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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更新:2023年06月02日 14:1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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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事业单位考试报名条件和时间

事业单位考试分为统考和非统考,统考指的是统一出题、考试,一般是在每年三月到四月份考试。非统考指的是地方自己出题组织考试,因为地区不同,所以时间也不相同,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报名条件为:

1、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地的户籍(有些地区不限制户籍)。

3、教师类要求具备教师资格证,综合类要求相关专业,医疗卫生类要求相关专业。

4、学历要求本科以上或者专科以上(不同地区规定不同)。

非应届毕业生可以考。考试题目和国考不同,事业单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国考考申论和行测两科。

学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有少数地区要求本科,具体要看地方的规定。大三专科在校生以及大四本科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只要符合报考条件都能够报名参加考试。

2022年临沂市兰陵县在乡镇事业单位干的临时工能考编...


临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是可以考编的。
临时工是短期的合同,如果事业单位招聘,临时工符合报考条件,只要提前和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处理好合同约定,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没有问题的。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临时工不可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只要处理好合同关系,就可以报考。

拓展资料


临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1、发起机构与举办形式不同:

事务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考试目前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公务员考是发起机构是国家的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的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

2、笔试的组织方和考试科目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多数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公务员考试的笔试组织实施机构是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各省、市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试笔试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

3、报名方式与报名公告发布网站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考试招考公告在各级地方人事、人才网站,发布网站是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招考公告在国家人事部网站。

4、试题难度与分数计算方法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较容易,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公务员考试较难,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

5、面试组织方式与人事编制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由事业单位在人事机构指导下自己组织,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公务员考试由国家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命题并组织实施(非考试中心),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

6、上报职位需求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自己决定,报上级主观部门批准,公务员考试由各用人单位将职位需求数量和描述报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省)。

7、报名审核方式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审核环节和报名环节同时进行;公务员考试是各用人单位分别派人审核自己单位的报考者。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临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德州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以下是2013年2013年山东省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规定,经乐陵市委、市*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原则和标准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触犯法律,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撤消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现役军人,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在网上同步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9:00至5月16日17:00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7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5月6日9:00至5月18日1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21日9:00至5月23日24: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乐陵人才信息网,点击“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初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考务费80元。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乐陵人才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1日9:00—11:30,14:00—17:00到乐陵市人才市场(*广场南侧)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省级共青团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到乐陵市人才市场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乐陵市以外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以及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上述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 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并均按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其他事业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9:00—11:30
2.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达不到1:3的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4、面试考务费70元/人。
(三)成绩核算
考试结束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报考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的,按招聘职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其它事业单位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网上公示。
六、体能素质测评
公安机关事业单位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七、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情况,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发展潜力,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说 明
(一) 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核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人才信息网发布。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乐陵人才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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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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