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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聘 2021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更新:2023年06月22日 12:0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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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聘 2021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2021山东德州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山东德州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80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卫健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开回引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现就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在编在职(含纳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备案人员,下同),2007年以后进入卫健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方式取得编制或进行备案。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执业资格(2013年以后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相应专业含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回引人员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1年6月28日之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2、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3、获得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197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4、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回引。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回引数量

计划回引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4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46名。

三、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8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四、安排原则

(一)对等安置原则。按照对等安置原则落实编制或给予备案,职称级别不变、县乡层次不变,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我县现行政策给予落实。调入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单位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

(二)人岗相适原则。对拟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做到专业匹配、人事相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卫生健康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五、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本人于2021年6月28日至7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相关材料到齐河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齐鲁大街278号)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者证明符合回引关系人员的户口簿)、结婚证(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学历、学历均须提供)、符合选聘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卫健行政部门公章)1份;

(4)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生活证明一份(结合个人实际提供),其中:回引对象是本人或配偶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者,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5)当地县机构编制部门出具在编证明;

(6)当地纪委监委机关出具的无党纪政务处分证明;

报名资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或者递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回引。

2、资格初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确定人选。根据申请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筹研究确定回引方式。如申请回引人员较少,可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回引人选。如申请回引人数较多,按照《调入齐河县卫健系统工作人员评分办法》赋分,根据分数高低,确定拟调入人员,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4、考察体检。对拟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含违规异地高考)等不符合录用(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录用(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回引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5、确定岗位。考察体检合格的,结合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岗位和编制空缺等情况,统筹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安置意见。

6、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手续。回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齐河服务期不低于5年。

六、其他说明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回引对象未开具工作当地有关证明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申请回齐河县任职,经考察体检合格后,可聘用为齐河县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制人员,与在编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本公告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534-5327306

报名邮箱:qhxwjjzgk@dz.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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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河县卫健系统“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docx

2021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齐河县所有的事业单位招聘 2021山东德州市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年轻干部人才储备,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引进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的医学类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医学类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数量及分组

计划引进40人,其中引进对象为博士的,不占用岗位计划(具体引进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09:00――8月26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7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卫生健康局(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428/index.html)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2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7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

(一)面谈

面谈由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七、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组织、编办、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或者备案制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

十、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卫生健康局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卫生健康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一、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或者备案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十二、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0534-5327306

1.2021年齐河县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报考资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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