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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更新:2023年06月15日 13:4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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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报名时间地点程序是怎样...

2020年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报名时间
黔江区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上午10:00-12:00;
黔江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师范生、订单定向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2020年应届毕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黔江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下午15:30-17:00。
(二)所需材料
考生本人到场提交《黔江区2020年定向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彩底免冠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报名地点当场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闭卷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时间:2020年8月15日上午9:00-10:30。
地点:黔江区育才中学校。
总成绩计算方式: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黔江籍公费师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
2.全科教师总成绩=大学综合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3.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总成绩=大学综合平均成绩x50%+笔试成绩x50%。
4.2017年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总成绩=笔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官方网站( www.qianjiang.gov.cn )招考录用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和选岗
(一)体检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二级甲等以上)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并按原签订的协议规定处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三)选岗
具体招聘单位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拟聘用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即“选岗”),如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一览表》要求选岗。若仍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具体招聘单位、选岗时间和地点将于考察结束后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官方网站( www.qianjiang.gov.cn )招考录用栏公布。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lsbj.cq.gov.cn/ )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官方网站( www.qianjiang.gov.cn )招考录用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黔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1、重庆市机电中等专业学校

一所经重庆市教委、重庆市劳动局评估达标的公办学校。2002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首批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3年被重庆市定为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培训基地,2005年被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协会等单位定为西部教育顾问单位,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第一批“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

2、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经重庆市人民*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校系重庆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庆市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学校,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项目立项学校。

先后被命名为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基地、重庆市雨露工程培训基地、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定点培训基地、重庆市春晖农民工培训集团牵头学校、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

3、重庆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商务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商业职工中专学校是一所集高级技校、中专为一体的国办全日制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创建于1978年,由重庆市商委、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直接领导和管理。

4、重庆市渝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是一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创办于1990年,历经二十年风雨历程,已发展成为重庆职校之翘楚。

学校先后获得 “全国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等20多项国家级、市级荣誉称号。

5、重庆市机械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于1952年10月创建,是解放后人民*在西南地区开办的第一所技工学校。重庆机械工业学校是1998年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建立的中等专业学校、重庆机械技师学院2004年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立,对外三块牌子,对内一套班子,系重庆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隶属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领导。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庆机电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庆市商业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庆市渝州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重庆市机械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的办学条件


黔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 重庆有哪些技校中专?

旅游管理系
为了顺应我国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产业链日趋完善和拓展的大趋势,培养适合旅游业发展需要的实用型、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旅游管理系设有旅游管理、导游、景区开发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4个专业。
截至2012年11月8日,旅游管理系现有专*教师30余名,其中有副高职称教师6名,专业教师大多为双师素质教师。
旅游管理系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职教理念,先后与市内外多家知名旅游企业签订了教育合作协议,并充分利用深层次校企合作的优势,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旅游管理系还注重产学结合,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企业,将不断为市内外大中型酒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等企事业单位培养输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旅游装备系
旅游装备系严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数控技术和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现有专业教师12余名,并且还聘请了多名行业技术骨干担任*教师,主要承担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及生产性实习、顶岗实习指导工作。
酒店管理系
酒店管理系预计开设酒店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游艇方向)、烹饪与营养三个专业。酒店管理系师资力量雄厚,2010年12月已经招聘有专业教师34名,将于2011年秋季开始招生。2014年招收空中乘务专业

酒店管理系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以旅游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职业岗位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技能训练为手段,以开拓创新为主旨,依据酒店行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差异性,努力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教育规律、适应社会与经济需要的特征,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酒店管理专业是市级重点建设专业和市级特色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是一个充满生命力的专业,目前毕业生供不应求,每年毕业生需求缺额10万名以上。
公共基础部
基础部是学院下设的负责全院各专业公共基础课的教学管理部门,现有教师13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9人,拟设语文、数理、两课、外语、艺体五个教研室。全体教师秉承“千教万教,教人求真”的教育理念,以培养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为中心,认真钻研教材、研究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教学方法,实现了教学内容常讲常新,教学方法新颖恰当,教学效果显著突出的教学目标,形成了“端正、严谨、钻研、创新”的优良教学风气。
国际旅游系
国际旅游系成立于2012年9月,坚持 “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以能力为本位、以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方针;注重学生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重视实践教学,将学工、校企结合作为主线,充分利用学院的教学资源、合作企业的资源和职业环境,强化以工作内容为载体的语言技能、专业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培养;同时坚持国际化办学之路,积极走出国门,与国外知名高校探讨合作,建立校级合作关系,学生培养采用“2+1”和“3+1”的国内、国际联合培养模式,为学生构建更新、更高、更远的就业平台。 导游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我国旅游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现代服务意识;具有扎实的旅游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旅行社、旅游景区、饭店、旅*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导游和旅游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主要课程:《旅游概论》《形体训练》《英语口语》《导游基础知识》《旅游心理学》《普通话》《现代礼仪》《旅游政策法规》《旅游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导游业务》《模拟导游》《旅游市场营销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系统》《旅行社经营与管理》《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应用文写作》《大学生军事化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旅游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旅游管理基本原理、方法和手段;熟悉旅游政策法规与国际旅游惯例;了解旅游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具备较强的旅游经济分析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毕业后能在各级旅*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经营与管理,在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第一线从事经营、管理、接待和服务等工作。
主要课程:《旅游经济学》《旅游政策法规》《旅游公共关系理论与实务》《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系统》《旅行社经营与管理》《前厅与客户管理》《餐饮与服务管理》《导游与领队实务》《旅游英语》《普通话》《现代礼仪》《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景区开发与管理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英语口语能力、自然地理学、管理学、规划与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城市建设、旅游管理、景区(景点)等部门或企业从事景区规划、景观设计、景区服务与旅游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旅游概论》《旅游地理》《普通话》《旅游心理学》《旅游社交礼仪》《景区景点实用英语》《景区管理》《景区开发与规划》《景区导游》《旅游政策法规》《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景区市场营销》《规划设计制图》《景观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酒店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现代酒店管理基本原理、方法和手段;熟悉旅游政策法规与国际旅游惯例;了解酒店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具备较强的酒店市场经济分析和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拓展型高素质人才。毕业后能在星级旅游酒店第一线从事经营、管理、接待和服务等工作。
主要课程:《旅游概论》《餐饮管理与实务》《公共关系与服务礼仪》《酒店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与实务》《服务心理教程》《酒店管理》《酒水知识与茶艺服务》《康乐服务与管理》《酒店财务管理》《前厅、客房管理与实务》《旅游政策法规》《中外民俗》《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旅行社经营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掌握从事旅行社经营管理和导游接待服务的高级技术;为我国旅游事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现代服务意识;具有扎实的旅游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政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导游和旅行社经营管理与技术等相关工作。
主要课程:《旅游政策法规》《导游基础知识》《导游实务》《旅游心理学》《市场营销》《中国旅游地理》《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公共关系》《旅游产品线路设计》《客源国概况》《旅行社财务管理》《旅游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应用文写作》《大学生军事化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旅游政策法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城市园林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为我国城市园林建设服务的具有大专学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现代服务意识;具有扎实的城市园林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后能在城市公园、园林苗圃、生态公园、城市绿化园林所、城市园林设计单位、各级绿化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绿化和设计等相关工作。
主要课程:《园林学概论》《园林树木》《园林花卉》《园林美术》《园林生态》《园林植物病虫防治》《园林制图与设计初步》《园林工程技术》《计算机辅助制图》《插花与花艺设计》《园林建筑材料与构造》《园林模型设计与*》《园林建筑设计》《园林工程概预算》《园林植物造景》《园林规划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具有中级烹饪技能的人员,即中级烹调师、面点师等。要求具备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烹饪专业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掌握饭店、餐饮经营以及食品营养与卫生的基础知识,掌握原材料选择、调配、加工处理的基础知识,具有熟练的中餐烹饪操作技能,并掌握西餐烹调基础知识和操作技术;具有烹饪生产成本的核算能力和厨房各种设备工具的使用和养护的能力。毕业后能在中高档餐饮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工作。
主要课程:《烹饪学概论》《中西方饮食文化》《烹饪技能训练》《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美术》《餐饮企业管理》《西餐工艺学》《面点*技术》《中西餐菜点*》《烘焙工艺学》《菜点与宴会设计》《药膳学概论》《食品雕刻与冷餐*工艺》《餐饮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大学语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舞蹈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舞蹈表演的专业知识和舞蹈编导能力,掌握舞蹈表演专业技能,能进行舞蹈表演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道德修养的应用型人才。毕业后能在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群众艺术团体、以及文化馆(站)、学校、企业、文化艺术组织与部门从事舞蹈创编、表演和舞蹈教学等工作。
主要课程:《舞蹈概论》《民歌》《乐理基础》《基本功训练》《中国民间舞》《美学概论》《中国古典舞基训》《身韵》《艺术概论》《现代舞》《编舞技法》《舞蹈精品赏析》《民族民间舞教学法》《舞台表演》《体育舞蹈》《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大学语文》《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的汽车理论知识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较强的汽车维修能力、汽车维修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能力、汽车维修质量的检验能力、汽车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能力,并取得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等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毕业后能在汽车维修企业、汽车运输企业、汽车性能检测站、汽车4S店、企业或事业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维修、管理、技术等工作。对应的岗位群有:汽车机电维修或技术主管,车辆技术管理员或技术主管,车辆检测工或技术主管,车辆维修检验员或技术主管,汽车检修设备技术主管等工作。
主要课程:《汽车概论》《汽车电控技术》《汽车电气设备原理与检修》《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技术》《汽车自动变速箱技术》《液压与气压传动》《汽车空调》《汽车机械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原理》《汽车底盘构造与原理》《机械工程材料》《机械制图》《专业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数控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面向机械*业培养与本专业相适应的具有扎实的文化知识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具备相应实践技能以及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数控加工工艺和数控加工程序编制;熟练进行数控加工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的生产第一线技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能够获得高级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或加工中心级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后能在机械*业的各级技术管理机构、数控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各类数控产品的经销公司、通讯、电子、机械、汽车*、模具*等*行业中从事技术及管理等工作。
主要课程:《机械制图》《机械基础》《AutoCAD》《三维建模》《数控加工工艺》《数控编程与加工》《电工电子技术》《数控机床故障诊断与维修》《公差配合与测量技术》《金工实训《金属工艺学》《MasterCAM》《机械专业英语》《液压与气动》《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大学生军事教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电子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电子设备操作、管理、使用、检修、维护、装配的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产品生产部门的技术改造、产品创新、电路设计、整机调试的初步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中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在工厂、车间、企事业单位、电子产品生产和*部门从事电子产品的安装、整机调试,电子设备操作使用、维修、维护,电子公司经营管理、产品营销与售后服务;计算机辅助电子产品电路板图设计与*,电子产品生产部门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等工作。
主要课程:《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机械制图》《高频电子线路》《电视机原理与维修》《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单片机原理及应用》《Protel电子绘图》《电子线路EDA技术》《电子测量与检测技术》《传感器原理及应用》《电子产品工艺与*》《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大学英语》《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大学生军事教程》《高等数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 党政办简介
负责学院党政日常工作;
负责学院党政会议及大型会议的组织和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
负责党政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各类文电的处理及信息工作;
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和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学院重大工作及活动的组织和安排;
负责档案、*和保密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和宣传工作,加强院内宣传阵地建设和校园网络的管理监督工作;
负责党政印章管理;
负责学院车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一、基本情况
教务处是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教学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全院教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全院教学发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2、提出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方案,负责学院增设新专业的材料审核和申报工作。
3、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组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重点专业建设、重点教材建设、重点课程建设、教改课题等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院级评审和检查。
4、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协调、指导和审查各系(部)拟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其实施情况。
6、掌握全院教学工作动态,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教学评价指标的制定,组织教学工作考核和教学评估工作。
7、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开展各类教学检查,研究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汇总发布各类常规教学信息。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8、提出校历安排方案,制订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审核各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情况,负责课程表的编制和教室等各类教学资源的调度工作,
9、负责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
10、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与建设工作。
11、负责考试组织管理。
12、负责指导、审查和考核系(部)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13、定期对系(部)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4、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定期整理、保管教学管理方面的档案。
1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基本情况
安全保卫与学生处是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的全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负责规划落实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活动,负责学校安全稳定等工作,为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服务,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学院的工作重点,结合素质教育及校风建设需要,研究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
2、制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学管队伍执行“一日生活制度”,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院级以上学生的评优、评奖、助学金的评定表彰工作和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协调工作。
4、负责制定学生操行评定的相关规定,指导各系(部)开展工作。
5、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统一指导各系开展学生宿舍的纪律管理、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生离校期间的相关工作等。
6、负责贫困生资助的政策制定工作,负责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库。
7、负责学生档案管理、毕业生档案组织、寄发。
8、管理、指导学院心理咨询室开展工作,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 指导、协调各系(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9、负责学生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10、负责制定《学管干部工作考核细则》,协同做好辅导员、教官的选配、教育、培养、培训等工作,参与辅导员、教官的学期考核工作。
11、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12、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
负责学院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负责制定学院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和考核工作;
负责学院机构编制、职能职责调整、岗位设置方案报批工作;
负责学院教职工考核、奖惩、聘任、工资、晋升、福利、调动、人事档案等工作;
负责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工作。 在学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后勤计划、管理、协调、监控职能,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本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本处廉政建设工作。
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学院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院用于后勤设施资金预算方案。
三、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四、对后勤服务中的收费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合理收费,严格管理价格指标。
五、严格管理监控后勤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控、评估、反馈体系;调查、调解、处置校内后勤服务中发生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纠纷。
六、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需要,负责后勤服务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学院专项维修、后勤设备、设施的招、投标工作;主持完成大型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八、代表学校对外协调后勤与地方*等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内协调学院各职能部门及师生的各类服务需求;督促乙方完成学校的应急任务;为乙方的经营管理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和服务,争取经营管理的*优惠政策。
九、进行节水、节电、环保等方面的管理。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规章,完善管理制度。
二、参与学校各年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及专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招生计划的报送及调整工作。
三、负责学校招生简章的编写印制,并向全国各地中学、招办及相关单位发送,组织落实招生宣传工作以及对招生人员的培训、派遣、考核工作,组织招生工作,协助完成新生报到工作。
四、负责招生文件、录取名单、定向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清理、归档、新生档案汇总及移交,负责做好招生总结。
五、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汇集及公布、毕业生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主持各类毕业生招聘活动,开设就业指导课,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七、负责毕业生协议书的分发、签订工作,毕业生就业计划编制及报送工作,负责毕业生派遣、报到证签发,档案转迁的编制工作。
八、负责规划、建设招生就业信息网,加大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宣传力度,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交流平台。
九、及时汇报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信息,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决策依据。
十、负责学校校友的联络、联谊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院团委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学院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助手,是学院团的建设、团的工作的领导核心。院团委的工作职责是:
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全校共青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办公会和学院团委书记例会,及时传达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探索和开创福建医科大学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
四、围绕团的思想建设目标,开展团的宣传、调研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关心团员青年利益,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对团员青年进行思想教育。
五、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内*生活,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团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团干部素质。
六、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
七、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团内的表彰、奖励,执行团的纪律,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八、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文化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围绕学院的“育人”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
十、指导学生会、团委、学生社团的工作,促进其在校园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十一、完成院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配合学院校其他部门完成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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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兼并、搬迁、合并、企业职工跨地区内部调剂(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   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给予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入户通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通知》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2)对以往出生并要求随父落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落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 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户口登记审查属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的,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   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 55周岁的年老者或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应当准予落户;对于多子女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需投靠的子女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性质、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四、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勤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中国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中国需紧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及与单位;⑥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同上)外进入主城区(同上)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落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A   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同上)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B   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进入主城区(同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和《准迁证》、《迁移证》入户。   (4)农业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学历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农业集体户口,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社会人才集体户。   五、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回国留学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并免缴“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津贴;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程序办理。   六、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才,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并免缴《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管理费;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在子女入学、入托时,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南泉镇、花溪镇范围)(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非农业户口人员,因人事档案无管理单位、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无集体户口单位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落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且接收单位无集体户的人员。   (4) 主城区内(同上)的技校、中专校(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毕业后在主城区内(同上)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同上)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的,毕业后到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同上)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同上)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凡申请委托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的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办理新身份证的照片;③申请人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系在该企业(单位)就业的证明;④申请人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在市内工作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派往何单位工作的证明及其他与申请落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   (3)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内人员,经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区公安分局张家花园派出所)进行入户审查后直接入户;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外的,经张家花园派出所审查后,报渝中区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准》、《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4)属技工学校定向招生,毕业后分到无集体户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由学校组织学生按上述手续、程序办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手续。   (5)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期限为两年,限期内落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八、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街道、镇(乡)从业的本市或市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在渝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本地三年累计上缴20万元或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每年上缴税款4万元以上或一年内上缴税款达10万元的,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转为城镇户口。以此类推,按超过上缴税款额度相应增加入户人数。   (1)私营企业,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本地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重庆市城镇户口。   (2)购*、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履约守信,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至4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人口的,可申请2至4人转为城镇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入户人员必须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人向单位、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镇(乡)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1)单位、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证明;(2)迁入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的户口性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迁入人员的固定住所证明;(4)单位、企业就业人员招聘书、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证明或系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证明;(5)申请业主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上19周岁以下的子女迁入,还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和学校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报《入户审批表》上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入户地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投资、兴办实业、购*商品房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来渝投资、兴办实业和在城镇购*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个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在城镇落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迁入人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性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结婚证及暂住证明等相关手续。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小城镇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外所有镇(乡)及主城区内的江北区的鱼咀镇、复盛镇、五宝乡;南岸区的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沙坪坝区的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九龙坡区的西彭镇、白市驿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走马镇、金凤镇、含谷镇、石板乡;北碚区的复兴镇、柳荫镇、三圣镇、偏岩镇、静观镇、水土镇、石坝乡、皮家山乡;大渡口区的跳蹬镇等33个镇(乡),全面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乡)入城镇户口:   (1)投靠镇(乡)职工居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镇(乡)购*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镇(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镇(乡)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镇(乡)居住的农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未分承包地的。   (6)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为其大陆亲属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落户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办理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务工、经商、聘用书、落户人员的户口性质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计划招生新生录取、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规定   (一)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我市技工学校均招收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青年学生。招收的非定向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招收的定向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技校录取的定向新生户口迁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业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分配学生的户口迁移。   招生学校将定向分配的毕业生名单造册送市劳动局审核后,由市劳动局发给《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通知单(报到联)》、《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通知单(入户联)》。学生凭以上手续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报到。由有关单位凭毕业生的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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