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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委属事业单位招聘 工商联是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那工作待遇如何? - 百...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23:57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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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引进公费师范生简章【15人】...

【 #教师招聘# 导语】2022年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引进公费师范生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发〔2019〕10号)和《长沙市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长教发〔2019〕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引进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公费师范生湖南籍生源15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心健康。

(二)具有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达二乙及以上。

(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2023年应届毕业的湖南籍公费师范生。

五、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程序

发布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考核(含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2022年11月29日在芙蓉区人民*门户网站、芙蓉教育公众号、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就业平台等渠道发布公告。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

方式: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名请将《长沙市芙蓉区2023年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简历及附件(①身份证②在校学习成绩单③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函④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⑤普通话等级证⑥大学期间担任校或班级学生干部履历情况及各种获奖证书等)以压缩包形式发至指定邮箱(frjyrsk@163.com)。邮件的名称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如:北师大-数学-陈某某,简历附件也请使用同样的格式命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提交报名资料的人员将不得参加考核。

3.资格初审: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组考单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因考生个人提交信息缺失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

4.考核(含资格审查):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考核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线,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进入体检程序。

5.签订就业意向书: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及用人单位与现场考核通过的人员签署《毕业生就业意向书》。

6.体检:签约人员根据芙蓉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7.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采取信函电函、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8.公示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芙蓉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芙蓉区人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且查实为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任资格。

六、管理和待遇

1.本次引进的公费师范生一律列入芙蓉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编内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2.本次引进的公费师范生6年内不得调离芙蓉区教育系统。

七、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公费师范生各个程序的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信息等均在芙蓉区公开招聘教师网站(zhaopin.furongedu.cn)予以公示,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按照长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九、联系*

1.业务咨询:

芙蓉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731-84683254、0731-84683244

2.监督*:

芙蓉区教育局监督审计科0731-84683253

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683537

长沙市芙蓉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长沙市芙蓉区2023年引进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xlsx



原文标题:长沙市芙蓉区引进2023届公费师范生简章
文章来源: http://www.furong.gov.cn/affairs/xxgk/gov1/jyj/jyj/202211/t20221129_10917659.html

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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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首日,“3+、3-”岗位情况统计:

二、2021潍坊公务员考试过初审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岗位(截止到11月20日16时)(部分岗位参考)

三、2021潍坊公务员考试过初审人数超过录用计划“3-”岗位(截止到11月20日16时)(部分岗位参考)

小编提醒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选岗!通过审核的同学要及时缴费!据笔试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大家抓紧时间备考!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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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áng shā shì rén lì zī yuán hé shè huì bǎo zhàng jú
根据《*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关于长沙市人民*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为市人民*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2、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保险的职责。
3、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全市外企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城乡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7、加强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七)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起草领导报告、讲话及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订政务工作计划、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秘书事务、公文审核管理、文电处理、机要档案、文件收发、建议提案办理、会议组织、接待联络、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县(市)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资格认证;组织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表工作;编制局机关并汇总全局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会计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促进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国(境)外人员来长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非本市城区户籍人员来长就业并落户的就业登记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除军队转业干部以外的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干部的业务培训和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工作;拟订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除公务员培训以外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开发政策和规章;负责有关人才开发、引进、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才研究会、市继续教育协会的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处(长沙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有关随军(随调)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协助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督导、评估;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技术能手”的评审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办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和省、市级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组织实施“长沙市农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国(境)外机构在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监督区、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外国专家处(长沙市外国专家局)
拟订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国专家、国际高端人才、港澳台专家的引进、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和各大园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市相关人员参加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负责拟定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做好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呈报工作;承办引进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监督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和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职)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及离退(职)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区、县(市)市管干部工资调整的核准工作;指导区、县(市)工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福利待遇等业务工作;负责核准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龄更改及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及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退休和区、县(市)提前退休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的认定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休人员护理费的核准工作;负责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以及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等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生育保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负责组织慢性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享受条件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指导与监督区、县(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失业保险处
承担全市失业保险综合管理工作;起草失业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规定、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督促检查;拟订基本失业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疾病、生育、死亡有关待遇政策;负责批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的审批;负责建立失业保险预警制度,实施失业动态监测,开展失业预防、调控具体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工伤保险处(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区、县(市)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综合协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组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工作;负责缓、免社会保险费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组织在市本级参保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基层业务指导处
拟订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计划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的就业、社保、劳动关系等相关业务工作;统一完善拓展使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负责基层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二十)*处
指导并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维稳工作及特殊群体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维稳工作;承担局应急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电事宜;跟踪调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息、社情民意;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9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处长(主任)领导职数25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团委负责人1名,外国专家处处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1名高配副县级);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2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务员局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市公务员局的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二)市就业服务局、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由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更名)、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心)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三)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2022年贵州省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才公告【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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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 导语】2022年贵州省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才公告【1058人】已发布, 报名时间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17:00。为了方便考生报考, 无 现将相关信息发布如下:

1.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三)截止到2022年11月7日,年龄在18至45周岁;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及正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四)报考人员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五)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2.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铜仁智慧党建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梵净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本次引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在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网站报名(网址: http://pta.bjpass.com/site/AVbI32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民营企业岗位的,不进行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与企业对接联系。

(三)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1月7日9:00至11月10日18:00。

(四)缴费确认。本次引才,每人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22年11月10日20: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及考试。本次引才设3个资格复审及考试点,长沙市为第一站、北京市为第二站、广州市为第三站。经资格复审和考试,在第一站已招满人员的岗位不在第二站、第三站引进,第二站只对第一站未招满的岗位进行资格复审及考试,第三站只对前两站未招满的岗位进行资格复审及考试;若第三站引才结束后,仍有岗位未招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相关事宜。

凡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环节,不退返考试考务费用。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铜仁智慧党建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梵净人才微信公众号。

2.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解聘或开除处理。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引进岗位所需其他条件(如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证书等)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岗位要求*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检测时间以采样时间进行计算。

3.考试

结合报名情况,本次引才采取笔试+面试(面谈、试讲)或面试(面谈、试讲)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水平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铜仁智慧党建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梵净人才微信公众号。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人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研究确定拟引进意向人选。

拟引进意向人选确定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签订《铜仁市2022年引进人才聘用意向性协议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同步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由报考人员自备)。

(六)体检

签订“三方协议”和《铜仁市2022年引进人才聘用意向性协议书》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企业岗位的,体检有关事宜由引才企业自行确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引才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4.不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5.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八)公示及聘用。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引进对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拟引进单位报送考察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一年)。

3.福利待遇
引进人才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本市同岗位标准执行;引进人才属企业人员的,其待遇按照引才企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铜仁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试行)》《铜仁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按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4.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引进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均在铜仁智慧党建云、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梵净人才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不再*通知。

(二)因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三)本次引才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引才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考生要密切关注所在地有关疫情防控情况,并按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全程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违者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次引才专业参照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栏目公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置。

(七)本引才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研究确定。

(八)报名咨询*:

1.市直事业单位咨询*:

铜仁人才服务热线“96567”,省外拨打“0851-96567”,根据语音导航按6键接入铜仁市根据语音导航,再按1键接入铜仁市本级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8:00。

2.区县事业单位咨询*:

0856-5235716(碧江区)

0856-3521200(万山区)

0856-2832680(松桃自治县)

0856-3229398(玉屏自治县)

0856-6628367(江口县)

0856-7623755(石阡县)

0856-6231050(印江自治县)

0856-7229541(思南县)

0856-8523073(德江县)

0856-3910883(沿河自治县)

0856-3323156(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3.国有企业咨询*:0856-5227680,15885189220

4.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856―5234300

2.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市直事业单位).xls

3.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区县事业单位).xls

4.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国有企业岗位).xlsx

5.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民营企业岗位).xlsx
原文标题: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 引才公告

文章来源: http://rsj.trs.gov.cn/zwgk/xxgkml/gggs/202211/t20221105_77016470.html

工商联是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那工作待遇如何? - 百...

工商联是公务员单位,工作压力一般不大,但单位领导要是认真有干不晚的事。
月工资收入要根据你所在的地区和你本人的工作职级决定了。像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被正式,录用为工商联工作人员,在苏州市工商联年平均下来每月全部收入6000元-8000元,在江苏宿迁市者4000元-5000元;而在中西部市及可能是2500元-3000元左右,在县级市工商联可能只有1500-2000元了。
工商联在我国是一个行政单位,履行一定的行政职能,官员有行政级别,人员拿国家工资,严格意义它应该属于民间社团,经费应该自筹,今后可能随着改革深入会改为民间团体。
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工商联是党委下属的行政部门,虽然不具有*部门的执法职能,但是工商联是*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是国家第一批纳入公务员管理范围的行政单位,说工商联是民间组织的那就是无稽之谈,因为工商联是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按照参政议政的*党派对待的!社会团体是民间组织,不在国家财政拨款管理的范围。这是最基本的区别
这个要视领取工资的对象而写上 。
1、如果是聘用人员,当然是工商联机关使用合法合规的经费,依据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发。
2、如果是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公务员法及其实施细则,工商联机关属于公务员管理单位,机关干部和工编人员的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当地财政保障。
3、如果是工商联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事业编制核定的标准,由财政全额或差额(这种情况相当稀少)保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市工商联决定对所属的长沙市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事业单位需增补的4名管理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沙市工商联会员服务中心是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为市工商联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做好与会员服务相关的工作。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公务员招考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得参加报名。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9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岗位4个,招聘计划4名,详见附件:《2019年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长沙市委属事业单位招聘 工商联是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在那工作待遇如何? - 百...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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