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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12:2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

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百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保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了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不论是否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新进人员(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程序

第五条党委组织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规范化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应当根据*和多方参与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吸收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考核;

(六)体检;

(七)公示;

(八)聘用。

第三章 招聘计划和公告

第九条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空缺岗位的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

第十条 招聘计划由事业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党委、*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第十一条 招聘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及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聘用岗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考对象、范围、方式。

因招聘高层次人才、急缺人才而设置特殊条件及待遇的应在计划中单独说明。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经批准后,事业单位应当于报名日前十五天通过*人事网站以及其它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名称;

(二)聘用合同和岗位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招聘对象、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六)考试科目、方法和日期;

(七)用人单位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资格条件与招聘方式

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第十四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用人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聘用为工作人员:

(一)符合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性安置人员。

第五章 考试、考核与体检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也可以委托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帮助组织考试或提供相关的服务。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内容与方式应当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需求确定。

第十八条 考试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务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组织程序及规则,并向全体报考者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全面、严格地按照程序及规则组织考试。

第二十条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 对拟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的体检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可以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在考试、考核之前安排体检,但此项特殊要求应当在招聘公告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拟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根据招聘公告的规定,可以由事业单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者另行组织招聘。

第六章 聘用程序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应当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由事业单位填写《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送组织、人员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聘用工作人员手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事业单位持《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用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由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第七章 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第二十五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被聘用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六条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不按编制、计划和招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程序聘用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报考人员报考或在面试、考核、拟定聘用人员名单中有违规行为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予以通报批评;对负有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事业单位可以对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同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经费除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考者收取外,不足部分由事业单位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 招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办法另行制定。

江苏事业单位考什么?


江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
事业单位考试 内容: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考试科目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 《职业能力测验》 ,其中《职业能力测验》一般简称为《职测》。专业科目是指不仅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而且还要进行专业课加试,如果所报考的岗位为特殊岗位要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考试。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写作题,与 公务员考试 的《申论》类似;尤其是综合应用能力(A类),常被称为“小申论”,题型、考察方式、作答方法与公务员考试申论是一样的,只是题量一般比公务员考试申论少一两道题。

综合应用能力,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体写作能力、时事政治运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等。其内容通常会就时事热点问题(主要是AB类试卷),或者专业领域的某个问题(主要是CDE类试卷)给出相关的文字、图表材料,应试者需要对材料进行阅读、分析,回答题目有关问题。在答题过程中,需使用规范的写作语言,条缕清晰的给出自己的观点。
职业能力测验简称职测,题型、考察方式与公务员考试的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简称 行测 )基本上是一样的,由于事业单位并非*行政机关,因此考试科目的名称去掉了“行政”二字。

事业单位考试中的《职业能力测验》与公务员考试中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只有“行政”二字之差,考试内容基本一样,考察内容涵盖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和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这些题目重点考察考生对数量关系的理解与计算能力、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能力等。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


江苏编制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具体考哪些科目呢?
  1. 事业单位的主要考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是一张试卷,里面会再重新分小类。
    如果你报的是通用类的是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一张卷子

综合知识主要考:

  1. 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 法律知识:法律基础理论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等。

  3. 管理知识:管理基础理论和公共管理基本知识,社会管理创新,非营利组织理论等。

  4. 道德知识: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

  5. 语文知识和公文知识:现代汉语知识,通用公文格式、规范,公文处理及事务性公文写

  6. 经济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目前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江苏事业编制报考条件和岗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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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 管理岗位 。通用类 专业技术岗位 ,包括事业单位中 岗位等级 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 计算机类 ,经济类,以及部分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组织公开招聘的报考条件或笔试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 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学历认证。

7,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8,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 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 高校应届毕业生 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 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事业编制报考时间2023

2022江苏省事业单位统考报名时间3月16日起报名。

2022年江苏省事业单位统考笔试时间2022年4月16日,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各地市报名起止时间有所不同,但笔试时间统一为2022年4月16日。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2022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应聘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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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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