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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株洲市芦淞区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35名、幼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0个,招聘计划39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门户网(www.lusong.gov.cn)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只在芦淞区人民*门户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招聘方分别在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举行现场招聘,两个高校招聘现场均设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和考试。举办现场招聘的高校及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2。如现场招聘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门户网和上述高校网站的信息为准。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纸质表(见附件3,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应聘者须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科生须提供《普通高校2023届本科生学业情况鉴定表》(见附件4,需填写完整,“学院鉴定意见”一栏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7)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符合岗位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如果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取消计划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考试方式:考试分面谈和面试(上微型课)两个环节进行。面谈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上微型课)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等。上微型课的备课时间2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面谈和面试(上微型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谈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进入面试(上微型课)环节。面试(上微型课)设最低分数线,面试(上微型课)成绩低于80分则淘汰,不列为签约对象。
面试(上微型课)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各招聘岗位以两个现场招聘点所有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谈成绩高的排前。总成绩和面谈成绩均相同的,按总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3.面谈、面试(上微型课)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签约: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签约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涉毒毛发检测)。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人民*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株洲市芦淞区教育局 0731-28580676
监督*:株洲市芦淞区人社局 0731-28580617 株洲市芦淞区纪委监察委0731-28580021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芦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46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0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上午9∶00-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8月20日下午17∶00。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0731-286810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0731-28681089
(二)监督
*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医疗岗职位表
附件1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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