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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北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聘三名教研员公...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学前教育教研员1名、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历史教研员1名。
二、选聘对象
学前教育教研员在全市四所省示范幼儿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交通实验幼儿园、崇阳县幼儿园、通山县实验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高中语文教研员、高中历史教研员在鄂南高中、各县(市、区)一中七所重点高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选聘。其中,2006年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必须是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前教育教研员: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35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高中语文、高中历史教研员:全日制本科学历,6年以上高中教学经历且目前在重点高中任教,中级职称或获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40周岁(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4.教学教研成果突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试用期内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27日(截止时间27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咸宁市教科院(汪洋13872170947)。
(3)报名材料: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别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装订成册:①《报名表》(见附件1)②身份证③学历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⑤职称资格证书⑥表彰证书⑦教学业务表彰证书⑧优质课竞赛(或展示)证书⑨辅导学生竞赛证书⑩论文获奖证书、文章发表刊物、课题研究材料、学术交流材料。
(三)资格审查
由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全的,说明缺少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专业发展评价
对近五年以来获得的政治荣誉、业务荣誉、优质课竞赛、论文评比、文章发表、课题研究等,视业绩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五)组织考试
专业发展评价成绩超过60分(含60分)的人员入围面试。如入围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不取消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8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过程中应聘者不得做自我介绍。放弃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面试采用说(讲)课+现场提问的方式,主要测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及对教科研的理解和热爱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分成绩第一的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入体检与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逾期未进行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拟聘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拟聘用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经市教育局批准按照成绩排序实行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由所在学校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完成。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根据情况研究是否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列入拟试用人员在咸宁市人社局、咸宁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选聘资格。
(九)试用、调动和聘用
选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转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纪律要求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并进行通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考生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涉及《规定》中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等),需严格落实岗位回避和履职回避。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登记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咸宁市教科院选聘教研员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15日
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地点

湖北省事业单位笔试考场设置地方有:武汉、孝感、鄂州、咸宁、宜昌、恩施州、天门等地区。
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编制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
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咸宁市教育局重要发布公开招聘?

香城都市报 新闻热线:0715-82100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咸宁市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文末可下载岗位表、报名登记表、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
一招聘原则
坚持满足教育事业和工作需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1.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鉴于湖北为全国疫情最重的省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特别严峻,今年市直学校中岗位条件适合或者能够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主要面向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他空缺岗位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省内外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各类社会人才)公开招聘。
2. 湖北省域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开设在湖北省域内的高校的所有毕业生,不论户籍和生源;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湖北户籍,或入校时为湖北生源的省内外高校毕业人员。
3. 择业期是指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2年内的时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4.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简称“三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此次招聘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5.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的相关要求,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为市温泉中学、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市实验小学、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7人。
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五招聘程序及说明
(一)
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7日17:00,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考生需附件上传两项内容,一是将全部佐证资料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二是近期个人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40*160像素,以“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 报考A01-A22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a@vip.163.com;
报考B01-B13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b@vip.163.com;
△ 报考C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c@163.com;
报考D01岗位发送至xnjszp2020d@163.com。
报名要求:
1.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如果考生先后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且均符合报考条件,则默认以最早报名岗位报考。
2.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要对照《岗位表》的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按以下顺序扫描形成一个PDF文件:①《报名登记表》(文末可自行下载);②二代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含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政策的“三项目”人员)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其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岗位要求的面试合格证明及普通话等级证书;⑤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⑥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提交《2020年咸宁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文末可自行下载),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中的第(八)条加分政策和个人加分申请。
4. 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①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9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②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2020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0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5.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pan.baidu.com/s/1BlX9-12qsJS7dvTMRpFE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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