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化工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
经研究,现就《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作如下补充公告:
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本次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的,中职学校教师岗的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园长岗)的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小学教师”;公共科目笔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的,将根据招聘岗位细分为“医疗卫生类(E类)—医学技术”“医疗卫生(E类)—西医临床”“医疗卫生类(E类)—中医临床”“医疗卫生类(E类)—公共卫生管理”等类别,请考生参加《综合应用能力》(D类或E类)测试时,按照所报考岗位类别作答相应的试题。
二、附件1岗位表中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和管理专业教师2”岗位(序号2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由“医疗卫生类(E类)”调整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
三、根据职业教育有关政策规定,附件1岗位表中重庆科能高级技工学校“网络工程教师”岗位(序号42)、“机械教师”岗位(序号43)“工作经历”条件增加“2年以上企业或行业相关工作经历”。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见谅!
附件: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3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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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来遂发展,助力我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硕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来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37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全市重点企业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84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放宽年龄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3月23日9:00至4月3日下午16:00,报考者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
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0825—5801765。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或岗位需求具有直接关联。
3.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考核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人事考试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材料。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部属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rsj.suining.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三)现场推荐会。
1.铜·遂·潼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联合招聘活动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现场咨询地点: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2号门多功能大厅
2.哈尔滨工业大学招聘专场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
现场咨询地点:待定,以最新公告为准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时间将安排在报名资格复审后1—2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企业招聘,由企业自主安排并与考生约定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须知。
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
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分级负责的方式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六)签订意向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
签订意向协议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当地*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
除考生自动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
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进入体检人员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残疾人考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5年)和试用期制度,服务年限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本市,其中招聘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不得调出本县(市、区)、市直园区。
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事宜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九、主要政策待遇
(一)到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考生,可在各地指定酒店免费入住一至两天。
(二)按照《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可根据《关于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委人才〔2022〕6号)、《遂宁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组通〔2022〕38号)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1.经认定的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A、B1、B2类(人才类别详见附件4,下同)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岗位补助。
2.经认定的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油盐气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企业若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工作的A、B1、B2类及C类中“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400元/月岗位补助。
3.经认定的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免费租期为5年,B类人才免费租期为3年,C类人才免费租期为2年,时间从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算。
免租期结束后,满足保障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租,A类人才续租时间不超过3年,B类人才不超过2年,C类人才不超过1年。
符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公寓无空置房源时,可按规定享受每年最高18000元租房补贴。
4.其他政策。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5.引进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才,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公告。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固定*、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招聘组织单位。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待遇由引进人才所在地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遂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825-29884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0825-8669885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射洪市委组织部
0825-6183064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10
*大英县委组织部
0825-7852072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3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
0825-2910252
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0825-2922268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
*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doc(16.50 KB)
附件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27.50 KB)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71.50 KB)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https://www.87dh.com/xl/
2023年第一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及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系统。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在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附件6)进行。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国家统一招收的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公告所称“非在职”,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本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以及2023年、2022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
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我要办”中“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9:00至2月19日9:00。
考生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由招聘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
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报名序号等信息,以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2月20日9:00前修改相关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3年2月21日09:00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 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应达到3:1。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退还考务费。
5. 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8日09:00—3月4日09: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名。
专业科目笔试报名原则上以公共科目笔试网上报名为准,确需另外开展专业科目报名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另行发布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部分岗位设考);面试包括综合面试(包含结构化、无领导小组、现场答辩等面试方式)、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
各岗位具体考试考核形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
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为2023年3月4日(星期六)(0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 专业科目笔试。
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各招聘岗位是否组织专业科目笔试以及笔试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专业科目笔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
本公告未明确专业科目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地点的,由招聘方另行通知,考生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含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岗位设考)〕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五、考试考核”“(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用人单位急需用人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信息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公示。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8)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行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
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方通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关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案例答辩等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操作水平、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
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和“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丁类岗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2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
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决定。
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过程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招聘单位与考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凡本公告招聘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了最低服务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备注”栏信息)的,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
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等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
4.公共科目考试考务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反映信箱:2522912065@*.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附件2: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doc
3.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4.附件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6.附件6: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8.附件8: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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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例如“重庆北部新区分...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从社会公益角度出发,由行政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直属事业单位是直接隶属于核心*部门,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与财务权、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直属事业单位所有从业者的待遇均比照公务员。这类事业单位不应考虑经济收入,其活动经费来自财政预算拨款。比如,目前大量的各级*的政策研究室,如果主要是为*决策服务,就可以成为直属事业单位。“而大量的学校、医院则适合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有些可以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这类事业单位,拥有独立的法人制度、独立的核算权力与人事权力,单位像企业一样由等同于董事会的理事会来监督管理。“独立事业单位可以创收,但必须遵循严格的会计、审计和报告制度。”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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