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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规定 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谢谢了 - 百度...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19:5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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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规定 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谢谢了 - 百度...

湖南事业单位什么时候考?

2023年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22日,下半年10月23日举行

考试科目确定考两门:《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今年提供2次集中委托考试统一提供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有关服务。首次集中笔试考试在5月22日(周六)举行。第二次集中笔试考试在10月23日(周六)举行。考试时间和科目为: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综合应用》。

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2023年版)为准。面试分别具体安排在7月1号到10号左右和12月1号到10号左右举行。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湖南省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规定 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谢谢了 - 百度...
供参考:
湖南省外聘人员管理试行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湖南省就业培训中心 办公管理制度 综合科 2011-11-17 10:02:02
(一)年度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彻底打破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模式,全面推进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奖罚兑现,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促进培训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
考核方式
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业务工作指标量化考核,即培训工作通过按阶段、按比例、按效益完成的工作数量来考核;二是采取量化计分制的方式考核,即教学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都通过百分制的计分方式来考核;三是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考核,即招生、安置和职介所工作都通过费用大包干的方式来考核。
各科室负责人为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计划生育考核第一责任人。
考核办法
1、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一年,即从当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2、考核时间:当年7月中旬组织半年考核,第2年1月中旬组织年度考核。
3、考核组织:由中心主任牵头,副主任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组成联合考核领导小组,对当年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指标逐项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初步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决定后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奖罚兑现。
4、考核具体办法详见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奖罚办法
1、奖励办法
(1)中心全面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在编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双薪目标管理奖励,对中心全体在岗员工均给予年终目标管理效益奖励。
(2)中心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个人,均按《目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提成奖励。提成奖励可由科室报销部分公共费用后再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自主分配,并由中心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
(3)中心在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员工,可给予特殊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由科室提名,经考核领导小组评议,报中心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2、奖励标准
(1)年终双薪奖励标准应根据厅机关和省就业服务局的规定标准执行。
(2)提成奖励标准应根据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难易程度,由中心主任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3)效益奖励标准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经济效益情况,由支委会研究决定。
3、处罚办法
中心如未全面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和分管领导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均按各项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取消年终效益奖。
4、奖罚兑现办法
(1)奖罚兑现每半年进行一次,年终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2)对半年度目标考核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科室,下半年则按季度兑现奖励,年终再实行统一结算,统一兑现。
(二)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办法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全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劳动纪律,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考核内容
根据中心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对全体在岗教职员工,从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科每日派专人对各科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并将每日考核情况通报给科室负责人。各科室于每月底向中心汇报月度考核情况,中心于每月初公布上月考核结果,并按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处罚标准
1、上班期间不戴工作牌每一天扣10元。
2、每天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扣1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扣20元(因班车原因除外)。
3、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玩牌和遛岗等每一次扣20元。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活动或相关会议,每一次扣30元。
5、事假每天扣30元。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事假15天以上(含15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6、病假每天扣10元。每月病假5天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每年病假30天以上(含30天)扣发当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7、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次扣50元,每月旷工2次以上扣发当月全勤奖100元。全年旷工4次以上扣发全年全勤奖和年终目标管理奖。
8、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差,在学生、领导或教职员工中已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的,经查实后每一次扣50元。
9、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顶撞领导的,每一次扣50元。
10、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属主观原因造成的,每一次扣20元。
11、安全观念不强,下班后没有关闭门窗、电器、电灯、水龙头等,每一次扣10元。
1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失误,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半年岗位津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扣发科室主要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两个月岗位津贴及50%的年终目标管理奖。
(三)招生培训奖励管理办法
1、职业资格培训招生奖励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在编在岗员工和退休(养)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但中心培训科工作人员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奖励办法及标准
利用个人和社会关系通过介绍、推荐或直接获取的生源,当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不包
括鉴定费和教材资料费,下同)后,中心可按下列标准给予招生奖励。
(1)技师招生奖励标准
a、学员交纳全部培训费后,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20%的比例给予奖励。
b、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九折优惠,中心按培训费总金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
c、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优惠,中心按每名学员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d、学员交纳培训费时如享受了八折以上(不含八折)的优惠,则中心不给予奖励。
e、员工如进行团体招生,能同时招收30名以上(含30人)学员组成一个培训班,则中心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的比例奖励。
(2)初、中、高级工招生奖励标准
a、在培训费不打折优惠情况下,中心按初、中、高技能等级分别给予员工30元/人、50元/人和80元/人招生奖。
b、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优惠,给予50元/人奖金奖励。高级工享受了九折以上的优惠,则不给予奖金奖励。
c、初、中级工凡享受了培训费折扣优惠,则给予20元/人招生奖励。
奖励兑现办法
(1)员工招收学员前须按职业(工种)分类,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中心培训科申请,由培训师填制《员工招生奖励审批表》进行登记,以此作为招生奖励的依据。
(2)招生奖励每月兑现一次。即每月10日前由培训科内勤人员负责汇总呈报,经培训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兑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培训科负责解释。

2、劳动预备制长训班招生奖惩办法
(1)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中心确定长训班招生任务。根据各科人员实际情况,下达具体招生指标。
(2)奖惩办法:根据中心下达的招生指标,各科室在完成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每招生一人,中心按700元标准兑付招生费,并作为年终评奖、评先的基本条件。每超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另给予招生工作人员奖励100元。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每少招一名长训班学员,中心将扣罚工作人员或相关科室负责人200元,并影响相关科室和个人年终评奖和评先。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和招生费的兑付以学生入校交齐第一年学费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四)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聘用条件
1、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主要聘用培训、鉴定、教学管理和招生安置业务人员,适当聘用必需的内勤和工勤人员。
2、外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品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无家族传染、精神病史。
聘用时限
外聘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聘用程序
1、确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先由科室书面申请,提出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和工资标准等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招聘。
2、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面试和考试考核,根据面试和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支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到职手续。
3、新外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用人科室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批准转正后,由综合科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聘用待遇
1、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岗位工资的标准是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职责和工作任务及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因素综合确定。工龄工资是根据受聘人员到本中心的工作年限确定,即在本中心工作时间满一年之后,从第二年开始计算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15元/月,工作时间满两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以此类推计算工龄工资。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2、奖金(含津补贴):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和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一样,享受中心同等的全勤奖和半年、年终目标管理奖,同时享受中心同等的通讯费和中餐费补贴。
3、福利:外聘人员凡签订《劳动合同》后,享受中心工会的六大节日全额福利,并有权参加中心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社会保险:外聘人员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人员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人员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人员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5、外聘人员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外,同时还扣发其半年和年终目标管理奖。因聘用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视情况发放相应的工资、奖金和补贴。
聘用要求
1、各科室对外招聘工作人员,一律要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聘用程序办理,未经中心支委会批准,一律不准对外招聘工作人员。
2、各科室外聘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推荐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除外),并由综合科负责,与用人科室一道共同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严把外聘人员素质入口关。
3、各科室要加强对外聘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各类不稳定和不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外聘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和中心《外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外聘人员工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根据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和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和聘用时间等指标综合确定外聘人员劳动报酬的制度,从而充分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中心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适用范围
本中心全体外聘人员。
发放办法
1、工资模式
中心外聘人员全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员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津补贴 + 奖金
2、工资确定方法
(1)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应根据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本人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应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和对劳动技能、劳动时间、劳动绩效的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详见附表1)
(3)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应根据员工到本中心受聘时间的长短确定,即员工到本中心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工龄每满一年按15元/月计发。
(4)津补贴
各类津补贴应根据中心当年的绩效情况统一确定。(详见附表1)
(5)奖金
a、业务科室的奖金由中心根据各科室当年业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每名外聘员工的奖金由各科室根据本人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情况经集体考评研究确定。中心工作绩效情况统一确定。
b、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各科室的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评由各科室组织进行。
3、工资标准
(1)中心外聘员工的工资标准统一由中心支委会研究确定。
(2)新入职的外聘员工需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员工只享受基础工资。试用期满,经中心支委会研究同意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给予发放全额工资。
(3)基础工资以本人学历或职称为标准分为三个等级。
(4)岗位工资根据本人的工作胜任力具体分为称职、资深、优秀三个等级,每年年底对岗位工资等级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主要是综合本人当年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专业成果情况,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下年度岗位工资等级。(详见附表2)
(5)根据岗变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第一个月起调整。
4、工资计算方法
(1)月工资计算。
员工的工作日为21.5天,即每月满计算为21.5天。不足满勤者以实际出勤工作日计发工资。
月工资数额=当月实际出勤工作日×当月日工资数额
(2)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数额=当月标准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数额÷21.5
5、代扣款项
(1)个人所得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款项。
6、发放办法
(1)标准工资于每月的6日发放,遇节假日或公休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2)所有薪资均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
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中心请休假管理办法,按规定在本人月工资中扣除。
2、外聘员工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基础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心外聘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比较复杂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将中心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到外聘员工个人的工资总额中,由外聘员工按规定自行足额缴纳,中心将协助外聘员工到省职介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如在外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外聘员工另行缴纳。
3、外聘员工被中心选派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合约期未到而自行提出辞职的要求,本人需向中心赔偿相应的培训费用。
4、员工加班、值班补贴,按月统计,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5、其他各类补贴、津贴按中心统一规定执行,随日工资发放入工资总额。
(六)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服从领导,尊重同事,自学遵守中心(学校)的各项制度与规定。
3、热爱学生,诲人不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能胜任职业技能教学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助理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中级技能培训的教师,具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工种)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高级技能以上的培训,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聘任程序
1、由业务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拟聘教师人选。
2、由教研室牵头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和试讲,并由教务科室将考察情况和拟定课酬标准以书面形式呈报中心领导。
3、经分管副主任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再由科长与外聘教师签订授课合同。
聘任办法
根据中心培训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岗位的要求,经批准授课的外聘教师,实行按期(班)聘用制。聘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课酬标准与发放
根据培训市场课酬标准,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制订课酬标准如下(含个人所得税):
1、短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教 授:150-200元
处厅级:100-150元
副教授: 60-150元
讲 师: 50-100元
串 讲:150-200元
2、长训班课酬标准(每课时):
副 教 授(高级职称):30-35元
讲  师(中级职称):25-30元
助理讲师(初级职称):20-25元
中 心 兼 职 教 师 :15-20元
3、课酬发放办法:教师按照课表授完课后,教研室或培训师及时填报《外聘教师课酬发放申请表》,由教研室每月底按实际课时统计,经科长和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由教研室统一发放。
解聘办法
外聘教师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报中心领导批准解聘:
1、本学期上课迟到、早退达3次(含3次)以上者。
2、无故缺课1次者。
3、学生测评30%以上不合格者。
(七)员工休假暂行办法
休假目的
1、建立员工休假制度,规范休假行为。
2、通过合理地安排员工休假,进一步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休假种类
1、年休假
2、婚假
3、丧假
4、产假
5、探亲假
6、病假
7、事假
年休假
1、适用对象
(1)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在本中心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外聘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2、年休假的假期
(1)根据本中心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确定年休假假期。具体为三个档次: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2)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得跨年度使用。
(3)在一个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病假累计达到90天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50天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本年度累计旷工1天以上的;受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均不得享受年休假待遇。
(4)凡当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年度内发生第(3)款列举任何一种情况者,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凡跨公休日的应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计算。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休假共10天)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如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享受的其他休假可以与年休假合并使用。
3、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外出时发生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各科室不得借年休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员工发放钱物。
(3)凡享受年休假的取消当月全勤奖。
4、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一般员工年休假由本人申请,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存综合科备案。科以上干部年休假,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休假计划,填写申请表,经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病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
2、病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1天病假,扣发1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休病假在5天以上,除扣发每天的工资或津补贴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休病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发相应的工资或津补贴、当月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通讯补贴。
(4)每年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的(含60天),除扣发相应津补贴和工资外,再扣发半年全勤奖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5)病假在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扣发全年各种津补贴和奖金,只发放100%的基本工资。
(6)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各种奖金和津补贴,发放90%的基本工资。
3、病假的审批程序
由本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一个月以内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休病假,不论时间长短,应填写申请表,经主任同意后存综合科备案。
探亲假
1、适用对象
(1)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配偶、父母生活居住在省内但距长沙500公里以外的中心在岗干部和员工。
2、探亲假的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省外给假30天,省内减半。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如两年1次,省外可给假40天,省内减半。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4年1次,省外给假20天,省内减半。
(4)上述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时间,省外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省内探亲不另给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探亲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的全勤奖。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4、探亲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婚假
1、适用对象
已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在岗干部、员工。
2、婚假的假期
(1)婚假天数为3天。
(2)凡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2天。
(3)婚假的计算,3天的婚假不含公休日,增加的12天婚假则包含公休日在内计算。
3、婚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婚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产假
1、适应范围
(1)合法实施孕产的育龄女员工。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
2、产假的假期
(1)女方正常产假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母亲,增加产假1个月,其中实行晚育者,再增加产假1个月。
(3)女方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5)产假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在内。
3、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1)合法生育的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内工资福利照发,但不领取生育津贴,扣发产修期间每月的全勤奖、中餐补贴和半年的目标管理奖。
(2)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外聘员工一切费用自理。
(3)在编在岗男员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当事人报医保经办机构,按有关政策,从医保机构享受福利。
4、产假的审批程序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批准后存综合科备案。
事假
1、适用对象
中心全体在岗的工作人员。
2、事假的审批原则
(1)坚持逢事假必申请的原则。
(2)坚持事假最高不超过15天的原则。
3、事假的福利待遇
(1)每休一天事假,扣发30元工资或津补贴。
(2)每月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按天扣发工资外,还扣发当月全勤奖。
(3)每月事假累计5天以上(含5天)10天以内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和全勤奖外,再扣发当月的各种通讯补贴和半年目标管理奖。
(4)全年累计事假30天以上(含30天)的员工,除按天扣发工资、全勤奖、全年通讯补贴外,再扣发全年的各种津补贴和全年目标管理奖以及年终奖。
4、事假的审批权限
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1天以内,报科室审批;2天以内,报分管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经所在科室和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审批。凡请事假均需报综合科备案。
丧假
1、适用对象:
在编在岗员工(含外聘员工)。
(1)当事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去世。
(2)当事人岳父母或公婆去世。
2、丧假的假期
(1)丧假的假期为3天。
(2)丧事在外地的,可根据路程适当给予路程假。
(3)丧假的计算,不包含公休日。
3、丧假期间的福利待遇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扣发当月全勤奖。
4、丧假的审批程序
丧假的审批,由当事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所在科室同意,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其中,科以上干部请丧假,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报主任审批,存综合科备案。
休假工作的管理
1、加强休假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休假制度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各科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科。
2、突出加强对年休假的管理。
年休假要有计划性。工作人员年休假应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每年一月份由各科室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制定年休假计划,报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同意后,一般不再变动。各科室要关心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工作人员的休假权利,落实年休假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
3、严格休假制度的审批程序。
中心全体在岗工作人员要在认真学习休假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休假类型,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休假,严禁擅自休假和不按规定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湖南下月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 打破终身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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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基本是随人走。今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工作人员的工资将与岗位结合在一起,待遇随岗定。

11月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重点加强聘后管理,建立聘用合同登记制度。到2013年前,全省所有事业单位采取全员聘用制,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关于身份限制

打破终身制,干部工人无身份界限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存在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身份终身制、效率不高等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打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终身制。”省人社厅事业单位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75%的事业单位和85%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全省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万人,省属事业单位完成竞聘上岗超1万人,人才总量已经达到492万,较2007年增加122万人。

据悉,从12月1日开始,我省将启动新一轮事业单位聘用改革,这将势必打破干部工人身份限制,促进单位由固定用人转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关于公开招聘

新进人员一律公开招聘,待遇随岗定

过去,事业单位实行的职务等级工资是与人结合在一起,待遇随人走。今后,岗位绩效工资实施后,与岗位结合在一起,突出工作岗位和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待遇随岗定。

谈及本次事业单位聘用改革所涉及的核心内容,省人社厅表示,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并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根据相关规定,今后我省每个事业单位都必须形成固定的岗位聘用制,所有岗位竞争上岗,事业在编人员竞争到哪个岗位,就签订哪个岗位,薪酬跟着岗位走。“这意味着事业单位从省外,省属事业单位从市县、乡镇,区县属事业单位从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补充事业单位人员,都必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公开选聘。”相关业内人士说。

关于岗位等级

去行政化,分职员等级

“正厅级的大学校长、正处级医院院长,这样带有浓重行政意味的称谓将逐渐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岗位等级,如某正厅级的大学校长在管理岗位上对应的是三级职员。”省人社厅介绍,我省事业单位岗位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其中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到办事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分别与现有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相对应,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关于养老保险

会适当提高,有望向公务员看齐

事业单位在进行改革后,养老金将会适当提高,有望向公务员看齐。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将在不久公布。

焦点①

编内外人员将逐步同工同酬

胡珏是长沙某医院的护士,虽然每天做着跟其他正式编制护士一样的工作,但由于是编制外人员,不但每个月的工资“差一截”,如果完全按照编制名额编制岗位设置,胡珏今后还可能无岗可上。

针对目前医院、银行、媒体等事业单位有编制外用人的现象,省人社厅表示,将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分类解决。对违规用人的,坚决予以清理。对于部分确因事业发展需要而使用编外人员,只要是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员工,只要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进行管理的,可以按照统一政策、分类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区分编内、编外实施相应管理。我省接下来将进一步推进同一用人单位统一用人机制,逐步做到编内、编外同岗同酬。

焦点②

已转为企业的不纳入改革

据了解,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包括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也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人员对象包括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

但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国内连线

建立绩效工资新机制

养老保险将按“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今年5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改革主要包括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财政政策5个方面。其中,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3000多万“事业人”的切身利益。

谈人事制度

王晓初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深化改革中,要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实施岗位管理制度,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等。

谈收入分配制度

王晓初表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考虑是将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起来,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搞活单位内部分配。

按照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结合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第一步,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目前,前两步已基本兑现到位。

谈养老保险制度

王晓初说,在构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考虑一致性。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上要对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区别对待,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

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湖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 百度...


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规定 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谢谢了 - 百度...

根据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2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与要求

(一)岗位设置方案相对稳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岗位等级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实行岗位聘用情况年度备案制度。事业单位应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情况、岗位空缺情况、人员岗位调整等情况汇总,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样式见附表),于每年1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未发生变动的事业单位也要进行年度备案,填报备案手册。

(三)人岗相适原则。聘用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人员,须具备各类岗位及等级的任职年限、职务(等级)资格、工作能力等基本条件,否则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对原已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所取得职称专业类别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不参与高、中、初内部等级的晋升。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开展相关人事业务工作的前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职称申报、职务晋升、岗位工资异动、岗位变动(含同类岗位内的高聘或低聘、三类岗位之间的转聘)等工作,都须以上一年度《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备案情况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变动情况办理相关业务。

二、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

事业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可申请变更岗位方案: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调整岗位的;

(四)根据国家或省里要求,改变岗位结构比例的;

(五)其他确需调整的。

岗位设置方案的调整,须按照我省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和程序,重新填报岗位设置审核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人员岗位调整

(一)三类岗位之间的转岗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岗聘用的,应符合转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从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岗聘用备案手续。

(二)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原则上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同时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转岗聘用备案手续。第一次可聘用的最高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到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新进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岗位等级。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中专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直接聘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直接聘用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直接聘用七级职员岗位。

(四)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岗位等级。根据原任职务和岗位情况,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进行岗位等级认定,可按相关规定先确定其工资待遇。

(五)职务、职称晋升后的岗位变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后,须在更高岗位结构比例内且有空缺的情况下,方可根据岗位要求,实行竞聘上岗。

事业单位出现退休退职、调出、辞职辞退、辞聘解聘、在职死亡等造成岗位空缺的;通过调入、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聘等途径新增人员的;职务变动、职称晋升、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发生变化的,凭相关证明手续,填报《湖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手册》中的《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异动聘用审核表》(见附表),按原办理岗位设置的程序和要求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核准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中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暂按其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等级进行认定和聘用。若两次出现基本合格,按一次不合格对待;任现职以来凡年度考核出现一次不合格者,按其可正常认定的岗位等级的低一等级认定和聘用。首次认定岗位等级并聘用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2002〕35号规定办理。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期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可签订中长期合同;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其他岗位一般签订3至5年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过渡性岗位的管理。过渡性岗位具体到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认定完成后,不新增过渡性岗位。事业单位的过渡性岗位实行“出一减一”的办法管理,人员退出后自然消除,不再保留。

(四)工勤人员转聘后的退休(退职)问题。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转聘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应办理转聘备案手续,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符合湘人发〔2005〕44号文件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做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不按国家和省规定进行岗位调整的事业单位,不予确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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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谢谢了 - 百度...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湖南永州零陵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同意,2015年我区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36个,计划招聘68名,其中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42名、其它区直事业单位2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零陵区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过程相关事宜可通过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必发网站)、永州人事考试网、 零陵区*网、零陵新闻网等官方网站查阅。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本区内正式编制在职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5)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7)国家规定不得招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永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必发网站)、零陵区*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公开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公示拟聘用人员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12日9:00至9月1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9月13日至9月15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3、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永州人事考试网“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http://218.57.145.130/wb_hnyongzhougwy/webregister/index.aspx )→2015年零陵区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阅读相关文件→填写报名信息(出生年月无法填写的请使用IE6.0以上版本,关闭浏览器的弹出窗口阻止程序,并将网站添加到兼容视图列表)→上传本人照片(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打印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结束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报名登记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以及其它证明原件到零陵区人社局资格审查。

(3)交费: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交考试费50元/人。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9月18日、19日在报考网站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名登记表内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

(5)9月14日至9 月16日,永州市人事考试院每天上午10:00发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总分分别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20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实行百分制。

卫生系统职位(职位1-21)笔试科目为一科,即《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知识;

其它系统职位(职位22—36)笔试科目为一科,即《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命题作文,分别占70分、30分。

(3)笔试成绩公布: 9 月21日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零陵区*网等相关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名单。

2、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出现末位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

(4)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分别采取专业知识提问、实际操作考核、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等。面试为百分制,面试评委7—9名,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因各种原因,导致出现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等额的情况,有面试可比成绩的,考生成绩须达到相同面试科目(同试卷)并相同评委组参考考生的平均成绩,方可作为体检对象;无面试可比成绩的,须达到60分,才可作为体检对象。

3、成绩合成和排名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对象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和报考资格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空缺名额,报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按照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零陵区*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六)聘用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社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要求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原标题:2015年零陵区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点击下载>>>

《2015年零陵区卫生及其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

《2015年零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 http://www.zgsydw.com/hunan/?wt.mc_id=bd11862 )

永州市零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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