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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 ...
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聘用工作程序和做法,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好各类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关,防止用人上的随意性和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2002]35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宏观管理与单位用人自*相统一,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除转业军官等按国家政策指令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受性别限制。
民族自治地方或其他从事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人员优先。民族自治地方也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少数民族人员条件,特别对全省七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报考人员,要在保证基本素质的前提下加大扶持力度。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范围内逐步招聘补充。
第六条按照职责和分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与服务,与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监督。
省委组织部门、省*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州、市及其以下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指导、计划管理、方案审批、监督检查与服务,保证事业单位的选人质量。
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分别按照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工作,同时承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方案审核。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人员)、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方案)的拟定和招聘工作的实施。事业单位招聘人数较少,又不具备成立相关工作组织条件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的范围、对象、条件及基本程序
第八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所需的人员。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范围,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和岗位需要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聘新参加工作的工勤岗位人员要坚持在当地招聘的原则。
第十条应聘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力。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四)应聘省、州(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县(市)、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应具备技校、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五) 新进人员年龄有35周岁以下(工勤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和拟任四级职员及其以上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50周岁。有特殊专长的专家或高级技师等需放宽年龄条件的,可根据岗位需求,报省或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六)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因特殊要求,需要招聘国(境)外人员的,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编制空缺、岗位需要,编制招聘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批;
(二)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三) 受理应聘人员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四) 组织考试、考核;
(五)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 组织体检并确定受聘人员;
(七) 公示拟聘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方案)与应聘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聘计划(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编制部门核编数额、现有人员结构状况、空编数额和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情况及数额、招聘的对象范围与任职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与方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
招聘计划一般为年度计划,确有特殊情况可作补充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应适当留有余地,为下一年度补充工作人员保留一定的空间。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编制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分级调控的原则,根据本级年度人员计划总量对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实施审批。省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实施;州(市)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县、乡级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直接人事管理权的机构提出,经县(市、区)级*人事部门审核,报州(市)*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各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方案)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报名考试前一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告和招聘简章。招聘简章的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招聘的对象及条件;招聘的方式方法;有关应聘报名、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必须交验的证件和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要求等。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已发布的“公告”、“简章”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应聘,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报名。必要时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以复审。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用人单位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花名册》,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或组织考试的部门(机构)核发准考证。
招聘信息公告或招聘简章中发布的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考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1:3招考比例的须经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批准。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八条根据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实施。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须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人事部门或其指定的招聘考试服务机构组织考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技能。
第二十条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对各类应聘人员的笔试内容应各有侧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工勤岗位的笔试,应以实际岗位需要的操作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
第二十一条面试应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用人单位为主的面试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实际需要,面试可采取答辩、情景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实际操作(演示)能力。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进行。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经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可按1:1招考比例进行面试。
第二十二条实施考试的组织或机构,必须在考试前明确规定科学、合理的笔试与面试计分方法,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聘用。
第二十四条对笔试、面试合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与复审。考核工作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的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其具备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问题进行审查。
考试应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或相关的组织机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掌握了解被考核者的现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具体确定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体检的医院应是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到同级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经考试、考核、体检等规定程序得出的结果,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提出拟聘用的书面意见,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并按照职责和分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核准签章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聘前公示。拟聘人选要在用人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影响聘用问题的再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出《聘用通知书》。其《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核、核准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聘前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被确定受聘,按《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暂行规定》(云办发[2001]22号)办理调转手续。通过公开招聘新补充人员的户口迁移,试用斯满经考核合格后,凭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签章的《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和用人单位的《聘用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落户手续。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须按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按《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云人[2000]42号)、《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2002]7号)、《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试行办法》(云人[200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延长至12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实时考察,并进行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经用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从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应聘报考者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按照*[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二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对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和经批准的招聘计划(方案)以及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聘用的,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对所涉及的聘用人员不予核落工资基金,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要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或有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各州(市)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公开招聘办法或实施意见。
第三十七条实行自收自支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各级党政群机关和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暂行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
云南事业编昆明报名人数

82342人。
1、截止2023年4月4日,2023年云南昆明事业单位招聘1438人,共计82342人报名,缴费69609人。
2、昆明事业单位缴费人数最多岗位: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文秘岗,510:1。
云南昆明事业单位报名人数

报名人数为82342人。根据查询华图教育可知,2023年昆明事业单位招聘1438人,截止4月4日共计82342人报名,缴费69609人,其中昆明事业单位缴费人数最多岗位是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文秘岗。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 百度...

经省人事厅批准,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岗位:文秘、劳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具体招聘条件及人数,详见《云南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按照普通计划招生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招聘单位招聘条件规定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08年1月8日
报名地点:云南省人才市场(昆明市人民中路170号)
2、笔试: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组织笔试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对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顺序递减招聘岗位及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4、考核: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考核。
5、健康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具体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符合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要求标准进行体检。
6、公示和聘用:云南省接待办公室将根据面试和考核并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确定的拟聘人选在云南人才网(
www.ynrs.gov.com
)上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报省人事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应届毕业生需持学生证、《应届大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就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报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代为报名,笔试时审核原件。报名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材料。社会招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
六、考试内容
笔试分公共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用书《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为各职位所需专业教材。公共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别按40%和60%加权计算笔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综合处*:0871-5153268
联系人:丁老师
云南人才市场网:
http://www.ynhr.gov.com
八、其他事项
所聘人员报到时,必须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请由云南省接待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人员一览表》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云南省接待办公室所属
事业单位200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招聘条件
云南安宁
温泉宾馆 文秘 1名 大专以上 应届、社招均可,文秘专业毕业,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
劳资管理员 1名 大专以上 应届、社招均可,人力资源管理、财会专业毕业,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
云南省人民*招待所 会计 1名 本科 应届、社招均可,财会专业毕业,年龄在30岁以下
...年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外人员招...
【 #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外人员招聘5人。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末不休息)。 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满足石林县生态工业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需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共招聘5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
3.纪律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身体健康,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周末不休息)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云南东升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石林县东城区东城路巴江峰景小区对面),联系人及*:王老师联系*。
(2)报名所需材料:
①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②一寸证件照(提供纸质版2张和电子版);
③身份证(第二代)、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验证表(查询结果应含二维码);
④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并加盖公章;(如有工作单位但未提供此项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⑤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相关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专业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等)。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结合资格审查的方式,现场审核通过者,领取报名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根据不同岗位设置具体测试内容并进行现场测试,应聘人员按照报名类别参加。
笔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根据测试成绩,在及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已报名人员不按时参加笔试及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及专业测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进行身份确认。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要求参加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上一环节测试情况在面试开考前依次递补。根据面试情况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岗位技能测试。
(五)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日常办公测试及所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计算机日常办公技能及文字录入我、专业技能测试,通过岗位技能测试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从上一轮人员中进行递补。
(六)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
2.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七)政审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
四、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安排上岗试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由云南东升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执行劳务派遣制管理。
(二)应聘人员工资待遇按劳务派遣用工的第四类标准执行。
六、递补
因体检、政审、试用环节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政审及试用环节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情况进行递补。
七、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公告或联系*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参加本次招聘应试者,所有考试环节均须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虚假申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2.石林彝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原文标题:石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kmsl.gov.cn/c/2023-02-23/65379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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