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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检举 教师事业编招聘拟录用名单出来了,还会被刷下来吗? -...

更新:2023年06月04日 08:3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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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检举 教师事业编招聘拟录用名单出来了,还会被刷下来吗? -...

2012年山西省长治市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批准,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教育、卫生、民政和其它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6名。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教育系统教师180名:其中中学教师50名(面向社会47名,定向顶岗教师3名),小学教师115名(面向社会89名,定向顶岗教师26名),幼儿教师15名(面向社会14名,定向顶岗教师1名)。

2、卫生系统医护人员33名;

3、民政系统工作人员22名;

4、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聘简章》。(详见长治城区*网:http://www.chinaczcq.gov.cn或长治城区新闻网:http://www.cz0355.com)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长治市城区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顶岗人员和现在我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7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7日以后),幼儿教师为25周岁以下(1988年1月7日以后),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顶岗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7日以后)。

(五)中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顶岗教师为全日制大专并取得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顶岗教师为全日制中专并取得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医护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为全日制普通医学类专科学历;民政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均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上学历均以2012年12月21日前已取得的学历证书确认。

(六)本次招聘中的顶岗人员为城区教育、卫生系统现在岗且工作已满一年人员。

(七)笔试加分条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在笔试总分中加2.5分。现在我区社区(村)两委人员报考民政系统岗位者、区市容或区环卫岗位、现顶岗人员(限报考本系统岗位),可享受加分条件,经审核,每满一年加0.5分。以上各项加分条件任选一项,不累计加分,加分均不超过2.5分。

退役士兵按照长政发[2012]100号文件有关招考规定执行。

具备加分条件者报名时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结束后提供的不予加分。具体如下:

1、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者,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组织人社部门审定;

2、现顶岗人员和市容环卫岗位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详细证明,要求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和主管单位公章;

3、现社区(村)两委人员出具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证明,要求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九)现役军人、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专升本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1月11日(上午8:00-12:00点,下午14:30-18:00点)

2、报名地点:城区*后六楼东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费:90元

5、报名要求:报考者根据招聘条件及自身情况只可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时持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提供学位证)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本人现场报名。符合加分条件者需出具相关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报名者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必须与报名填写情况一致,如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不符合报考范围或条件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考试、体检和考察考核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实行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入闱面试或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面试或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1:1比例进行体检和考察考核,合格后聘用。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及方式:采用闭卷考试, 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4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60%。具体笔试内容见《招聘简章》。

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报名截止后公示各岗位报考人数,凡不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组批准,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自愿调整报考岗位。最终仍不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考指标或取消招考岗位。

2、面试或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确定面试或能力测试人员方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招考岗位名额1:2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入闱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可共同列入该岗位面试或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面试或能力测试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教师类能力测试采取先说课后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15分钟。其中说课时间10分钟,分值比例占80%。说课结束后进入评委即席提问的答辩环节,时间5分钟,分值比例占20%。

卫生类岗位能力测试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操作时间为15分钟,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其它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8分钟,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

3、综合成绩确定(满分100分)

教育卫生类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能力测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其它事业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若参加面试或能力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小于或等于1:1时,考生的面试或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取消对应岗位。

(二)体检和考察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核环节,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

五、若招聘各环节中出现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六、聘用审批

1、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并研究确定,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填写《长治市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以下文之日计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岗位聘用手续,享受相应事业人员待遇。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教师岗位在一个聘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者,视同为期满考核不合格处理。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七、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区监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八、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过程中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体检等时间、地点均通过长治城区*网:http://www.chinaczcq.gov.cn或长治城区新闻网:http://www.cz0355.com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监督举报*:2239165(区监察局)

2239824(区编办)

咨询 *:3528535(区人社局)

15340855268(区教育局)

2239535(区卫生局)

2050002(区民政局)

附件: 职位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11 5月份长治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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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组
关于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市教育、卫生等系统的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47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额
此次招考单位为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
1、市教育系统共招考221人。
市一中1人,市二中2人,市四中22人,市五中6人,市六中7人,市七中13人,市八中10人,市九中5人,市十中3人,市十二中21人,市十三中8人,市十五中8人,市十六中21人,市十七中8人,市十八中9人,市十九中7人,市一职高17人,晋东南幼师13人,市实验中学5人,市特校10人,市友谊小学5人,市实验小学9人,沁师附小9人,市健乐幼儿园2人。
2、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招考8人。
3、市供销干部学校招考8人。
4、长治文化艺术学校4人。
5、市卫生系统共招考170人。
市医院30人,市二院17人,市三院8人,市中医院27人,市中研所附属医院25人,市妇幼保健院26人,长治卫校20人,长治卫校附属医院13人,市医学科学研究所1人,市卫生信息管理办公室1人,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1人,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人。
6、市药监局食品药品检验所2人。
7、市残联安神专科医院3人
8、市园林局共招考20人。
市园林绿化管护一大队6人,市园林绿化管护二大队6人,市八一广场管理处5人,市人民公园2人,市城市苗木花卉生产基地1人。
9、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共招4人。
市市政管理处2人,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处2人。
10、市统计局共招考6人。
县级调查监测中心3人(黎城县2人,沁县1人),市统计执法监察大队1人,市统计教育考试管理中心1人,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1人。
11、市纪委监察局共招考3人。
干部培训中心1人,网络举报管理中心2人。
12、市直工委招考2人。
13、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考1人。
14、市环保局共招考3人。
市环境信息中心1人,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1人,市治污减排办公室1人。
15、市科技局科技情报研究所招考1人。
16、市湿地公园管理处招考4人。
1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招考3人。
长治县管理部1人,屯留县管理部1人,平顺县管理部1人。
18、市襄屯灌区管理局招考6人。
19、市国土资源局共招考4人。
市土地*储备中心1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1人,市土地资源站2人。
以上招考岗位和名额详见《招考简章》。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敢于吃苦,公正无私,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考简章》。
三、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
(一)报名办法
教师岗位(不含长治职业技术学院、市卫生学校、市供销干部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下同>)分学段学科组织报名,其学段区分为中专及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其它按所列岗位组织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长治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2010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人员(其中: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需为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1、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可根据招考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或学科,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要求的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历证明)等原件和A4纸复印件,及近期同版红底一寸免冠彩照2张,本人现场报名。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回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入学前户籍证明。报考者须对所提交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市人社局协助。资格审查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长治市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3、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5月16日至21日
其中5月16—18日卫生系统、纪委监察局、人社局、住建局、环保局、科技局、统计局、园林局、药监局、市直工委、国土资源局、湿地公园、残联安神医院、襄屯灌区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岗位报名;
5月19—21日教育系统、职业技术学院、市供销干部学校、市文化艺术学校岗位报名。
地点:市图书馆
各岗位实报人数应达到拟招考人数的4倍以上,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为3倍以上。
2011年6月8-9日凭身份证到市图书馆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二)、招考信息查询
具体招考单位、岗位名额、学段学科区分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考简章》,可于2011年5月16日开始通过中国长治网( www.changzhi.gov.cn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url=/] www.czldbzw.gov.cn [/url])查询。
(三)其它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考生户籍不限,报考非研究生学历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考试、体检
考试、体检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及教育法规》、医护岗位笔试内容为《医护基础理论》;其它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及专业知识》;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命题时,中学、小学有所区别。
笔试时间:2011年6月12日8:30 —— 11:00
各岗位笔试内容见考试提纲。
2、面试、能力测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评分。
(1)报考医护岗位的考生参加相应的专业能力测试;报考教师岗位的参加讲课测试;其它岗位参加面试。
(2)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考岗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能力测试对象。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能力测试,则该考生的面试、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能力测试的平均成绩,否则不予录用。
面试、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考生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医护岗位能力测试和教师岗位讲课的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能力测试<讲课>×60%)。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教师岗位分学段学科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五、选岗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根据不同学段学科岗位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序等额确定入闱名单,入闱考生在相应岗位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选岗。岗位空选时,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六、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考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市人社局督导,综合考察考核入闱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教师岗位分学段学科按总成绩依序递补。
七、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招考领导组审定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起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人大、市监察局、市编办以及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并将举报*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2021031 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 市编办监督科
咨询*:219252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58512 市教育局人事科
2054260 市卫生局人事科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事业单位违法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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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的;
(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岗位,或者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人事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
(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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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检举 教师事业编招聘拟录用名单出来了,还会被刷下来吗? -...
教师事业单位招聘拟录用名单出来了,被刷下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教师招聘拟录用名单公示出来表示已经经过笔试面试合格,体检,考察等环节都经过了主管部门的一致通过,是对外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就正式录用,上班后办理工资手续和入编手续。这种情况的意外发生率很低,但也不排除这个可能,比如 公示期 有人检举学历造假,考试作弊等情况,如果自己都没有就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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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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