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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招聘事业单位 康平县事业编和彰武县事业编工资谁高呀

更新:2023年06月03日 01:1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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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招聘事业单位 康平县事业编和彰武县事业编工资谁高呀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0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编号08001),现将我局所属凌源和康平管理处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31日后出生);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下同)和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公布的“2008年下半年省*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C类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步骤
1、报 名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按下表所列地址到相应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
招聘单位 地址 联系*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404室 024-82364419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朝阳管理处 锦朝高速公路朝阳南出口处 0421-8735368-235090

2、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两项权重比为5:5。笔试时间及地点请于10月24日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3、资格审查和面试
(1)面试人选比例
面试比例为3:1。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持报名登记表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gaoxiaojob,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为报考者的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办法及要求
面试时间定于11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面试办法:招聘单位组成面试小组实施面试。面试小组由有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对面试过程进行监督。面试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的气质仪表、岗位适应能力、专业知识要求、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4、考核
(1)笔试、面试权重为4:6,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1:1比例进入考核。
(2)考核。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的形式,对拟聘用人选的政治思想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5、体检、公示及聘用
1、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公示
省交通厅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网址为: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信函方式向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甲,联系*:024-82364419,邮政编码:110003。
3、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024-82364419。
招聘工作有关信息请查阅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

康平县事业编和彰武县事业编工资谁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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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事业编和彰武县事业编工资一样。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得知,事业编都是统一工资就是7000到8000,因为是国家安排的所以工资都一样。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辽宁省沈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解答 -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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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沈阳市每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有多少数量?他(她)们的职务构成比例是何状况?

答:众所周知,由于沈阳的驻军多,各军兵种大机关也多,所以每年转业到沈阳市安置的*干部数量也相对较多。正常的年份,每年会有700-800人左右,如遇到国家裁减军队员额,每年将会有1000-1700人左右。这些*干部的职务构成大约是:除少量的师职干部外,团职干部约占总数的18%;营职干部约占总数的20%;连排职干部约占总数的25%;专业技术干部约占总数的37%左右。

2、问:进沈阳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都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2001年*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 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由沈阳市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是沈阳市的(即该干部入伍时其户口在沈阳市某区、县(市)注销,但不含外省原籍在沈阳就读大中专院校毕业入伍的);

(2)结婚配偶系沈阳市原籍或出生地为沈阳市且有沈阳市常住户口的;

(3)配偶系外省原籍,已随军或购房到沈阳市居住,取得沈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双军人双转,一方入伍地为沈阳市的;双军人双外省原籍,在沈阳驻军,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沈阳驻军配偶随军条件的;

(5)军队转业干部系外省入伍或其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岳父母在沈阳市定居且有常住户口,年事已高,身边确无其它子女照顾的(含未婚的*干部);

(6)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范围内的及第 二十一条 所列情况的*干部,经省、市*安置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的。

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但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原则不予接收:

(1)年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不能适应地方正常工作的;

(3)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 、丧失干部资格条件的;

(4)受党籍处分期限未满,权力未恢复的;

(5)双军人单转,转业一方系外省原籍,留队一方虽为沈阳市入伍地,但不符合沈阳驻军配偶随军条件的;

(6)在部队有问题尚未结论或个人问题尚未结清的(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

(7)提升职务或技术等级不符合期限规定的;

(8) 人事档案 残缺不全或提干、升学、任职手续不符有关规定的。

3、问: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及其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由于国家从2001年开始,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了自主择业和计划分配两种形式进行安置,所以沈阳市也存在对自主择业的和计划分配的*干部不同的安置原则和分配办法。总的指导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宗旨,稳定安置政策,明确分配办法,公开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千方百计把每一名*干部安置好,使其各得其所,人尽其才,达到部队组织、*干部和接收单位“三满意”。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市*办和其下设的“沈阳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全权负责,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对其退役金的发放调整, 医疗保险 ,冬季采暖,自主就业,档案存放、职称评定、出国政审、 组织生活 、社区活动等事宜全面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300多名,他(她)们享有以下各项待遇: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增加退役金和年增资档次;

(2)与公务员一样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享受大病重病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3)按有关规定报销冬季取暖费。团职按105平方米待遇报销,营职按85平方米待遇报销;

(4)自愿参加“市自主择业办公室”举办的专项培训和招聘活动;

(5)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手续免三年营业税和 所得税 以及享受优先贷款等。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工作安排上采取“计划分配与按比例选要相结合、政策体现与平等竞争相结合、服务基层与分担困难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指令性计划分配指导下的考试考绩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每一名*干部都能各得其所。具体是:

(1)由市内和平、 铁西 、沈河、大东、皇姑、 东陵 、于洪、沈北、苏家屯九个区入伍的*干部,其爱人常住户口在上述地区的,均可在市内安置,并打开上述九区的地界限制,实行交叉分配安置;

(2)由 新民市 、辽中县、 法库县 、康平县入伍的*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也在上述四县(市)或由上述地区随军、或是外省、市原籍随军的,均回上述各自入伍地安置;

(3)由上述四县(市)入伍的副团职以上*干部,如在市内有接收单位,有住房,可照顾在市内安置且配偶、子女可同时随迁市内;

(4)对获得战时 三等功 、平时 二等功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连续满10年,因战因公致残,在海拨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干部,在分配去向方面给予照顾;担任团职主官的*干部,在职务安排上给予照顾;

(5)团职*干部是*安置工作的重点,担任领导职务满最低年限的团职*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可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接收团职*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的,当年不占接收单位地方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后也不作为本单位地方干部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的基数;

(6)对要求进入市直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热点部门的*干部,采取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绩相结合的办法予以接收安置。热点部门及其接收名额由市*办协商后报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领导确定,市*办同时负责考试的报名及全部的考务工作。试题及考试日期由省*办全省统一确定,计算机统一判卷,具体详情,请参考沈阳市每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考试简章》。

(7)其他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区接收*干部,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50%由接收单位自主选要,50%由市*办指令性分配。*干部可分配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也可分配进入各级各类的事业单位工作。对各种类型的企业,在非*干部本人意愿的情况下,不指令性分配*干部。*干部本人可以结合自身素质条件及特长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接收单位和工作岗位或通过双向选择推荐自己,达到进入理想接收单位工作的目的。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分配办法,目前遇到了如何与国家《 公务员法 》对接的突出矛盾。因此,要等待国家有关新的政策、措施、办法出台后,才能最后修改、确定我市的具体办法;

(8)中央直属驻沈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要按市里下达的分配计划分担困难,承担和完成接收安置*干部的任务。省直在沈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干部,从沈阳市接收的*干部中选调或通过考试接收,具体事宜请参考省*办的实施办法;

(9)对国家按照接收*干部计划数所增加的 行政编制 ,采取带编分配的办法,全部用于安置师、团职干部和营职主官,同时要与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选调优秀的师、团、营职*干部进入各级各类领导班子任职。对专业技术干部,一般对口安置聘任相应的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干部安置到事业单位的,给予三年适应期,进入企业的给予二年的适应期。非本人原因,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约解除与其签定的聘任合同或辞退*干部;

(10)进入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干部,按其军队的职务等级安排地方平级职务,其政治、生活、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所接收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退休时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到降职以上处分的*干部。

4、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有关事宜,沈阳市是如何规定和办理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人员要按照《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和本人档案材料中的记载确定。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办理:

(1)已婚或有正式工作的子女不能随迁;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不能随迁;但确属*干部的独生子女的,经审查核实并有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和当地县以上*证明的可办理随迁和转学(含已婚子女的配偶);

(2)由*干部赡(抚)养并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年高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岳父母以及父母双亡又无劳动能力的兄弟、姐妹有随军和移交手续的,经审查复核后可随迁;

(3)*干部的配偶和不满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随*干部一同迁入本市(或配偶随调);

(4)随调配偶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干部录用手续、任职、级别等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符合有关规定,其工作安排纳入市人事局每年对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的安置计划中一并随调对等安置;各类企业自行聘任的干部或其他的以工代干人员及工人,都按工人对待,纳入市劳动力市场,由市场统筹解决其工作就业问题;

(5)随调配偶已达到退休年龄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能随调。要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或病休手续后,可来沈落户。

5、问:沈阳市目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形势如何?存在哪些矛盾和困难?

答:沈阳市目前安置*干部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主要的表现是:*干部的安置渠道越来越窄,全市接收*干部的能力越来越弱。特别是2007年,如果说已经到了“没有地方再接收安置*干部”的地步和程度也不为过。这主要是由于连续多年来特别是近三年来部队裁减员额,大批的*干部进入我市安置,已经将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各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直到各街道办事处的编制吃空占满。目前最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一是接收*干部的数量与实际安置能力不协调;二是*干部对职务岗位的期望值过高,(大多数人都想进党政机关当公务员)与实际空余编制不匹配;三是师团职*干部的安置及职务安排的规定与各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不一致;四是地方党政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及事业单位调整改制、精减人员的政策与指令性接收安置大批*干部的政策相抵触;五是地方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及对人员构成比例的要求与接收的*干部比例条件不相符合。

6、问:沈阳市将如何克服上述的矛盾和困难,进一步把每一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好安置好?

答:首先是依靠市委、市*对接收安置*干部工作的坚强领导。沈阳市委、市*领导对*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做为政治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编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要求各接收单位、各部门、各地区都必须无条件按分配计划完成接收安置*干部的任务。这也是我市历年来都能够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安置任务的根本保证。

其次是继续挖掘安置潜力并继续延用过去成功的“挤指标、占编制、拓渠道、带编分配、双向选择、考试考绩、合理推荐、按比例选要和指令性分配的办法,千方百计地安置好每一位*干部。同时也要引导*干部树立积极正确的择业观,确立在广阔天地、各行各业都能闪光发挥作用的正确思想理念,避免千军万马挤机关的现象。

第三,要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干部接收安置的新政策、新办法、新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确定、创新我市有关的政策、措施、办法,合理消除矛盾、积极化解困难。

第四,市*办要继续坚持在整个安置过程中贯彻的“八公开”做法,即随着*安置工作的进度向全社会、部队组织、广大*干部,A、公开接收安置政策和办法;B、公开当年接收*干部的名册及档案编号;C、公开全市分配计划和各接收单位联系*;D、公开*安置工作程序;E、公开各单位接收*干部的岗位用人信息;F、公开《考试简章》和考试考绩录取结果;G、公开*办内部人员分工和办公*;H、公开每名*干部的最后的分配结果和去向。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办要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部队组织及广大*干部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会得到上述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而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了解*、方方面面参与*,上下联动,为完成*安置任务,安置好每一名*干部而共同努力的良好局面。

7、问: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怎样进行的?都发给什么证书?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沈阳市对已接收安置的*干部除对口安置的专业技术干部外,都要进行上岗前的适应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正常情况下一般要保证近三个月左右的培训时间,由市*办统一组织,在报到后上岗前进行。经考试考核,对各科成绩合格者,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做为上岗任职的依据。从2000年开始,我市还专门对*干部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培训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发给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认可的计算机应用二级合格证书。此外,为帮助广大参加热点部门考试的*干部更好地掌握、理解考试教材的重点,我们还在考试前举办考前辅导班,这些都受到了广大*干部的欢迎。*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本单位在职的同等级同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待遇。*干部应克服困难,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干部的接收单位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时间,创造条件积极支持他(她)们参加培训。

8、问:*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接到通知后,到地方报到都需要哪些证件手续?有哪些应注意的问题?

答:*干部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1)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介绍信;

(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3)部队师(旅)以上后勤机关出具的人员供给关系介绍信;

(4)投奔沈阳市某地区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子女、亲属的常住户口本,或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

(5)*干部本人的军官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

随调随迁家属须持以下证件报到:

(1)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行政(人事)调转介绍信和工资(供给)关系介绍信;

(2)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3)是党、团员的要同时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

(4)随迁的在学子女须携带转学证明。

报到地点和地址:

回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安置的*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可持上述手续直接到所属四县(市)人事局报到;

市内九区和市直安置的*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持上述手续到市*办报到。地址:沈河区北京街16号(人才大厦10楼),*:62238468。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无正当理由或未经市*办同意,超过规定时限而逾期不前来报到者,*办不再负责接转各种手续,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2)*干部和随调配偶,报到后未经接收单位同意,无正当的理由一个月内不前往上班工作的,退回原部队和原地;

(3)*干部在部队犯有错误受到处分,转业前擅自将处分材料撤出档案被查出者,退回原部队。同时,凡属违背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已向地方移交档案之后补办的提职、调级材料,地方不予承认也不予装入本人档案。

(4)*干部报到后,暴露或发现其在原部队尚有遗留问题未处理结清者(如婚姻纠纷、经济问题等),退回原部队。

9、问:沈阳市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时间进度是怎样掌握和安排的?

答:一般在正常的情况下:

三月份以前,市*办要深入各有关部队及地方接收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和汇集,研究当年一系列有关工作;

四月中旬或五月初,与部队、省*办进行*干部档案的移交、接收工作,随后审档并公布当年我市接收的*干部名册及档案编号;

五月份,组织*干部考前辅导班;参加全国及全省召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的具体政策措施办法;

六月-七月,召开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下达和公开全市*干部分配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要求;公开《*干部考试简章》;按省*办确定的时间,进行*干部考试的报名及考务考试工作并公布考试录取结果;同时积极推进“双向选择“工作;力争完成全体*干部的市级分配;

八月份,完成每位*干部的下一级分配及在各自接收单位中的定岗定位定职工作,期间允许个别*干部在不影响大局的前提下,调整到理想的并同意接收自己的单位、部门和地区去任职工作;向部队发出该*干部来地方报到的通知;

八月-九月(或按省*办的规定),组织*干部及随调家属来地方报到、接转各种关系;明确报到的时间、时限及各种手续要求;

十月-十二月,组织*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专业性培训、计算机应用培训;进行全年工作总结;其中十一月中旬,自主择业*干部在参加地方体检合格后,可按时间、时限的要求到地方报到并办理退役金领取卡、医疗保险等事宜。

10、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一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也是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二是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三是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客观需要。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12、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地方党委、*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13、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1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调整和增加是如何规定的?

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1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1)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统计、预算、申报、审核、核拨和调整等工作。

(2)协调办理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等问题。

(3)指导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4)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培训。

(5)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接转与存放。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6)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等。

总之,*干部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工作难度也大且各方要求也高的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其关系到地方经济建设、部队建设和国家的稳定安全,意义十分重大。作为*干部第二次择业,其涉及到每位*干部的人生旅程和根本利益,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大事。然而,*干部本人如何在转业的过程中,正确地把握自己的心态,摆正自己的位置,实事求是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与岗位,也是决定自己一生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希望广大*干部与我们一齐共同努力,把自己的*安置之路走宽走好,达到自己意想的境地。如果部队组织、*干部本人还有哪些不明之处,可以直接到*办进行政策咨询。

咨询*:62238230 62238468(计划分配)

62238227 62238478(自主择业)

最近两年辽宁省*出台哪70条扶持政策帮助就业? - ...


康平招聘事业单位 康平县事业编和彰武县事业编工资谁高呀
今后,大学毕业生在从事家教工作时,*为其缴纳社保统筹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大学生也将有“养老”和“医保”。3月25日,沈阳市*出台了“关于稳定就业局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大学生、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人群就业、创业均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力争将沈阳市2009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2009年内,沈阳将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为其承担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新政策中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的内容占比重最大,不仅扩大享受政策的范围,还为创业者无偿提供创业场所,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对于通过典当融资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以在半年基础上延期一年。

“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满三年的,今年可以继续享受一年社保补贴。市区两级*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三年延长到四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阶段性地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此外,对企业吸收大学生、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等待遇。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公布的政策大部分已经开始实施,还有一些新政省*将制定具体细则和办理流程等等,目前细则已起草完毕,将很快公布。《实施意见》内容涉及就业、创业、公共普惠服务、困难群体援助等结合沈阳实际的政策,共计57条。其中,“补贴”在57条政策中的有28条,占49%。“免”有16条,占28%。

新政解读(部分)

针对大学生

当家教,*给社保补贴

政策一:城市面向社区,农村集中在乡和乡以下,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解读:每人每月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薪酬或生活补贴,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政策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的见习计划,选择300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发放见习补贴。

解读: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政策三:对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负担。工作满4年,其学费由*一次性返还。

解读:为困难大学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

政策四:对从事家教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其养老、医疗保险统筹部分的社保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这条政策不单只对应届毕业生,往届也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政策五:将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纳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大学生“无技术”的困惑将以此得到解决。

政策六:沈阳市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解读:企业与大学生双方受益。

政策七: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内。

解读: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

政策八:到市边远乡镇基层工作,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招聘上述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解读:如高校毕业生到新民、辽中、法库、康平乡镇基层工作的,另外可享受就业人员社保政策。

政策九: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边远地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笔试加分,同等条件的优先聘用。

政策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解读:这两条政策都是“重申”,今年继续执行。

针对普惠制

扩范围,培训有“全日制”

政策一:扩大普惠制就业培训范围。凡符合条件的城乡所有劳动者,均可纳入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范畴。

解读:基本上将普惠制培训范围扩大到极限。

政策二:针对不同就业人群的特点,开展个性化、互动性及提升实际操作能力的分类技能培训。

解读:采取的培训形式有全日制、半日制、夜校制等,灵活多样。

政策三:创业培训实行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0学时。提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

解读:由过去主要的初级培训,例如理发、插花等内容,根据市场要求提高了培训层次。

政策四:开展残疾人个性化就业培训,对超出普惠制培训规定课时所需的培训经费给予专项培训补贴。

解读:这是沈阳独有的政策之一。主要为残疾人更好地就业。

政策五:凡沈阳户籍的复转军人可持相关证件免费学技能,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

解读: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政策组织其免费参加6至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政策六:*出资购*的培训要服务于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要与本地区产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建设等内容相衔接。

解读:这条政策主要是执行省里确定培训专业目录,沈阳将根据自身需要选取。

针对自主创业

想创业即可享待遇

政策一:扩大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的范围。凡具有沈阳市户籍的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含随军家属)、新生劳动力(未继续升学的初、中等学历的人员)、困难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农村劳动力,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均为扶持的对象,可享受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

解读:扩大扶持创业范围后,想创业者都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

政策二: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

解读:节省了租房经费。

政策三:扩大就业融资渠道。降低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将*反担保范围扩大到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解读:两条政策都是对创业的优待。凡是个人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由创业的,每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四:延长典当融资综合费用补贴期限。

解读:这是对去年政策的延续,今年将对通过典当融资且到期偿还当金确有困难的创业企业,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其典当综合费用补贴期限可在半年基础上延期1年。

政策五:进一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营业税按月缴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到5000元。

解读:降低了税收门槛,收入会更可观。

政策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解读: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政策七: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交有关省*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读:个体经营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等。

政策八:创业者初次领取工商执照,依法纳税,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创业1年后(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对其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凭其缴费证明,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此条规定针对从事省*规定的25个微利项目和沈阳市新增5个微利项目者。

政策九:降低创业成本。支持初始型自主创业,降低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收费。

解读:以上都是对创业者税费减免政策,最实际地解决创业资金难的问题。

政策十:启动高校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通过两到三年时间,孵化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个。

解读:用3年时间,逐步实行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财政给予师资培训专项支持。

政策十一: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部分税费;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相应税费。

解读:主要是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问题。

政策十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选择自主创业。

政策十三:对扶持对象初始创业,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微利项目,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解读:扶持小型创业项目。

针对困难群体

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延长

政策一:延长“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限。

解读:“4050”大龄灵活就业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满3年的(到2007年底距退休年龄5年内除外),继续享受1年社保补贴。此政策将有7万多名“4050”受益。

政策二:延长就业困难群体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

解读: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工作期限由3年延至4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不变。

政策三: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解读:对困难家庭毕业生予以扶持。

政策四:市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家庭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可享受减免学费的政策,扩大到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子女。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00元的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其子女参加职高、技校、中专和高职院学习的,可享受减免费学习政策。

解读:两条政策援助困难家庭子女。

政策五: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和军烈属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企业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针对农民工

失业农民工可申请生活补助

政策一:对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承担的养老和失业保险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内。

解读:鼓励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政策二:为失业农民工发放生活补助。

解读:政策明确用人单位对在沈阳实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办理失业手续,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三:将返乡农民工就业援助范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

解读:让农民工也有一技之长。

政策四: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和政策、场地支持,重点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解读: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政策五: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公司和未纳入财政补贴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对有境外输出资质的外派劳务机构,每组织输出一名城乡劳动者到埠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100元至200元劳务输出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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