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学院发展对高学历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重庆市水利局研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招聘5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考核招聘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简章报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精神;
3.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五官端正;
5.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50周岁以内,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聘用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试讲、面试、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和联系方式 教师招聘网 -
www.jiaoShiZhaopinwang.com
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完成。方式如下:
1.自愿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 cqsdrsc@163.com ,(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或本科)、专业、毕业学校、姓名、应聘部门,(如硕士土木工程武汉大学李兵建筑工程系)。
联系人:邓泄瑶 、刘剑锋 *:023-49511533 023-49838491
(博士、教授直接联系*:13594799066)
2.学院选聘考察。学院组织专门队伍,分组赴相关高校现场接受报名及考察。
(二)资格初审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或*予以回复确认。现场选聘考察的,由考察组人员负责现场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通知持有关证件(2013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参加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由学院用人部门和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原则上按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初步名单。
(四)试讲与面试
1.由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接受人事和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试讲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者。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课程。试讲时间为2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2.面试人员接受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和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急需的专业知识和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试讲、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试讲及面试结束后,按试讲及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试讲高者优先;若总成绩、试讲成绩均相同,重新组织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
(七)公示
重庆市水利局及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录公示栏和重庆市水利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工作经历、拟聘岗位等。监督*:
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23-89079055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纪委:023-49838933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经重庆市水利局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学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见习)期制度。本次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给予紧俏专业硕士安家费5万。
2.博士研究生提供10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万元、文科类1万元。
3.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1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15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2—3万元、文科类1—2万元。
4.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提供120m2左右住房1套并给予安家费20万元,给予教学、科研项目启动经费工科类3—5万元、文科类2—3万元。
学院给博士、教授设置有专门的工作室,配备有完善的办公系统。
上述1—4款中安家费按“安家费÷60”的标准在五年内分月平均发放,服务期未满离校的,停止发放。对同时引进均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只提供住房1套,安家费按1.5人的标准执行。
上述2—4款中学院提供的住房,在学院工作至少满8年并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后,住房归个人所有。
5.同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应(往)毕业生,且在教师岗位工作,晋升讲师前2年内享受讲师10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获博士学位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在晋升副教授前2年内享受副教授7级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且在教师岗位工作,在晋升教授前3年内享受教授4级的绩效工资待遇,之后按照职称对应的正常待遇标准执行。
(二)学历提升优惠政策
1.进校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1年后,可申请报考在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2.当年批准并一次性考上博士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211或985重点高校且符合我校紧俏专业建设需要的给予8000元奖励。
3. 攻读硕士(博士)原则上采取在职学习,不脱产。特殊情况需要脱产的,硕士不得超过1年,博士不得超过1.5年。脱产期间,对攻读硕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不需考核发放的绩效工资;对攻读博士者,学校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对应相应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科研按照相关规定考核。
4.给予在读博士科研经费资助10000元(按3年周期计发),另科研绩效工资按在岗标准及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
5.毕业返校工作者,给予:教师招聘网 -
www.jiaoShiZhaopinwang.com
(1)获得工科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5万元、7万元;获得其他类硕士、博士学位的,学校分别奖励2万元、6万元。
(2)在川渝两地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2000元、4000元;在其他地区攻读硕士、博士的,可分别一次性报销学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8000元。
六、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招聘的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水利局和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设有矿业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地质与测绘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院系(部),开办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设计与*、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设计、装饰装潢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与维护等47个专业。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3名。(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或省部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
6.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7.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实训教师岗位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国家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选手除外);
8.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信息网(http://www.cqvie.edu.cn/rsc)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gcrs@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和报名表均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学历”的方式提交。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止
(博士和正高职称人员在当年内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李国强刘奕岑*:023-61065910、023-61065931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5日前以*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5年3月15日—3月31日持有关证件(2015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参加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按报考岗位采取相应的方式:教师岗位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他岗位采取笔试或技能考核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考核根据考生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专业能力测试考核。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指定专业教材课程。试讲时间40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其他岗位采用笔试或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试,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评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2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成绩计算方式
教授、博士类人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重新试讲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学校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育学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以服务0~12岁儿童成长和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为鲜明特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学校肇始于1954年成立的重庆市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1973年更名为重庆市教师进修学院,1984年合并组建为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改建为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学校共有12个二级学院,在校本科学生1.6万余人。
拥有39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南山和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21.4亩,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
正规划建设铜梁新校区,占地面积1200亩,校舍面积46万平方米。
学校持续发挥独特办学优势,坚持错位发展。
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立项为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儿童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6门课程获评重庆市一流课程、重庆市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成立全国首家儿童教育研究院、西部儿童脑与认知科学研究院等,建立“儿童大数据重庆市工程实验室”等市校级儿童特色研究平台、研究所及工作室57个。
“儿童营养与健康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重庆市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建设儿童教育、药用资源、特医食品等市级科研创新团队6个。
获批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和教师教育3个联盟,建设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市级基地,成为教师培养培训、决策咨询、研究指导等教师教育重要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年龄要求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次招聘的人员需及时上岗,故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
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2023年3月3日17: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具体用人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3月4日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3月9日9:00至2023年3月1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出示由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需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和派出所公章)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5: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A类岗位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B类岗位面试为综合面试。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分值100分,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高等教育、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考试范围详见附件6。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暂定3月1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栏目,点击“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进行查询。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A类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B类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4)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由用人部门*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并现场缴费,复审资料见附件2。
完成缴费且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若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
综合面试A类岗位为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综合面试B类岗位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和岗位胜任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重要通知栏公布。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A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 综合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 +综合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次。
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综合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网址: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考试考务
2.网上报名技术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3.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4.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5.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6.附件6:笔试科目考试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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