,除享受地方人才政策待遇(人才津贴、住房保障、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与市直事业单位同等)外,可叠加享受所在单位的优惠政策及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

各县(市、区)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由各地按相关规定落实。

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中用人单位联系*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时应填写《十堰市2022年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

2.时间安排。市直单位(除市直医院、市属高中、职校外)引才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2年3月28日,引才招聘面试考核在5月底前集中完成,7月上旬左右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其他单位按照相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全年有效。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与考核。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根据岗位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通过人员就相关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驻市高校、市直医院及企业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考察与体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与体检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引进人才的考察体检工作由所在辖区组织、人事及行业主管部门商用人单位确定。

6.公示和聘用。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

7.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人才津贴发放到位。

8.服务期限。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其他单位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3年,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取消应聘资格,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咨询*:0719-8116397、0719-8652178。

2022年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022年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内容是什么? - 百...


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 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9年4月1日发布)


1、笔试形式和内容: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5)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科目: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两科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查询: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由国家人社部考试中心统一、统一阅卷,笔试成绩待国家统一阅卷完成(预计笔试结束后1个月左右),由湖北省人事考试院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工勤技能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确需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


文章原标题: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bsrsksy.cn/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什么时候公示? - 百度...


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流程 2022湖北省十堰市引进硕士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公告【97...

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湖北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20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湖北十堰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 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9年4月1日发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5、考察合格后,教育系统岗位由市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组织集中选岗(选校)。


六、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文章原标题:2019十堰市直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hbsrsksy.cn/

2021湖北省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92...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附件1)《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及《2021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岗位目录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驻市高校、企业引进的人才,年龄以岗位目录要求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相关资格及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岗位;已与我市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除可享受岗位目录所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可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可享受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驻市企业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

3.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二年后,对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4.创办领办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可给予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与市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给予10万至30万元补贴。

5.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并给予一定补贴。可相应享受子女入学、户籍迁入、医疗保健、职称评聘、家属随调等配套服务,并可叠加享受工作单位的配套政策。

6.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目录》用人单位联系*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应填写《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2.时间安排。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核录用。驻市高校、三甲医院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补贴津贴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6.服务期限。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其中,企业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其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就人才引进工作中有关事宜会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

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6397、8652178

十堰市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5529、8210052

十堰市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791332、8781090

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7232179、7228682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319060、831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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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2021年度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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