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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将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 百度...
14年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52号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新闻背景
3153万人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90%
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要点解读
签至退休的长期合同
无需本单位
工作满25年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即可签至退休的长期合同
要点1 实施公开招聘
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
严打“萝卜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今年3月,中组部、人社部联合通报了湖南省严肃查处的江永县少数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入事业单位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
2005年11月,原人事部发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人社部副部长王晓初指出,人社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要点2 规范聘用合同
不用本单位工作满25年
也可签长期合同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则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前程”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
要点3 参加社会保险
社保与企业“并轨”
已箭在弦上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与企业“并轨”已箭在弦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要点4 工资增长机制
公益类事业单位工资水平
将定期调整
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据新华社
工资
福利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岗位
设置
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公开
招聘
新聘用人员应公开招聘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竞聘
上岗
内部进行审查考评公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注:下一步,人社部、中组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聘用
合同
签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1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可解聘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1年内累计旷工超30天可解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
培训
分平时年度聘期进行考核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奖励处分
以精神奖励为主
失职渎职可开除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失职渎职可开除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社会保险
参加社保享受社保待遇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争议处理
三种情形 相关人员回避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人事管理构成犯罪的,追刑责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成都情况
事业单位工资
由4部分构成 工资社保
由4部分构成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四川省的规定,现有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接下来,成都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增长机制。另外,从2005年开始,成都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均已参加社会保险。
工资
目前,成都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依据2006年12月12日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构成。
岗位工资,是指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3类人员根据岗位不同确立的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是指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等确定的工资标准。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这两部分相加,就是基本工资。
在绩效工资方面,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四川省的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
另外,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社保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从2005年开始,成都市就已探索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无论是否是财政拨款,成都市的事业单位已经全员参加社会保险。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人员都参加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五个保险。除了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4个保险都和企业人员的一样。
因为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统一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所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沿用了老的办法。它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员工养老待遇主要与员工缴费金额、年限挂钩,缴纳金额、年限越多,将来领取的养老金相对越高。而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金,主要根据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成都商报记者 祝迅
同步播报
机关事业单位、国企
要带头清理不规范收入
据中国*网14日消息,国务院已同意建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统筹协调。
据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介绍,近期收入分配改革将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主要涉及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等四方面。
国家还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收入分配改革要着力“提低”“控高”,同时要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在这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率先清理整顿制度外收入、不规范收入,将暗的收入转为明的,将制度外的收入转为制度内的;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以及三公费用;同时带头强化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夯实收入分配的基础管理制度,堵塞收入分配的各种漏洞。”苏海南说。
首都经贸大学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院院长杨宜勇认为,同美国70%的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相比,我国只有区区两三千万人纳税。国家则需要通过税收制度安排鼓励中高收入群体履行社会责任,不但不逃税、不避税,还积极投身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
2014年湖南永州江永县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的规定,经县委、县*研究同意,报永州市委组织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12个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6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江永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详情见:
2014湖南永州江永县招聘2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湖南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招聘公告 - 百...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纪律意见》(永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8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引进的事业单位20家,岗位27个,计划引进48人。各岗位具体学历、年龄、专业等要求详见附表(1):《江永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2015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0 日 。
2 、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 4 楼(江永县龙溪路 99 号)
3 、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江永县2015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应聘人员有关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证件上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具有正、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者,需同时具有相应学历、专业要求方可报名。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否则相应减少引进名额,减少的引进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32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审核参照《2015年 湖南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与本次引进有关的所有资格。
(三)考试
1、女书讲解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女书的读、写、绣、唱,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2、卫生系统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实行百分制,由卫生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范围以《国家职业医师资格应试指导》为大纲。
(2)面试。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3、教育系统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实行百分制,由教育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以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
(2)面试。面试方式以说课为主,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4 、其他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实行百分制,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5 、面试对象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的情况不予递补。
6 、考试时间。
( 1 )笔试时间: 2015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 : 00—11 : 00 ,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试前三天在江永县人社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对拟引进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六)公示与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拟引进人员在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永县*网、江永县电视台等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合格后,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决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引进人才管理及待遇
(一 ) 编制管理: 引进人员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二)服务期: 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其他优惠政策:
1、安家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8万元;“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6万元;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服务期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调动。确需异动离开江永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动,但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贴。
2、奖励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10万元的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5万元的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统招毕业生,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3万元的补贴。
五、纪律要求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有关信息而影响引进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室0746--5730726
县人社局0746—5723471
附件:
( 1 ) 《江永县 2015 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 2 ) 《江永县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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