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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事业单位招聘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 百...

更新:2023年06月09日 11:4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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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事业单位招聘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 百...

事业单位会计可否兼任劳资人事相关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可否兼任劳资人事相关工作

科级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事和财务工作由会计一人担任,有这种情况出现;
机关事业单位---中层机构设定---人事科(股)、财务或会计科(股)---一般不存在一人担任两科室的领导,但岗位上会有业务上 *** 。比如:资金会计 *** 任劳资员,会计主管兼人事统计工作等。

请问西安有事业单位会计可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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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节日加班工资计算

会计不能自己决定是否加班,确需加班的要经领导批准,双修日加班,发双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发三倍工资。

一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题目(2)

16、答案Ac
17:bc
18:abcd
19:abd
20:abcde

一些关于事业单位会计题目(1)

1、b 2、c 3、a 4、b
5、d 6、c 7、d 8、c 9、d 10、d
11、abcde 12、ac13、abcde 14、cde 15、abcd

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财务处理的比较是属于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么

看这个问题也好几天了,一直没有人回答,我来说说我单位的做法,我们也是一家省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也设有食堂,仅供参考:
首先,建议食堂账并入行政账,这是前提,不要搞账外账、食堂账
其次,食堂账的启动资金可以由备用金的方式解决,正常运转后,资金实报实销
最后,也是比较麻烦的地方就是食堂报销的问题,即凭证问题,要求尽可能提供,如支出实在无法取得,如菜金支出,建议由经办人及时造单,逐笔登记支出内容,品名、单价、数量、金额要完整准确,专人稽核,由经办人、主管、财务(或专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跟你单位现行的“原始签好字的采购清单”基本类似),如果可以,单位可以制定个专门办法用于食堂管理(包括经费、报销等内容)。
我们也经受过审计厅的审计,对我们现有的食堂管理没有提出什么异议,这是客观情况。

事业单位会计方面的问题

对两个科目做个介绍:
一、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 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 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定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 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定明细账。
二、都是负债类科目
由上可知,应缴预算款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而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有预算外资金范围,要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
关于应缴预算款,不用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
对于行政性事业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应计入应缴预算款

事业单位会计基金的核算

2014年有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了,找一个看看
固定基金属于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子科目
对了不同型别的事业单位有可能有自己单独的制度,比如医院、科学事业单位等等,都制定了自己的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都用什么账薄

总账 日记账 明细账

公务员可否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兼任法人

可以,属于公务员在机关外的 *** 。这必须经过相应的组织程式,而且不得从该事业单位领取工资。

请问谁知道事业单位招聘中普通工和初级有什么分别呢...


基金事业单位招聘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 百...
一、事业单位岗位与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所称的岗位是什么?
答: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岗位是事业单位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组织分工的结果,具体到每个单位而言,岗位是千差万别的,每个岗位都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相对而言都会有一定任职条件。国家从整个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出发,从适应各个层次事业单位,适应各个层次的岗位出发,提出通用的岗位等级;事业单位则按照规定,将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应到相应的岗位等级,以便规范管理、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2.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
答:《*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发办[2002]35号),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也迫切要求制定岗位管理的政策规定,使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1)推行聘用制度的需要。科学设岗是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推行聘用制度需要岗位管理方面的政策配套;(2)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需要。岗位设置是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前提和基础;(3)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将岗位作为确定工资的主要因素,这就迫切需要制定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为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依据和基础。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从管理学的角度上讲,一般组织机构的岗位能级,从高到低可分为四个层次:决策层岗位、管理层岗位、执行层岗位、操作层岗位。在任何组织中,其岗位的能级结构都是呈梯形结构的,合理的能级结构是发挥组织整体功能的重要因素,能级既体现在职务上,也体现在业务水平上,当确定具体岗位时,必须兼顾到这两个方面。
事业单位设置岗位,从事业单位在设定岗位时就毋庸置疑地与本单位的职能、任务、目标直接挂钩,即所谓因事设岗。在设置岗位时,不能孤立地、局部地重视某一类别或子系统的岗位设置,而应该从各类别或子系统之间,从各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从总体上去把握设置。因此,在考虑设置岗位时,不仅要强调向主业岗位倾斜,还要考虑到辅助或支持系统的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的关键在于高、中、初能级结构比例的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岗位作用发挥出经济、协调、科学、高效。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设置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分清主次,又要注意协调配合。在事业单位设岗时,要根据单位的性质与特点,使各类能级岗位层次,高、中、初级岗位结构体现出层次的合理与适当。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列文件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包括几个层次?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文件包括《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5.岗位设置不同层次文件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答:《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依据。
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岗位名称、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指导行业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岗位设置的具体程序、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以及对一些特殊问题的具体规定。
6.为什么要制定分行业的岗位设置指导意见?
答:事业单位是我国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和骨干力量,全国125万个事业单位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为实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应该制定岗位设置管理的分行业指导意见。
7.行业指导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行业指导意见要着重解决本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适用范围、岗位名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岗位基本条件等。
三、事业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
8.事业单位岗位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9.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岗位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10.什么是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
11.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12.现行的管理职务如何对应管理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3.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14.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
15.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哪三个层次的岗位?各层级岗位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1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分别包括哪些等级的岗位?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17.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如何确定所包含岗位的等级?
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8.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为哪两种岗位?各包括多少个等级的岗位?
答: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术,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20.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如何对应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岗位?
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什么是特设岗位?
答: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22.特设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区别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实质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中的一种,不是单独的一类岗位。
四、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
23.什么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结构比例分哪两类?
答: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之间的比例关系,也是不同岗位占岗位总量比例的一种表示方法。岗位结构比例有两类,一是岗位类别的结构比例,二是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既提出了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也提出了不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24.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
答:首先事业单位要完成本身所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需要有合理的组织结构,优化的工作人员配置,这需要有合理的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岗位进行结构比例控制,有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成长,构建合理的发展阶梯。另外,合理的结构比例也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工资总额控制的要求。
25.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间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26.对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7.对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8.对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是什么?
答: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29.什么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事业单位的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是指在*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事业单位可设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进行限制性的规定。
30.为什么要对事业单位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
答:我国有120多万个事业单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分布在中央、省、市、县、乡五级,不同类型、层级的事业单位,在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进行岗位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体现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事业单位的特点,另一方面也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监管、提高公共支出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3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2.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数量如何确定?
答: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
3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34.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35.专业技术不同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是多少?
答: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6.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是否相同?根据什么标准进行调控?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7.不同地区、不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标准由谁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配置合理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38.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的原则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39.特设岗位的等级如何确定?是否包含在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答: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40.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41.事业单位如何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答: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42.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
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43.不同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权限分别是什么?
答:县(县级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县级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4.为什么县(县级市、区)的岗位设置方案需经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答:把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核准权交给了地市一级人事行政部门,目的是要加强对县(县级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管理,遏制县乡事业单位人员膨胀的趋势,逐步改变县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较低的现象。
4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为什么应保持相对稳定?
答:*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事业单位的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一方面,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相对稳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有利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6.何种情况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根据审核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事业单位应该如何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48.有行业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49.能够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能够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经*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根据《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50.不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如何开展工作?
答:不能参照行业指导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由*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执行。
51.特设岗位的审核权限是什么?
答:特设岗位的设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六、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5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前提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部长令)和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5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参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
54.事业单位确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人员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55.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对确需兼任的,应如何审批?
答: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七、事业单位岗位条件
56.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类型岗位聘用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57.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8.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中的文化程度要求是什么?
答: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9.不同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61.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6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
答: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6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八、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分工
64.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如何进行管理?
答: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5.*人事行政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66.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人事部一起,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系列文件的一部分。
67.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68.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工作中的作用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69.哪些事业单位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70.哪些单位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答: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71.哪些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答: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
72.事业单位的哪些岗位和人员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人员(职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73.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应该如何执行?
答: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首次岗位设置的问题
74.哪些人员参加首次岗位设置后的聘用?
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75.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进行岗位设置?
答: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和《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76.已经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如何组织现有人员进入不同等级的岗位?
答: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77.如何认定事业单位是否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
答:*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具体的认定方式和程序,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
78.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关系是什么?
答:现有人员结构比例是事业单位内现有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比例;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是根据有关规定,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满足事业单位完成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服务职能需要的岗位的比例。二者之间可能存在三种情况即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一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超过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结构比例中高等级岗位低于核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
79.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出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80.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81.首次岗位设置过程中要避免哪些问题出现?
答: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82.为什么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
答: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数据库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管理部门对事业单位整体状况的掌握,提高管理的制度化。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 百...


基金事业单位招聘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暂行办法》, - 百...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黑发[2006]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分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第七条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查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鼓励打破地域和人员身份界限。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身体检查;
(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及考试、考核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市(地)、县(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市(地)、县(市)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在*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集中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三)招聘的办法;
(四)考试、考核的时间(限)、内容、范围,考试的方式及计分方法;
(五)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经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除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外,一般由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和某些特殊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组织人事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果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体检可在考试、考核前进行。
第二十四条 凡考核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六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单位及*人事行政部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二十七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为受聘人员办理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有原单位同意其调(流)动的书面意见。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市(地)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方法。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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