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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乡镇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荆州监利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2023年06月18日 23:0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监利乡镇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荆州监利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监利乡镇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荆州监利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编考试是所有人都可以参加的吗?

每年各个地方都有一些事业编制的招考,事业单位的报考条件有统一的,也有根据岗位不同的特殊要求。 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去参加 事业编制考试 的。

事业编制考试的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德,没有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拥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五、具体岗位的其他条件。

由此可见,其实事业单位招聘每个岗位都有它的特殊要求。当然有的岗位会因为学历要求的适当的放宽年龄要求,这些都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而已。

事业单位的特点:

其实很多 考编 的人盲目的去考事业和公务员,却搞不清楚事业单位的特点。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也因为他工作的特殊性,所以往往事业单位对于专业的要求会更加严苛。

大部分的事业单位都不在*体系内,但是*体系内也是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现在有一些乡镇还会有行政和事业混岗的情况,但两者从工资待遇到晋升体系都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事业单位的考试:

相对于 公务员考试 必须公招, 事业单位考试 地方*有更多的自*。像我们这个地方,公务员考试必须是全市统一考试,但是事业单位考试就只需要一个区县自己组织考试就行了。正是因为这样,所以事业编制的考试才更具争议性。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考编试卷就是事业编制的考试。它不一定要走笔试面试所有的程序 ,有的特殊岗位是直接面试就可以了。

我的一个高中同学在研究生毕业那年遇到了当地*的 特殊人才 招聘。因为他是畜牧专业的,当时特殊人才招聘也是招募专业的,而且是研究生起跳。这一次的事业单位招聘,就只需要面试就可以了,进入事业编制以后,和其他通过考试进入的人的待遇是一样的。

事业编制考试是否值得参加:

如果你的愿望是进入 体制内 的话,事业编制的考试其实是一个捷径。事业编制考试的特殊性,所以在最初的时候就把一些专业的人士筛选了下来。也就是说同一个岗位的竞争不会那么的激烈。

而且有一些事业单位的待遇是非常好的,甚至比公务员的待遇都要好。而且除了一些特殊岗位,大多数的事业编制相对而言也是比较轻松的。做自己本专业的工作,又可以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生活,何尝不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

拆迁一般是提前多久冻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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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环境下,多地的事业单位机构在精简,有的机构被合并了,有的机构直接转企业了,有的机构直接撤掉了。
如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将不再保留省级10名、市级7名、县级5名以下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为什么会产生编制超额这种情况?
每个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量,总额是固定的,如果本单位的编制人员超过了上次分配的额度,就属于超编了。
超编情况的产生,原因比较多样,且复杂。
如很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没有没有那么规范,就导致人员超额了。
再因体制变更或者机构改革,也会造成单位编制超额情况。
还有如未登记人员占用编制、职务调离后人员占用原单位编制、长期外出不在岗人员占用编制、“行转企”“事转企”人员占用编制等占用编制情况。
单位编制超额 会怎么处理超编人员?
超编人员,也算是正式编制员工,不存在说,直接辞退这一说法。对于超编人员,一般是如下对待:
编制调剂;编制办将其他单位空缺出来的编制,调剂给超编单位,这样,就处理了超编人员。
人员分流;县直的编制一般是满额的,而乡镇的编制很多时候是有空缺的,于是将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分流到乡镇工作。
转企业;事业单位改革下,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会转为企业,让超编的人员转为企业员工,利用这种方式,也能消化一部分超编人员。
转国企;让部分超编员工转到国企工作,这样身份就变为国企员工,而不是事业单位编制员工了。
作为编制员工,都有可能面临分流,而作为编制外的员工,我们发现,在经济大环境下,多地正在严格控制编制,清理超编员工。
如株洲机构编制网发布《炎陵县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实现“减人减负增效能”》,里面提及:
"将原本不到编制总数的20%的比例一再降低,将一类单位控制比例确定为10%。其他几类分别按核减经费、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进行严格控制。"
"明确各单位编外人员员额以本次清退规范后的数量为上限,只减不增。"
再者如监利*官网发布了《监利首次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里面也提及:
”清理清退编外聘用人员。对确需保留的岗位和人员,从严从紧核定员额,对超出核定员额外的编外人员,按照第一年完成清理清退任务总数的30%,第二年完成30%,第三年完成40%的要求,三年内对本单位员额外的编外聘用人员清理清退到位。
再者如安庆市机构编制办官网发布的《岳西县采取“四严”措施“亮剑”违规编外用人》,里面提及:
“依据2021年机构编制统计数据,锁定全县编外用人存量2200名,作为今后编外用人控制底数,实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
最后:从各地下发的文件来开,对于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招录,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谨慎了,这不仅是因为规范用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

事业单位的人怎么样才能转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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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转公务员六种途径如下:

一、被提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干部管理体系的人员,都是在国家干部后备力量选拔的范围之内。在满足一定任职条件后,可以被提拔到行政机关任副科级以上领导。

二、调任

调任这种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在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三、被选任到机关任职

被选任到机关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大部分是已经达到一定行政级别。在组织提名前提下,经过法定选任程序成为机关领导,从而实现从事业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变。

四、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这种方式主要是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公开选拔考核干部,到机关单位任职工作。公开选拔这种形式在2006年之前较为普遍,目前并不多见,我们不多展开介绍。

五、公开遴选

虽然公务员遴选只是针对公务员和参公事业人员的,但是细心的同志可能会发现,在有些地方,公务员遴选的范围是包含工作5年以上的乡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这也就是说,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公开遴选这种方式到更高一级的机关单位任职公务员,从而实现从事业身份向公务员身份的转变。

六、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

刚入职的年轻事业编制人员,很多人会选择再次参加公务员考试,通过这种公开考试的方式成为公务员的一员。目前在职的公务员不能再报考公务员已经是主流,但在职的事业编制人员是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但在资格复审的时候,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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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支一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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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条件不一定好,各省的期满优惠条件还不同。先附上总体的条件,然后再附上湖北的优惠条件。也可以问问前几批的同学,这样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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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9-05-26 09:56:21 ) 来源: 手册2009年第3期

据新华社4月30日报道,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
二是要求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四条就业渠道可供选择:
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调整政策衔接,“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免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
2.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9年,我国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继续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据介绍,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已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湖北的***************************************
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支一扶”政策 通知
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对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矛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为其服务期满就业、升学以及创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是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1、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问题
参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在参照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时,对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附后);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相应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到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工作的,各种津贴补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的次月开始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未按程序核定前,应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必要的生活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程序下拨前,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先行支付。具体由县级“三支一扶”办会同财政局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3、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奖励问题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省财政列支。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中止办理其他各种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国家实行公务员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后再进行转移和接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务期满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费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本带息退还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暂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地区,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现行的医疗和抚恤政策处理。
在血吸虫疫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到岗时和服务期满时分别到当地血防机构进行体检,在服务期间感染血吸虫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的调整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于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服务岗位的调整。在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服务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权限审批并备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以便及时调整有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拨付。调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有关档案交接和保险关系的接续。
服务岗位的调整,不得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不同服务类别间进行,也不得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岗位间、“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与非恩施项目岗位间进行。
6、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问题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以交由本人档案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及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业资格评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具的选招派遣通知书,将户档关系用机要方式转至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禁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专门建档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办发出的派遣通知、报到证、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晋级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服务期间的奖惩记载。
二、关于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1、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本意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我省参与基层计生服务的人员,视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参与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包括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基层服务的,视同“三支一扶”支农的人员,按照本意见精神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

我省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
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
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
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
神农架林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远安县、
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

2023年荆州监利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监利市机关事业单位中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
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3月2日17:00报名窗口准时关闭。
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月2日17:00后,审查状态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
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
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
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报名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信息发布网站
监利市人民*网站()是此次招聘信息的官方发布平台。
(二)报名渠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cscse.edu.cn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应聘人员应先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补充信息后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
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四)网上报名系统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
报名时须在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自动审核后上传,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上传。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文档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五)2月24日至3月1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每日发布岗位报名人数统计信息,供应聘人员参考。
3月2日不再发布。
请尽早报名,避免在3月2日报名因人数过多导致网络繁忙影响正常报名的情况。
(六)如遇相关技术问题,请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网上报名技术
七、缴费及准考证下载
(一)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须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依据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
缴费成功即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提示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进行申请操作。
每个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缴费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
报名和缴费结束后,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二)准考证下载。
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
八、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
2.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同时发布笔试卷面成绩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笔试类别和内容。
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
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
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四)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
笔试结束后,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五)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未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提前关注考试当天天气、考点附近交通状况等,做好出行和饮食规划。
因防疫需要,入场检查时间较长,请考生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3.笔试阅卷采用客观题机器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没有人工登分、加分过程,除零分、缺考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开招聘考试的培训班。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些能力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
考试前,报考人员应熟悉《考试大纲》,并结合岗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九、资格复审
(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有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范围。
考生可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查询资格复审入围情况。
(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电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在监利市人民*网站进行公告。
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三)监利市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面试
(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在面试开考前由监利市人民*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形式等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面试举行之前的5天外申明弃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并在监利市人民*网站进行公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应安排不变。
对于无人递补,造成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如有面试入围考生在距面试日5天内申明放弃或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入,并参与排序。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没有达到既定入围比例以及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面试公告中公布,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十一、考试成绩计算
(一)计分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将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截至2023年7月31日)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
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缴费确认后,按照人员分类填写《荆州市2023年度事业单位报考加分申请表》(附件4),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共青团荆州市委审核,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荆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0日报送审核后的表格至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7室),期间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相关
1.“三支一扶”计划:0716—8512492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0716-8809959
3.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0716-8849323
(三)考试成绩排名规则。
考生笔试成绩按岗位依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排名。
如,考生甲、乙、丙、丁、戊笔试成绩分别为72分、71分、71分、71分、70分,则排名依次为第1名、第2名、第2名、第2名、第5名。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
《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
十二、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的组织。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职业规定高于《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标准的,应在岗位具体要求中予以明确。
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3、体检人员的递补。
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二)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了解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形。
考察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在考察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取消其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递补人员只在参加了同一岗位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产生,如没有人员递补,需要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报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取消、核减,并通过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十三、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定后,在监利市人民*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经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应在聘用通知文件下发当日通知新聘人员报到,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2023年度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或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新聘人员报到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确保公开招聘稳妥有序。
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公开招聘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招聘单位。
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
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公告》中相关环节涉及递补人员的,“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
(三)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和未尽事宜均在监利市人民*网站公告,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将根据情况适时提请监利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监利市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方式一览表.xls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4: 荆州市2023年度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加分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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