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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更新:2023年06月23日 20:17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事业工勤编制是什么意思?

所谓工勤编制是指为 工勤人员 所设置的编制。 工勤编制不同于 行政编制 (包括公务员)或 事业编制 ,前者主要是为后者提供后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务(司机)、餐饮服务(食堂工作人员)等。

工勤岗位 ,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在这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为工人编制。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为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 社会福利 ,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 人员编制 。

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工勤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工勤编制是正式编制。

工勤人员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众团体中非公务员系列和非技术职称系列的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纯属后勤服务性质,他们使用的是工勤编制,而不是行政编制。

工勤人员不属于机关干部范畴,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对他们不适用,他们的录用不需要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他们的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都与公务员不同。

什么是工勤编制

单纯的工勤编制,是指行政部门在工勤岗位工作的工人,使用的编制,叫工勤编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使用的编制同样也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虽然有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之分,但三者使用的编制都是一样的,都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因此,在事业单位中,不会存在混编一说。在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享受该岗位的工资待遇、福利津贴和退休保障等,和干部身份的人员一样对待。

在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不存在混岗混编一说。工勤人员虽然可以竞聘管理岗位,但不能参公,不能提拔为副科级以上干部,今后也不能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机关事业单位现在已经极少招录 工勤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机关工勤人员,使用行政工勤编制,一种是事业工勤人员,使用 事业编制 ,但在 工勤岗位 。两种人员都是工人身份,原则上不能转干、提拔、担任 领导干部 职务。两种身份人员各有优点,行政工勤优点是在行政机关,有一定的 社会 资源,且可以领车补,在待遇上优于事业工勤;事业工勤没有车补等待遇,但符合条件允许转到管理或 专技岗 ,享受相应的待遇,发展空间相对较好。

无论是行政工勤还是事业工勤,现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 社会 化,及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的控编缩编影响,岗位和人数都在逐年递减。其中,行政工勤原则上只出不进,现有人员随退休或调离逐步减员,直至编制全部核销,行政工勤退出 历史 舞台只是时间问题;事业工勤暂时不会取消,主要用于安置退役军人,但在岗位总量上大体会保持现状,不增加,只会减少。因此,考虑到岗位有限,事业单位现在已经很少对外招录工勤人员,即便要招,一般也只以“后勤服务聘用人员”的名义招录,不熟悉情况的人,不一定清楚这是在招工勤人员。事实上,工勤岗位以前大多是通过内部面试考核等方式招录,历来很少公开招聘。特别是现在,受岗位和编制限制,更是少之又少。

至于待遇,工勤人员是事业单位三种岗位中最低的,要提升待遇只能通过技能等级,但实际上高级工也就相当于管理8、9级的水平,待遇普遍不高。如果要考试进入工勤岗位,条件允许的话,还不如一次性考管理或专技岗,甚至是公务员都行,反正要考,何不努力争取个更好的岗位?

我不太明白这个问题的具体含义。

在事业单位中,虽然确实有身份不同,但一般没有这个说法。所谓工勤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指从事某些工作的,如司机。但事业单位已经没有不招工勤人员了。这个问题应该是指工人身份的人员,但同样也是事业编制,所从事的工作与其他身份的人已经不太好分了。因此,除了安置士官,招考机关不太可能这样来招考。

如果确实在招考,一定是招考编外的派遣人员。

可以考,但是不建议考。

工勤岗位,又称工勤技能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技术工人、水电工、司机、通讯员、打字员等。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很多岗位将逐步取消编制。事业单位主要有3种岗位,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随着改革的深入,工勤岗将逐渐取消编制,逐渐转变成为聘任制或者第三方劳务派遣。

所以,建议还是不要考虑工勤岗。如果有条件的话,建议参加国家或者省 公务员考试 ,或者省市县的 事业单位考试 。

功夫不负有心人,相信通过你的努力,一定能成功上岸。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 干部身份 ,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求凡进必考,因此无论是干部还工人,想进这三个岗位的任何一种,都必须通过考试的方式。岗位出现空缺,也是通过考试的方式,补充人员力量。这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具体回到工勤岗位来看,一方面,工勤岗位的职能正在逐步弱化,后勤服务、辅助职能,正在逐步推向 社会 化和市场化,由 *购*服务 代替。党政机关的工勤岗位已经消失,职能移交到机关服务中心,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工勤编制随有的工勤人员随退随销,直至全部撤销。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也逐步缩减,其职能由 公益性岗位 或者 社会 服务代替。

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减不增,没有新进的可能。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其主要补充来源,是退役军人安置。三期士官及以下退役安置,无论学历高低,都是按工人身份安置,这也是近年来各地工勤人员的主要来源。事业单位后勤服务职能或者保障辅助职能出现不足时,更多的是用购*服务代替,或者是聘用合同工、临时工、 劳务派遣工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事业单位出现空缺编制,基本上都考虑招考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很少有地方使用空缺的事业编制,用于工勤岗位招聘。

退一万步讲,即使有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招考,也不见得会招得到人。后勤岗位招聘的,大都是有技能的人员,比如司机、水电工等技术工人,这些人凭自己的本事,每年的工资收入肯定不会低,也不会没有事可干。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工勤 岗位工资 最低,差的地方每月也就三千元左右,对于技术工人来讲,没有吸引力。当然,没有技术的环卫工等岗位另说,据说 东北三省 招聘一百多环卫工人岗位,因为有编制,报名的大学生就有上千人,研究生有近百,辽宁试点事业单位改革,环卫改企,不知道这些人前途如何。还有武汉招聘厕所管理员,居然要求本科以上文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招聘,即使有编制,个人建议不去。一是工资低,二是职能弱化,是机构改革精简的对象,铁饭碗已经变成了瓷饭碗。

不值得!工勤没有前途!工资低!地位低!什么都受限制

不值。总是感觉低一等。

我就是工勤岗,血淋淋的教训,后悔好几辈子啊,郁闷中 你要是工勤岗,你这一辈子就彻底完蛋了

事业单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是干部身份,工勤岗位是工人身份。事业单位工勤岗就不建议考,要考就考管理或是技术岗呗,对未来发展也会有所发展,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工勤岗将会退出!

别浪费宝贵的青春了!

谁告诉你现在有工勤编制可以考?就是以前工勤编制也没有考试进去的。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泰安市事业单位工勤招聘 事业单位工勤岗,值得考吗?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设18个职能处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及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系统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挂职包村工作。
(三)调研信息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和部门史志的编写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四)规划综合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计划(不含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数据统计、综合分析和对外发布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享受*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六)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的审定工作;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八)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辞职、辞退、任免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登记、任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编制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评估、推广工作;负责来泰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工作。
(十)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全市就业再就业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办市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办干部信息统计工作。
(十二)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负责转业军官安置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协调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计划;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承办审查认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的有关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办法,负责检查、督促、监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管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和政策性规定;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规定、规划和标准;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性规定和给付标准;建立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检查督促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落实。
(十六)医疗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规划和费率、基金征缴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办法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及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办法。
(十七)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和监督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订企业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性规定;牵头负责本局派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协调工作。
(十八)财务基金监督科
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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