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大学排名 >一本排名 >正文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更新:2023年06月23日 03:0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

审核不通过将无法考试,报考者不符合岗位的招考条件,如专业条件、基层工作经历等。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领导,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2017年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1、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类型?
扬州市及所属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以下简称为扬州事考)分为A类岗位和B类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最终考取者具有事业编制身份,考取者一般在8月份通知上班。
扬州事考报名考试由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主要是每年上半年举行,招聘简章及职位表由各区县市单独发布。
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也包含少量扬州地区岗位)由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每年两次。有意报考的考生可留意网站 http://www.0514gov.cn/ 届时会提前发布相关资讯。扬州各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以及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都会在此网站集中发布。
扬州事考A类岗位指的是普通事业单位(例如扬州市图书馆、仪征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等)以及学校、医院中的普通岗位(例如学校辅导员、保健员、医务管理、网络管理、会计等)。
本土优势机构――和源公职考试培训专家提醒,从2015年开始,扬州地区教育局、卫生局系统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教师,医生、护士等岗位)单独组织招考,大多数相关岗位不再编排在B类岗位表中,由主管部门单独组织考试,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例如音乐教师岗位考相关音乐知识;麻醉科医生岗位考麻醉学知识等)。考取者也具备正式事业编制。

2、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报名时间?
扬州事考(本文特指A类岗位、含县区,下同)在每年的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之后进行,一般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发布招聘简章。
2016年扬州事考于3月17日发布招聘简章及职位表,3月24日至28日报名,4月16日笔试。
2017年的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可以参照上述时间,详情届时请见扬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www.0514gov.cn
扬州事考A类岗位从2012年开始市区县联考,试卷一样。
从2016年开始,扬州事考A类和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联考、同日笔试,而且2016年南京、南通等地区的事业单位招聘也是跟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同日联考。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扬州市广陵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A)、(B)》(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后,符合有关条件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8日至1996年4月2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受本人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下同)限制,可报考符合规定条件的岗位: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扬州市及所辖县、市、区的);

4、扬州市域(含所辖县、市、区)聘期内省、市、县(市、区)选聘的仍在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5、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参加“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超过2年的(考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6、报考《岗位简介表(B)》中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或另有专门规定的人员。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本人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系扬州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生源);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多备考资讯,详情请关注 事业单位考试网 。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文秘、值班、信息宣传、档案、政务(*信息)公开、年鉴(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各类资产管理;负责局长办公会、季度工作分析会等行政会议的记录及纪要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和*民生工程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牵头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研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协调有关政策研究的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及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督处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系统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及综合分析工作;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编制本部门财务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和*采购管理工作;拟订重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核下达资金分配方案;负责下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审核;负责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运营机构资格认定并实施监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挂“失业保险处”牌子)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职业中介的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和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牵头协调处理职工安置、就业帮扶及再就业工作。
(五)人力资源配置处
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有关规定、录用计划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及录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及录用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考面试考官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组织拟订促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机关单位人员计划并进行管理;承办各类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事宜;承担国家、省、市特殊需要人员选派调配工作;承担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等工作;承办公务员交流、登记管理事宜;负责全市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组织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相关配置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处(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拟订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职位分类标准和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制度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负责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市*名义奖励的人选和以市*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完善公务员惩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初步审核报请市*批准的处分;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执行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的有关规定;承担对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教文卫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及指导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工作;参与大学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的定级、考核和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的相关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挂“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工作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的工作;拟订全市转业军官的岗前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区转业军官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市军官转业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挂“扬州市技工教研室”牌子)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表彰、激励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能手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享受*特殊津贴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订各类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和管理;指导全市技工院校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承担全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挂“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奖励等管理政策;负责职称(职业资格)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行和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工作,负责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制度;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申报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有关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学回国人员表彰工作;负责回国(来本市)工作专家的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交流合作处(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编报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专项经费分配方案、聘请外国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及相关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筹措国家、省、市拨款外的国(境)外智力引进机动资金;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专家项目的申报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智力服务体系和推广体系;负责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工作许可和相关证件;负责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许可及年检工作;承担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的宣传及来本市工作的优秀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工作,办理使用国家、省、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申报事宜;负责实施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及承办本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本市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选拔和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在国(境)外举办的招才引智活动;协助外事部门处理在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人才开发处(挂“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和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重大活动的项目策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负责人才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劳动关系监察处(挂“劳动监察局”牌子)
拟订劳动关系与监察综合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实施规范,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拟订特殊工时审批操作规范;负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劳动关系与监察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配偶、退伍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协调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训,承担劳动关系与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监察年度报告;指导和审查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
(十四)工资福利处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承担代管驻扬有关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社会保险政策的拟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企业年金方案审查、审批工作;拟订基本养老金和社会保险调整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实施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认定;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支付范围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处(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扬州市区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因工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挂“被征地农民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负责制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保障政策,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运行程序的监督,对社会保障费及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或审核。
(十九)农民工工作处
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和城镇化推进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农民工宣传报道和优秀农民工的表彰奖励;协调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和信息建设工作;参与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民工相关就业、社保等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规则、程序、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市劳动人事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事业单位、行业、区域劳调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和协调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承办本局的*件;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信箱、省长信箱、寄语市长来信以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件的交办、督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信息和归档工作;负责*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配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纪要和党委*生活会相关服务工作;牵头组织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协调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和出国(境)人员选派审查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处级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局党委的党务工作及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9...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1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0日至2003年4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是指:应聘人员应具备等于或高于所报考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教育网( www.jiangdu.gov.cn/jdjyj )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iangdu.gov.cn/jdrsj ),查询《2021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江都区教育局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5日16∶00。
报名网址: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207室),经其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4月15日-17日内自行登录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教育局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江都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3日18:00;江都区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4月4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日期:2021年4月18日上午。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www.jiangdu.gov.cn/jdrsj )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笔试地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另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堂教学内容在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微型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提前40分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公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微型课堂教学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教育局、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江都区教育网、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都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招聘结果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0514-86533860、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教师资格证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教师资格证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扬州事业单位招聘财务管理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650分能上什么大学

650分能上什么大学

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