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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16:53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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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乌海市2014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查看?

201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

点此查看》》》 乌海市2014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信息

考试。

1、考试方法。考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能力或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考试地点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如果我是学机电专业的是选择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建筑...


乌海直属事业单位招聘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3年经自治区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52年创立的内蒙古工业学校和内蒙古水利学校。学院是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优质高职院校(自治区排名第一),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第一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8年,学院被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2019年,顺利通过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验收,并入选全国56所高职院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入选“双高计划”的单位。

学院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新校区占地837亩,建筑面积29.17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万人。学院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其中自治区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12人、优秀教学团队15个,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学院设有7个教学系,共开设48个专业,形成了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冶金、智能*等支柱产业高度匹配的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和机械*与自动化2个“双高计划”内高水平专业群及有色冶金技术、能源与环保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汽车电子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会计、旅游管理等7个骨干专业群。近七十年办学薪火相传,匠心育人,传承了“笃学励志、精技强能”的校训,形成了内机电人“艰苦奋斗、勇于攀登、抢抓机遇、永不言弃”的精神。学院丰厚的办学底蕴,雄厚的办学实力,鲜明的办学特色,科学的办学理念,显著的办学成效,为培育新时期装备*业、能源、冶金、水利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发〔2019〕6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3号)文件,2020年度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0名(包含“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岗位3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详见附表《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具体见《岗位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岗位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9月14日之前。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不含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http://www.impta.com )。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要通过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有关事宜,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交费时间以招聘简章为准,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2020年10月23日24: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为2:1。“蒙汉兼通”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在第二阶段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开考比例为4: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只在呼和浩特市设置考区。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021乌海事业单位招聘197人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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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高校毕业生专岗”、“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7日9:00时开始——9月9日16:00时结束
审核时间:2021年9月7日9:00时开始——9月9日18:00时结束
缴费时间:2021年9月7日9:00时开始——9月10日16:00时结束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时开始——9月15日16:00时结束
审核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时开始——9月15日18:00时结束
缴费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时开始——9月16日16:00时结束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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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研究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规定和政策;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督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和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会议组织、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负责调研、宣传、信息、机要保密、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印章管理、文电处理、文书档案、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档案、年度考核、奖惩任免、录用调配、工资审批、职称评审、出国政审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扶贫、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和党风、行风及廉政建设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统计通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拟订全市劳动者职业培训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四)就业促进科
研究拟订全市促进就业再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外国专家局、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人才政策,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内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机构准入许可及年检,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及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乌海创业、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授权承办有关人员任免和审核性备案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相关工作;指导和协调*奖励表彰工作,审核报送国家和自治区级奖励表彰人选,组织开展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市人民*授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领导人员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市人民*职能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负责市人民*部门干部管理权限内非领导职务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骨干人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职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鉴证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人事任免备案事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招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
(九)工资福利科
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病假、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的待遇规定;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
(十)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市本级企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鉴证、审核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政策;负责办理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工作;负责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及出生年月确认;负责办理退休(职)审批工作。
(十二)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并拟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审批、监督、检查;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考核和监督;负责组织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的鉴定工作;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三)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组织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查核定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中违纪案件;负责本局及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十五)调解仲裁管理科(乌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按管理权限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培训下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负责全市争议案件评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局(农牧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拟定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拟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农牧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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