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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

更新:2023年05月27日 21:43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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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

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历史沿革

甘肃省农业科研机构的设置,始于清代末年,当时仅有小型的农业试验场。民国年间,成立农业改进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省委、省*的领导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得以不断发展壮大,逐步臻于完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概况
清光绪32年(1906年),甘肃省在兰州西贡院设南北农业试验场,翌年在兰州小西湖设试验外场。清宣统三年(1911年)两场停办。民国2年(1913年),西贡院农试场重新开办。民国17年(1928年)以西贡院农试场为基础,改设为第一农事试验场,并在天水、平凉、武威、张掖、酒泉分别设立第二、三、四、五、六农事试验场,在兰州庙滩子设河北农事试验场。
民国27年(1938年),经甘肃省*核定将经济部西北种畜场、甘肃省第一农事试验场、兰州小西湖苗圃等机构合并改组成立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下设农艺、园艺、病虫害、保土、森林、畜牧、推广、农经、农业化学、垦殖等专业组。省建设厅长陈体诚兼任所长,杨著诚任副所长。
民国28年(1939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所址迁入兰州雁滩农场。所部设农艺、森林、农政、畜牧兽医、植物病虫、土壤肥料6个组,并接收徽县、成县、定西、临洮、靖远、武威6个县苗圃及天水、平凉、岷县3个农场,将经济部西北种畜场改为甘坪寺种畜场。由省建设厅长李世军兼任所长,程景皓为副所长。12月,为责任专一,甘肃省*委任李茂代理所长。
民国29年(1940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与行政院农产促进委员会合作办理农业推广事宜,所内增设农业推广处,并设榆中农推试验县办事处及天水、泾川、临洮3个农业推广所,1月,在岷县、平凉、张掖分别设第一、二、三区农试场。
民国30年(1941年),甘肃省农业改进所下增设皋兰农试场和兰州农业推广所,并从浙江大学农学院聘请一批农业科技人员来甘肃工作,增强了试验研究和技术推广力量。
民国31年(1942年),甘肃省*为配合抗(日)建(国)大业,增产食粮,对农改所充实人员,增加经费,调整组织。委任汪国舆任所长,王金铭任副所长。所内分设总务、会计、技术3个室。技术室下设园艺、农艺、森林、病虫害、保土、推广6个组。附属机构有张掖、平凉、岷县3个区农场,甘坪寺种畜场,兰州、临洮、天水、徽县、靖远、泾川、榆中、平凉、张掖9个农业推广所,皋兰、天水、徽县、靖远、泾川、张掖、高台、临泽、敦煌、成县10个植棉办事处。
民国32年(1943年),甘肃农业改进所为集中力量进行各项农林畜牧实验工作,将下设的雁滩农场改为农林实验总场,并设张家寺实验分场。为分区进行农林实验工作,将所属的张掖、岷县、平凉3个区农场分别改组为河西区、洮岷区、陇东区3个农林实验场。增设陇南区农林实验场(设在天水)和皋兰、岷县、武威、永登4个农业推广所及兽医防治大队一队。甘坪寺种畜场改为“甘肃省甘坪寺种畜场”。所属的皋兰、定西、徽县、靖远、平凉、张掖、武威、临洮8座中心苗圃,分别改为县苗圃,交各县府管理。雁滩苗圃改隶甘肃省造林会。各县植棉机构撤销,业务由推广所兼办。
民国34年(1945年),为增强推广事宜,所下增设酒泉、清水、静宁3个农业推广所。王金铭升任甘肃农业改进所所长。民国35年(1946年)秋,王金铭辞职,所长暂由建设厅长张心一兼理,后由陈元昌代理。
民国36年(1947年)张桂海任甘肃农业改进所所长;民国37年(1948年)袁义田、刘宗向任副所长,并同时成立陇西、渭源、成县、甘谷等4个推广所。1946年,甘肃农业改进所的总人数由建所初的16人增加到134人,其中技术人员95人。
建国前夕,甘肃农业改进所机构设置有:技术室、推广处、总务处、会计室、出纳股、文书股、庶务股;农艺、园艺、病虫害防治、森林、保土等专业组及雁滩实验区;下属机构有18个县农业技术推广所和河西、陇东、洮岷、陇南4个区农林实验场,张家寺农场,雁滩农林实验总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概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甘肃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研机构的演变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1.稳步发展阶段(1949年―1965年)
1949年8月31日,中国人民*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甘肃农业改进所,同年10月25日,甘肃行政公署第一次专员联席会议决定恢复甘肃农业改进所。1950年2月后改名为甘肃省人民*农林厅农业改进所。
1952年,在甘肃农业改进所的基础上,分别在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成立了甘肃省农林厅农业试验总场,下设经管股、技术股、推广股及甘谷、平凉两个直属试验分场;在雁滩成立了甘肃省农林厅园艺试验总场(1957年迁至榆中),在武威、天水设园艺试验分场。到1957年底,已建立省、地两级农业试验场、站共8处,分布在兰州、定西、西峰、甘谷、武都、临夏、甘南、张掖等地区。另外,在安西设立棉花试验站(后改为中国农科院河西走廊棉花试验站);徽县设立蚕桑试验站;文县设立草坪药物试验场。截止1957年,全省已有农业、园艺技术干部147人,其中:相当大学程度的67人,技术辅助人员71人。
1958年10月5日,在甘肃省农林厅农业试验总场和甘肃省农林厅园艺试验总场的基础上,在武威黄羊镇成立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所,省人民委员会任命冯祖述为所长。同年12月25日,甘肃省农业科学研究所扩建为甘肃农业科学院(地级),隶属于省人民*领导,与甘肃农业大学合设一个党委(1959年院、校分设党委),并代管省上设在黄羊镇的水利、畜牧、农业机械3个中专学校(1963年取消领导关系)。农科院下设的行政组织机构有:党委办公室(包括秘书、组织、宣传、保卫、共青团委等)、院办公室、科学技术工作处(附设科学情报科)、总务处(下设财务科、基建科、伙管科、总务科)、人事处;业务机构设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棉花、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林业、畜牧兽医(代管)、农业机械(代管)等9个专业研究所,水利、畜牧、农业经济、新技术4个研究室(组),综合化验室及兰州、黄羊试验农场、榆中园艺试验场。农科院各专业所还在全省选有代表性的地区设立专业或综合性农村基点,成为农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推广的前哨阵地和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辐射源。
1960年―-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在全省大规模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中,全院职工由1961年8月的548人精简下放到1962年4月的138人。农业科研工作受到较大的影响。1962年5月,经济作物研究所并入粮食作物研究所,改为作物研究所。同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召开,决定加强农业科研工作,停止下放干部,已经下放到基层的科技人员,绝大多数陆续回到原工作单位,情况得以好转。1963年3月,鉴于黄羊镇在气候、水电设备条件及社会条件对发展农业科研的局限性,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农业科学院由武威黄羊镇迁入兰州安宁区刘家堡,院部和作物研究所暂借兰州师范专科学校两个单元的宿舍楼办公,园艺所、植保所在邱家湾玻璃厂旧址住宿办公。1964年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和甘肃农业科学院共同在甘谷建立了“甘谷小麦锈病试验站”(1966年“文革”开始后撤销)。1965年9月院部又迁到邱家湾玻璃厂旧址,与园艺、植物保护两个研究所一起办公,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新院址。
1957年―1965年,全省各地区一级的农业科学研究所也在原地区试验场(站)的基础上先后扩建而成。扩建的时间是:1957年庆阳地区农科所,1958年武都地区农科所和兰州市农科所,1959年临夏*自治州综合农业研究所和张掖地区、平凉地区、定西地区农科所,1960年天水地区农科所,1963年酒泉地区农科所,1965年武威地区农科所。从1963年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各地、州、市农科所的行政、人事由所在地区农(林)牧局领导,科研业务和经费由省农科院领导(“文革”开始以后到1985年,省农科院和地区所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中断)。至此,全省农业科研工作已形成体系,农业科研机构已具备相当规模,农业科技力量不断壮大,为我省农业科学事业的快速发展创建了良好条件。
这一时期在甘肃农业科学院任职的院领导有:1959年6月,省委书记处书记、副省长张鹏图兼任院党委书记、院长,王世杰任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1960年刘卫民任副书记、杨志贤任副院长;1965年龚复兴任书记,白彦博、吴治国任副院长。
2、文化大革命阶段(1966年―1976年)
1966年,“文革”开始后,农科院的科技人员大多集中在院部参加“文化大革命”,科研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67年2月5日,农科院职工群众组织夺了院、所的领导权,由院、所职工群众推选代表组成“甘肃农科院临时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全院的科研生产工作。1968年4月11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甘肃农业科学院”改称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并成立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革命委员会,原农科院副院长白彦博任革委会主任,各专业研究所、试验场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同年10月31日,按照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又迁回武威黄羊镇,办“五七干校”,搞“斗、批、改”。1969年2月4日,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
1969年10月,在原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基础上成立甘肃省农牧业管理局下属的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县级)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各专业研究所随之解体,大批科技人员下放“干校”劳动或被强迫退职和遣返回家,科技力量被严重削弱。1970年初,农业科技工作队革委员筹备小组按农村基点的布局组建了河西、中部、陇东、陇南4个党支部,分片管理所在地区的农村基点。同年9月2日,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张掖九公里“五七干校”(即园艺场)一部分(土地2100亩,果树2万余株,职工72人)划归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1971年1月,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三支两军”代表刘洪生任书记,段亚君任主任。下设:政工组,办事组,业务组,甘谷、黄羊两个农药实验组,林业规划组,张掖、黄羊、兰州3个试验场。农业科技人员主要是下农村帮助社队搞生产、“学大寨”。1972年9月,榆中园艺场划归省科技队领导。同年12月,在甘肃省农业科技工作队的基础上恢复县级建制的甘肃省农业科学院,隶属省农业局领导。1973年7月3日,根据甘肃省农业局指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研究决定,恢复粮食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4个专业研究所,民勤治沙站也划归省农科院领导。1975年又建立经济作物和林业两个研究所,张掖九公里园艺场全部划归省农业科学院。1975年6月,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由县级改为地级,隶属省农业厅领导,丁惠民任党委副书记、革委会第一副主任。1976年1月,院行政机构改设为政治处、办公室、业务处、后勤处。
这一时期,甘肃省农业科学院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机构经历了一个被撤销、改并和恢复的历程,队伍经历了一个被遣散、下放和收回的过程,试验研究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停顿状态,农业科研工作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3、整顿提高阶段(1977年―1985年)
1978年,甘肃省科学大会和全国科学大会的相继召开,预示着科学的春天已开始回归祖国大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甘肃省的农业科技工作,在“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方针的指引下,蓬勃地向前发展。
1978年8月,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在《甘肃农业科技》编辑组和图书资料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科技情报研究所;同时将林业科学研究所和民勤治沙站划归省林业厅领导。同年10月,将园艺所分解为果树研究所和蔬菜研究所。1979年1月,经*甘肃省委批准,撤销省农科院革命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任命王克为党委书记,张作良任院长。同年4月,院水产组扩建为水产研究所。
1982年,经甘肃省人民*批准,省农科院院址再次由武威黄羊镇迁回兰州市安宁区刘家堡,党务及干部隶属省委农村工作部管理,业务和财务归省农业厅领导。是年,为解决中部干旱地区的农业生产问题,省农科院在定西唐家堡建立了以旱农为主的综合治理实验区,并开展跨省区多学科的协作研究。1983年,按照领导班子“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甘肃省委调整了省农科院的领导班子,由高兆兴任书记,曹尔昌任院长。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组建后,对农科院科研体制建设和研究任务提出了新的设想意见:确定中部定西干旱地区、河西灌溉农业区及陇东旱塬区(简称两西一东)为农科院的科研战略重点地区,分别建立综合试验站(区),开展农业的综合性研究。
1983年,省委、省*领导到省农科院现场办公,决定给农科院拨款450万元在兰州集中建院。经过两年的努力,至1985年,甘肃省农科院的兰外各专业所均已迁入兰州,基本完成了集中建院任务。院行政机构设办公室、科管处、政治处、人事处、计财处、总务处及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机构设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果树、蔬菜、情报等7个研究所;张掖、黄羊、兰州、榆中等4个试验场和一个中心测试室。同时,在全省各不同生态类型区根据区域农业发展的要求,设有专业或综合性的固定农村基点13个,短期或季节性试验基点每年都在30个左右,初步形成了一个布局较为合理、学科较为齐全的农业科技体系网络。
这一期间,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的科技队伍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1983年省上对农科院的人员编制核定为1420人(其中机关70人,研究所520人,试验场830人),到1985年实有职工1306人,其中:科技人员445人,占总人数的34.08%;行政管理人员105人,占8.04%;工人756人,占57.88%。科技人员中,高级人员8名,中级116名,初级321名。
4.改革创新阶段(1986年―2008年)
这一时期是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全面贯彻党的科技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研成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甘肃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
1985年,*中央下发《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从改革拨款制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开拓技术市场、科技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等方面提出了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此后国家和省委、省*又相继下发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为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形式,从1986年开始,省*每年拿出专项经费,支持搭建省、地两级农业科研业务指导联系平台。实现了全省农业科研的统一规划和协作攻关,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发挥了农业科技资源,促进了我省农业科技事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1987年2月,*甘肃省委决定张兴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甘肃省人民*任命王吉庆同志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与此同时,甘肃省科委提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意见。1988年6月,*甘肃省委、省*作出了《关于加快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进一步改革科技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各种类型的科技承包和经营承包,拓宽技术市场渠道,加速科技向生产转移,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等具体规定。
在科技体制改革大潮的推动下,甘肃省农科院各专业研究所陆续开始组织人员成立技术开发服务部,经营各类农作物和瓜菜优良品种,同时继续参与各种类型的科技承包并开始尝试有偿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工作。1989年6月甘肃省农科院决定增设“农业科技开发中心”(1992年4月后改称科技开发办公室),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院的科技开发工作。1990年5月,*甘肃省委决定刘恭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随后院里和各专业研究所也相继组建成立:甘肃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甘肃省农科院蔬菜所科技服务部,果树所园艺技术服务部,兰州四方软罐头发展公司,植保所新农药试验开发中心,粮作所科技开发实业公司、宏图科技开发公司、宏达科技开发服务部,经作所庭院经济科技服务部,海南陇兴科技开发实业公司等。1995年5月,*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并召开了全国科技大会,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同年11月初,经*选举,冯应新同志当选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1999年6月,*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下发《关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提出调整科研机构,转换机制,农业类科技机构要成为开展区域性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新技术研究的农业研究开发中心。在国家和省上有关文件的指导和要求下,经过几年的发展,到2000年省农科院的科技开发实体已达到12家,分流科技开发人员约90人。同时,在把科技创新贯穿于改革的过程中,各研究所都有了进入市场经济的窗口,有了自己的主营产品。
为适应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甘肃省农业科学院于2001年4月30日决定,组建“甘肃省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和“甘肃省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中心”。是年,编制了《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为做大、做强科技产业,优化整合重组全院的各类种子开发机构,2002年7月1日,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成立了“甘肃飞天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农科院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开发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初步形成了集科研、生产、经营一体化,检验、加工、*一条龙的科技产业开发格局。
2003年12月30日,《甘肃省人民*批转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下发,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省属科研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规定了组织领导和实施的原则与办法。2004年9月,*甘肃省委决定宋尚有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2006年2月,*甘肃省委决定钱加绪同志任甘肃省农科院党委书记;2006年3月,甘肃省人民*任命宋尚有同志为甘肃省农科院院长。2006年8月8日,农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组建甘肃省农科院马铃薯研究所。
经过历时近20年的探索、实践、观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和多次向省委、省*领导和有关厅局汇报、沟通的基础上,2006年9月,省*批复印发了《甘肃省农科院改革方案》,确定农科院以承担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三农”为主的九大职能;建立以聘用合同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以目标责任和业绩效益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制度,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的新型运行管理机制和符合科研单位特点的分配激励制度。实行省财政一级预算,业务归口省科技厅管理,实行院(所)长负责制。
2006年11月4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实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研究所职能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核定甘肃省农科院为省*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建制,事业编制800人,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1个后勤服务中心,设置12个专业研究所(中心),3个农业试验站和3个试验场。具体机构设置,院机关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财务资产管理处、产业开发管理处、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事业性质,县级建制。院下属专业研究所有:作物研究所、马铃薯研究所、旱地农业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土壤肥料与节水农业研究所、蔬菜研究所、林果花卉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畜牧品种改良研究所、啤酒原料研究所和科技信息中心,以上均为事业性质,县级建制。三个试验站是: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节水农业试验站、榆中高寒农业试验站、黄羊麦类作物育种试验站,均为事业性质,科级建制。三个试验场为:甘肃省农业科学院张掖试验场、榆中园艺试验场和黄羊试验场,各试验场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撤销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农业测试中心和兰州试验场。
2007年,按照省*批准的《甘肃省农科院改革方案》和省编委核定的《甘肃省农科院及下属研究所职能机构编制》方案,理顺了财政拨款渠道,优化了内部管理机构,完善了专业学科设置,解决了转企单位的职工供养问题,实施了工作人员定员招聘,建立了新型运行机制,至此,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机构改革的任务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落实,标志着农科院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内部机构及学科设置更趋合理,不仅为提高农科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新时期、新阶段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科技支撑和保证。
2008年1月18日,省长徐守盛、副省长陆武成及省上有关部门领导来甘肃省农科院现场办公,确定立项投资修建甘肃省农科院创新大厦,使甘肃省农科院实现了由求生存向求发展的重大转变。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


甘肃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师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酒泉市拟举办2021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等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录正式在编教师218人,其中肃州区30人,金塔县12人,玉门市51人,瓜州县12人,敦煌市27人,肃北县7人,阿克塞县18人,市直院校61人(其中酒泉农垦技工学校为编制备案制管理单位)。招聘计划详见《酒泉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表》、《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3年高层次人才岗位简表》。
二、招聘会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
2023年12月2日,西南大学(重庆市)
2023年12月4日,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市)
三、招聘范围
1.2021届国家免费师范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具体以《岗位简表》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热爱教育事业,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7.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研究生、本科毕业证和硕士、学士学位证书。
8.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为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2021免费师范生须于2023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后附岗位简表。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招聘工作不将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作为限制性条件,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报考相应岗位,再参加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的,解除合同并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被聘用人员本人承担。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组织
免费师范生报名、面试及签约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市人社局网站: http://rsj.jiuquan.gov.cn/;
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j.jiuquan.gov.cn/ 。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全市在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西北师大指定的报名点统一组织报名,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1.报名:报名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在招聘会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间:
陕西师范大学2023年11月30日9:00至14:00;
西南大学2023年12月2日9:00至14:00;
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12月4日9:00至14:00。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1个岗位。
现场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提供的推荐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荐材料、《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初审:各招聘单位报名小组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现场收取参加面试人员就业协议书,由各招聘单位保管。招聘结束前,应聘人员领取就业协议书的,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三)审核。采取成绩核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成绩核查。以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学习成绩单位为准,主要课程1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或其他课程2门不合格(达不到60分),取消聘用资格。成绩核查不计入录用成绩排序。
2.面试。面试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报名及资格审核组发给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通知面试人员。面试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面试组将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并打分。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或报名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面试前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告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岗位报名人数大于1:3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签约人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的,按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拟签约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签约人员。
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各单位应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为80分。
(五)签约。面试试讲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院校招聘工作小组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面试人员按照学科进行汇总排序,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签约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各招聘单位和签约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报备。报名及面试相关材料,招聘会现场交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保管,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的拟聘用就业协议于招聘会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逾期不报备的,招聘无效。
(七)考察。对面试合格人员,组织进行全面考察。报考县(市、区)属中小学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报考酒泉教育服务发展中心、市直院校岗位的应聘人员的考察由酒泉市教育局、招聘院校负责。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审查人事和党团档案,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八)复审。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市直招聘单位负责。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20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者均终止拟聘协议,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九)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和市直院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十)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提请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聘用时间以市人社局批文为准。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4.面试结束,签约时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须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之前或递补期间放弃及不参与递补的学生,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凡未提供证明材料递补工作人员的,招聘无效。
5.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6.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招聘单位。
联系方式:
酒泉市教育局何丽娜 18909378206
肃州区教育局 陈同德 13893708816
金塔县教育局何运东15293733576
玉门市教育局陈雪梅 18093781528
瓜州县教育局于天迎 13993715271
敦煌市教育局倪永梅13993722991
肃北县教育局 何继东18893285040
阿克塞县教育局窦兰惠 17793700615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李菊艳13893745282
酒泉师范(实验中学)周玉春 13893758983
酒泉中学 朱庆龙 19909375252
油田一中 师敏 13321378061
酒泉育才学校王玲红18993756935
油田小学王静妤 18993768795
酒师附小胡亮 18009372525
实验幼儿园李秀娟 13809377046
酒泉市教科所程道锐18909373015
酒泉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张金山 13893718609
酒泉卫校石玉芹 18093703202
酒泉农垦技工学校(甘肃电大农垦河西分校)何冬梅 15193702086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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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来判断是否实行预算管理? ...


甘肃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 2020甘肃省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招聘185名教...
酒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75名,其中市直42名、肃州区48名、金塔县66名、玉门市172名、瓜州县52名、敦煌市141名、肃北县29名、阿克塞县25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岗位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40周岁以下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岗位简表》为准。
7.招聘教师岗位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岗位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前。
9.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规定的规范称谓表述。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招考领导小组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官)允许报考。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移动客户端:(1)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2)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ks.jqzhrs.cn”网址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于2021年7月24日上午9:00至7月2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微信小程序“酒泉智慧人社”或电脑PC端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2618488
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2815753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4420501
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3351860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5521872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8679272
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8126207
阿克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8322297
3.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上述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报考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要求岗位的,已经取得相关证件的,须提供相应证件。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6)报考城镇社区岗位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社区所在乡镇出具的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且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9)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经应聘人员申请仅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酒泉市人社局6713办公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5.考务费:
每人150元,在7月29日至7月30日由考生通过*收到的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缴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7月30日之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6.打印准考证
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8月2日开始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每天至少关注1-2次)打印准考证,因未关注错过考试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该岗位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管理岗位笔试中,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按其他所有达到1:3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销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三)考试
除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和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报考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初试(初试满分100分,考生初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者进入笔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本人综合成绩)、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40%(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按百分制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出镜测试占20%。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由玉门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报考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人员。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5人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人员,按百分制计,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30%、现场出镜测试占20%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出镜测试由敦煌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应聘人员按照所报考岗位对应的招聘类别,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个别岗位所列专业或考生所学专业与试卷类型有出入的,以《岗位简表》公示的试卷类型为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
(2)考试组织:本次招聘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填报信息不符合所报岗位招聘条件被资格审核淘汰、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最终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1:3的比例审核后,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处理。按最低分数线确定该岗位符合条件的招考人员是否进入面试,如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最低分数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1的,按1:2核销招聘计划,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1人,实际报名3人,审核后合格1人,则看其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进入面试,达不到则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核销;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2人,实际报名3人,资格审核后合格2人,则先看2人的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录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1个招聘计划,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按成绩高低录用1人,依次类推。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曾与其他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报到证抬头有单位或报到证被用人单位收取的,须持有与用人单位的解约函。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且现在仍然工作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城镇社区岗位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社区所在乡镇出具的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且同意报考的证明,连续社区服务五年及以上的印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相关规定,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报考教育教学岗位和医疗卫生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知识问答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阿克塞县歌舞团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1.综合成绩的计算
报考玉门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技能(业务能力)测试成绩×40%+现场(实地)出镜测试成绩×20%。
报考敦煌市融媒体中心播音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业务能力)测试成绩×30%+现场(实地)出镜测试成绩×20%。
报考其他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甘肃省人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z2012�{97号)和甘肃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令124号),退役士兵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具体标准为:录取总成绩(综合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直事业单位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委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含在读未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市直事业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检。如体检项目需进行复检时,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各县(市、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审核、酒泉市人社局复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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