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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2012河北村官招聘报名时间入口 报名人数名额统计 - ...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10:43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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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6218名。其中,石家庄市555名,承德市320名,张家口市459名,秦皇岛市292名,唐山市667名,廊坊市419名,保定市798名,沧州市712名,衡水市659名,邢台市657名,邯郸市680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先期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2)*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非*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选聘条件

(1)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且2011年度考核档次称职及以上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推荐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分两次进行报名。

(1)3月8日—3月16日,与2012年选调生报名时间一致。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考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设区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6月20日—6月28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报名,下载填报《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报考选调生时已经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不再重复报名。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8日。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0日)

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携带《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审查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和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他考生进入审查人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日—8月3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5日—8月11日)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要优先分配到2012年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确保5000个帮扶村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当年到村任职服务期满,可报考省市县乡公务员定向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自行择业,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大学生村官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必须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入党,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0311-87908490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2、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供研究生和211毕业生用)
3、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具体政策问答

已经结束啦

新疆哈密招生诈骗案透视:招生骗子为何频频得手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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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招生旺季来临,又一批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奔忙在招生“前线”。然而,在热热闹闹的招生大军背后,却隐藏着形形*的“招生能人”、“招生骗子”。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招生骗局不断被媒体戳穿,但每年还是会有人掉进同样的陷阱,有的骗术简直就是故伎重演。可就是这样的老套,还是套住了一个个可怜的学生家长。据专家分析,由于今年参加高考的人数下降,必定造成更加激烈的学校录取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招生诈骗只会有增无减。 2010年6月,新疆哈密市法院公开审理了马大(化名)招生诈骗案。几年间,马大就是靠那个招生老套,套住了14个考生家庭和家长们的122万元血汗钱。

2010年2月,哈密市的李正业(化名)听说了马大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喜出望外,因为这些年他找马大找得好苦。去年,李正业把近7万元的血汗钱连同女儿的命运一并拱手交给了“能人”马大,而事实上,马大让女儿上军校的并没有兑现,人却不见了…… 当李正业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时才知道,在哈密已有十几位和他一样被骗的人也纷纷报案,他们被马大欺骗的经历和他如出一辙。

14个家庭被骗122万元

“之前,我们并不认识马大。去年6月10日,女儿刚参加完高考后的一个中午,马大骑着摩托车自己找上门来,说是听他朋友讲起我女儿考试了,我们希望给孩子找一个好的学校。他说能帮我们,因为他妹夫就是自治区招办的成员,而且自己还与廊坊武警学校关系很深,我们将信将疑,但是想着中间有朋友认识,心里也的确希望有能人帮帮,就试着看能不能走通这条路。”

当天下午,马大再次来到李正业的家,说已经帮着联系了此事,还让女儿在填志愿的时候写上新疆能源大学。李正业在招生简章上没有找到马大说的这所学校,马大解释说,这所学校是新疆新成立的,填写这所大学,他可以把孩子的档案提出来。

第二天,马大再次来到李正业的家,直言不讳地开口索要8000元“活动费用”,说可以把孩子“运作”到廊坊武警学院。

李正业说:“办事要花钱,我们觉得理所当然。钱给了他过后,我们就三天两头地催他,他每次都耐心地给我们解释他已经办到什么地步了。这段时间,我们心里也是七上八下的,直到去年8月28日,他告诉我们,女儿办到了廊坊武警学院,拥有正规军籍。到学校后,发饭卡和工资卡,毕业后由*消防局统一分配,并享有正排级的相应待遇。我们在招生网查了,没有他所说的那所学校,表示不想去,但马大信誓旦旦地说,只要到学校,他会把相应的手续补办齐全……”

去年9月1日,马大再次向李正业索要了2万元,说是要给那边办事的人。9月6日,马大把李正业夫妇叫到他家,拿出了一张入伍登记表,煞有介事地让他们填写。9月8日,李正业又被马大叫去,说他有办法让孩子直接当上等兵,开价是1.1万元。

去年9月9日,李正业按照马大要求将女儿的高考体检表交给了马大。9月10日,马大再次通知李正业,将2万元汇给廊坊武警学院一个名叫张力(化名)的政委,之后,就可以拿到入学通知书了。李正业再次言听计从将2万元汇到了马大指定的账号上。随后,他接到了去学校报到口头通知。

去年9月19日,李正业夫妇陪着女儿来到了廊坊武警学院,张力把他们接进了校区,领到了报名处,在那里,他们和其他家长一样,都签订一份《入学协议》。

李正业说:“我看完协议,发现内容和马大说的大不一样,比如当时说拥有军籍、不用交学费等,而协议上说的是成人教育,每年学费1万元……我感到被骗了,就立即打了马大的*。马大却狡辩说,11月份就会办好一切,让我们千万别把孩子带回去……”

去年10月,马大再次向李正业索要现金8000元,说要去办理正规军籍。拿到这笔钱之后,马大的*就关机了。

其实,马大用的就是这么一招:找到合适的对象,说出自己和招生关键人物的关系,取得对方的信任,然后甩出诱人的军校鱼饵,伪造《入伍登记表》和《入学通知书》,毕业后即为现役军官并包分配,以托人办事及交纳相关费用为名,分批次索要钱财,能要多少就要多少。

7月6日,记者从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马大从2005年底至2009年被抓获期间,以几乎同样的手段诈骗了14个考生家庭,多的被骗到近20万元,一般也多是六七万元。

这14个被骗家庭共交给马大122.43万元,而马大在法庭上表示,所有的钱他都已经挥霍殆尽,马大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而受害家庭却血本无归。

骗子为何屡打不绝?

马大是一个怎样神通广大的能人呢?据了解,马大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无业人员。就因为他当过兵,又因为自己的孩子曾在武警学校上学,所以对部队和部队的学校不陌生。所谓的“关系”纯属子虚乌有。

哈密市检察院在接到马大招生诈骗案后,对14个考生家庭状告马大的诈骗行为进行了一一核实,于2010年3月17日以诈骗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哈密市法院审理,依法判处马大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如今的马大已经成了阶下囚,但“能人”张大、李大、王大等等还在重复着和马大同样的勾当。

为什么有打不完的马大呢?根子在哪里?

新疆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吐尔文江分析,这和学历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有关。当今时代,学历在择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学历是招录公务员的必备条件,而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对学历也都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的学历有不同的待遇,获得学历已被学生视为追求美好人生、实现人生价值的台阶。所以,家长都热切希望孩子能上理想的大学,获得理想的学历。这和市场规律一样,有了需求,就会产生相应的供给,于是“能人”和骗子就一起出现了。

吐尔文江说,我国目前的招生制度还不完善,这个领域并不是一块没有缝隙的钢板,考生和家长确实有见到或听到过花钱找能人把考低分的学生办进了高校的事实,也已经造成了“找对人、走对路,就能成事”的印象,所以,有的学生和家长明明知道可能会遇到骗子,但却铤而走险,希望自己是幸运的。再就是对骗子的打击力度不够,至今,并没有听到哪个招生骗子被严惩到倾家荡产的地步,就拿哈密马大这个案子来说,100多万元,他硬说是挥霍完了。但寻找证据来证明他是否挥霍殆尽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古力巴哈·哈斯木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骗子难于根除的原因。她说,在我国,考上大学已成为学生和家长的面子问题,所以,只要参加了高考,就希望能进好的大学、热门的专业,进高校是考试的最终的、的目的。凡是经历过高考的学生和家长,可以说在身心上都受过高考的折磨,那是一种期待背后的坚持和忍耐,假如这次考分低了,没有几个人心甘情愿地再努力一年,因为这就意味着再将忍受一年的身心折磨。如果有一点办法,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都希望能有个学校上,尽快摆脱备战高考时的痛苦。

古力巴哈·哈斯木分析,骗子抓住了学生和家长害怕大学毕业后就业难的心理,大学毕业就业有保证,这样家长哪怕是多花些钱也愿意。骗子都是钻空子行骗的,一般大学入学条件非常明确,是不可能靠关系和金钱等换的,骗子在这样的学校找不到空子,也不会在这样的学校动脑筋。

古力巴哈·哈斯木认为,媒体对高考招生诈骗案件的大量报道会产生双面效果,一个是读者知道了所报道骗局的内幕,可以对照着防范。但同时,骗子也一样把它看做是提高行骗“业务”能力的教课书,这次被揭露了的骗局,他下回就会换个方法,绕开敏感区,出新招行骗。她认为,应该大力宣传招生的正规渠道,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正规的招生指南。

铲除骗子滋生的温床

7月6日,就在记者在哈密采访马大招生诈骗一案期间,从哈密市西河区派出所传来消息:经过近1个月的侦查,警方又抓获了4名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经初步审讯并组织受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闫某和刘某交代了自2008年以来,先后在哈密地区各县市及其他省市以办理各种工作和上大学为名,先后作案40余起,诈骗金额达60余万元,被骗人数达40多人……

参与了马大案件整个调查和审理过程的哈密市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对10多个被骗家庭进行调查后,感触最深的就是像马大这样的骗子太容易生存了,他们抓住了人们的美好希望去欺骗,这100多万元,没有一分钱是马大逼来的、抢来的,都是受害人双手奉上的。

检察官郑重告诫大家,谨防招生骗子,避免“财学”两空。马大诈骗案所引发的教训是深刻的,这些蠢蠢欲动的不法之徒,就是利用少数考生、家长对招生政策不够清楚的缺点,设置各种陷阱骗钱。招生骗子最常用的手法是大肆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吹嘘自己有内部招生指标、计划外招生指标等进行招摇撞骗。部分成绩不佳的考生家长为了孩子的美好前程,也会“病急乱投医”,托关系、走后门,不惜代价,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令人遗憾的是,多数家长因为警惕性不高,就这样一直被骗子牵着鼻子走,致使有的考生家长被骗金额累积达20万元之多。马大将诈骗来的钱财挥霍于赌博和*彩票,致使涉案的所有家长“财学”两空。

通过马大的诈骗案件,办案人员也提醒广大考生家长,一定要慎识别、多考察,谨防招生骗子。一是按照国家正规高考招生条件,通过正规途径参加考生招生;二是通过正规途径查询学校招生简章,及时了解学校分配情况是否符合自己意愿;三是缴费要到学校财务部门,并索取收据,不能交给个人私下收取;四是发现上当及时报警,全面提供所了解的所有证据。

2023年廊坊三河市公开招聘第二批12345市民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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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批准行政审批局12345市民热线服务平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使用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和行政审批局拟定的岗位招聘条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
所有招聘人员均采取*购*服务的方式,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
(二)人员待遇
所有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三河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暂行办法》(三政办〔2016〕63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名,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信息报名,详见《三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乱纪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工作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1月1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
三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大厅(三河市贤人西大街216号)。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蓝底正面2寸彩照2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1份。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主要是话席组岗位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面试、体检等时间安排另行通知,不能按时间要求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三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河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三河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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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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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

(二)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

(三)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合法稳定职业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和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公司的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经房管部门确认取得所有权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权的*保障性公租房;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

3、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确认使用权的公产房;

4  私有住房产权个人出租的私产房(限非特定地区)。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范围: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

2、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4、私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包括本省、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仅限申请人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八)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公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国有企业)出具的干部履历表。

第三十八条  因拆迁改造等原因户籍登记地址不存在的,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户口登记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 年 10 月 10日起生效执行,2015年8月1日出台的《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 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

廊坊外地人如何落户

根据2017年廊坊市*公布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将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落户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参照所公布的管理细则。你的对象是可以落户廊坊的。所以不用担心

以下为《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2015〕121号)和《廊坊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1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的: 围包括京冀交界区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自治县、固安县、永清县和环雄安新区的文安县、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非特定地区: 大城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第二章    迁入共同区域的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  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  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供);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六条  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请其他子女连环投靠。

第七条 (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一方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节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

第八条  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学校凭下列手续将学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一)录取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新生花名册;

(四)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除外)。

第九条  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学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和学校集体户首页。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本人申请;

2、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的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

4、父母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十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凭下列手续选择在派遣工作地或本市城镇原籍落户:

(一)派遣工作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

5、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

6、单位在职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办理)。

(二)本市城镇地区原籍居住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省内院校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三节  回国定居落户

第十一条  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拟定居住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获准定居本市的港澳或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申请、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本人申请、省*侨务办公室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二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本市拟落户地办理落户需提交本人申请、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四节  同城(市)区内落户

第十三条  同城(市)区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在同区域内城镇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四条  同城(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夫妻相互投靠,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五条  同城(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离婚、转*房屋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落户条件的,凭下列手续本人及其家庭户直系亲属可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原家庭户内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转*房屋需提交房屋转让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五节  农村地区落户

第十六条  投靠本市农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七条  本市农村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它农村地区,离婚后投靠原户籍地直系亲属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八条  本市农村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仅限本人名下)且无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第十九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农村常住户口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选择在农村原籍落户和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农村原籍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办理:

(一)本人申请;

(二)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节  其它落户

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的干部,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记载配偶、子女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和缴纳六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干部介绍信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干部);

(五)单位在职证明;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由本市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原户口注销地恢复落户:

(一)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原户籍地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现役期间,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三条  经*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军官转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四条  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离(退)休证;

(四)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五条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凭下列手续办理随军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收养人,凭下列手续为被收养人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章  迁入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二十七条  特定地区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和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特定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下列人员,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顺序,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五)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

(六)荣获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落户条件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招录通知书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

(四)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

(五)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六)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条  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凭下列手续按顺序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二)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三)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的,需提交就业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投靠本市特定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二条  特定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下列手续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三十三条  在特定地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且纳税满三年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受纳税以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凭下列手续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三)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四章  迁入非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三十四条  非特定区域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投靠非特定地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的配偶,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六条  在非特定区域居住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承租私有产权房屋提交不动产登记证、租房协议以及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

2021年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简章



为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现将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21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志愿者1300名。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为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我省户籍省外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2021届毕业生(含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2021年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现场资格审核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已取得本科、研究生学历的考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考。


2、仍在岗服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志愿者、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人员。


5、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募方式及程序


招募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标准和程序进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报名、命题、制卷、阅卷和结果公示,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岗前培训。


(一)报名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免交报名费。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网上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招募资格。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40×320像素、照片大小10-200kb)。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跨市多次报名,一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更改。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9:00至7月1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35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8日17:00,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未通过审查的报名人员,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查。审查通过后,所填报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或报名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考生招募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5日


笔试具体安排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全省统一时间进行笔试,笔试为一场,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名数量和笔试成绩统一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三支一扶”计划知识等。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8月7日


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面试按照岗位计划招募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户口页、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考生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招募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全省统一时间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于面试当日在面试地点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考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笔试成绩较高者、*党员、学历(学位)较高者。


综合成绩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进行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市、雄安新区自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志愿者名单,统一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递补


根据招募空缺岗位情况适时开展递补工作。递补工作将在河北人社网、河北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


(九)培训及上岗


拟招募志愿者须参加由各市、雄安新区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拟招募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协议签订后一周内上岗服务。


四、有关待遇


(一)“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专科生志愿者3000元、本科生志愿者3200元、研究生志愿者3400元(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参加服务,生活补贴按照研究生志愿者对待)。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志愿者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按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服务期内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各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二)服务时间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自愿提出,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三支一扶”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服务单位的党团组织生活,并可向服务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五)“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签订时间起算。


(六)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七)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期满当年的河北省公务员定向考录和河北省选调生选拔。


(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专项招聘。


(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十一)专科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十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医服务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十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本《招募简章》解释权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募工作未尽事宜,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


报名咨询*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6689134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4-2050193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3-2011590    0313-2015808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35-3566130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5-2806046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6-2152296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2-5036773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7-3206532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8-2215369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9-3288376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0-3011087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2-2589879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11-83283404


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0312-5620605


附件: 2021年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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