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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 许昌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什么开始?都考什么? - 百...

更新:2023年06月23日 12:2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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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每年的5到6月出公告,6月举行笔试,7月份面试,9月份工作。不过今年因为事情较多,8月份才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工作,现在才刚结束。
⑴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⑵教师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
管理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其它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内容见招聘计划)。
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5%+申论成绩×35%+专业知识成绩×30%

2020河南许昌襄城县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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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关于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助推“智造之都、宜居之城”建设的意见》(许发〔2019〕19号),结合我县实际,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20人,详见《襄城县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襄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人员;

5.其他依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0日。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17:30前登录襄城县人民*网站( http://www.xiangchengxian.gov.cn/ ),下载《襄城县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将《襄城县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xrck@163.com邮箱。

2.报名具体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考生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及时登录襄城县人民*网,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4.其他事项

(1)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由襄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确认和面试

1.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均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职称报名人员资格确认合格后不再参加面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通过现场资格确认的“双一流”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确认结果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襄城县人民*网站公布。

考生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高级以上职称需提供有关证书;

(3)《襄城县2020年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4)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5)报名表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双一流”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引进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襄城县人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编制待遇。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纳入编制管理。

(二)其他待遇。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可参评“许昌英才计划”、“金襄英才计划”,经评审认定后,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引进单位的有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工作在襄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

2.襄城县人民*网站( http://www.xiangchengxian.

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3.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

4.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过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襄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襄城县委人才办:0374-3999518

监督*:驻襄城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74-3999523

点击下载>>>

2020年襄城县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计划表.xlsx
2020年襄城县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2020年襄城县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doc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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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和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计划;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四)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许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审批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省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省驻许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六)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许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和省驻许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省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省定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意见;贯彻执行省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许昌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许(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定相关政策,拟订我市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各类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和岗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省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二)引智科(许昌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许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许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及“省黄河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科(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执行省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八)*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和突发事件。
(十九)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人事科(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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