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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进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更新:2023年06月24日 20:2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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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引进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正确把握,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主要背景

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把资格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继公务员考录制度之后的又一“阳光工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公开招聘程序虽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微观层面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规范。

为做好《规程》起草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规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梳理中央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规程》初稿,经征求省直部门和市人社局意见,对《规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又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法制办进行了审核把关。2015年1月26日,《规程》印发实施。制定出台《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解读

《规程》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共十一章五十条。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原则和管理体制。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七)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4.考试的方法;

5.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十)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条件;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5.报名时间、方法途径;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十九)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3.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成绩。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十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十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十五)考察。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十六)体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U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七)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十八)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九)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三十)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十一)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十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十三)公开招聘工作“三公开”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投诉和举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十五)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三十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其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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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画院是省文化厅所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86年,2011年前实体机构为正处级的山东画院办公室,2011年1月,省编委行文批准设立副厅级山东画院,现院址位于济南市青年东路10号。山东画院是集美术创作、交流、研究、辅导和收藏于一身的省级美术创作交流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院专家并联系、凝聚省内乃至全国一流画家和理论家开展精品创作,对青年美术家进行创作培训,对山东美术创作进行理论研究,推出名家力作,打造山东美术品牌,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服务。多年来,山东画院涌现了于希宁、黑伯龙、刘宝纯、关友声、孔维克等一大批蜚声中外的书画家,为推动山东美术事业发展,促进齐鲁画派形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美术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建于1977年6月,新馆址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129号。该馆主要承担收藏、保护、传承现当代美术精品,举办美术陈列展览,对公众进行审美教育,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行美术相关专业理论研究,搜集编制山东近现代美术史;组织开展国内外美术交流、弘扬齐鲁文化艺术等多项职能,是我省艺术品典藏、研究、展示的主要场所和推动中外文化交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该馆是省文化厅“大师引进工程”实施单位,全国美协主席刘大为先生任该馆名誉馆长。在刘大为先生的指导下,该馆推动实施了齐鲁文化重大题材美术创作工程,连续开展了两届“青未了――山东省高等学校美术院(系)应届毕业生优秀作品展暨‘刘大为’艺术奖”评选活动,美术展览、展示和学术研究水平正在进一步提升。

山东省图书馆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加挂山东省古籍保护中心、山东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牌子。该馆始建于1909年,是国内创建较早的省级公共图书馆之一,馆舍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2912号;在济南市明湖路275号设国学分管,在济南市英雄山路231号设少年儿童馆。作为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该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社会公众提供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学术性机构。目前,馆藏文献760余万(册)件,数字资源总量达71.5TB,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藏书体系。古籍藏量75万余册,海源阁专藏、易经专藏、山东地方志专藏享誉海内外。年接待读者200余万人次,文献借阅200余万册次,是国家一级图书馆并已跻身国内十大省级公共图书馆之列,获得“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读者喜爱的图书馆”、“山东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2013年,在省文化厅的指导下,该馆实施“大师引进工程”,延聘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任名誉馆长,在加强孔子思想与儒家文化的研究传播、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打造了公共图书馆“图书馆+书院”模式,开展了古籍发掘整理研究工程,以此为平台,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人才正在健康成长。

山东省艺术研究院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始创于1954年,院址位于济南市山大北路27号;初称“山东省戏曲研究室”,198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所,2014年3月经批准更名为山东省艺术研究院。作为省内省级艺术科研部门和重点学科基地单位,该院科研实力雄厚,是促进全省17市艺术创作和科研繁荣发展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在戏剧传承、戏曲非遗保护等方面成绩卓著,为全省文化艺术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山东省艺术研究院自创立以来,培养了大批在国内戏剧理论和创作领域颇有影响的知名专家,形成了结构健全、门类合理、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先后主持和参与创作的《李二嫂改嫁》、《墙头记》、《奇袭白虎团》、《苦菜花》等舞台艺术精品反响强烈,影响深远,在全国享有盛誉。同时,该院作为全省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承担着大量和省级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出版了许多学术专著,举办了多项重大活动,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出了重要贡献。

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是省文化厅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成立于1980年9月,是山东省考古学界的中心研究机构,所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上新街51号。该所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基本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考古调查、钻探和发掘事项;系统整理发掘资料,编写发掘报告,研究、探讨海岱地区的考古学问题及山东地方史。近年来,先后完成京沪高铁、南水北调、天然气管网等国家大型基建工程及省内各市城市化建设工程中的考古调查、勘探与发掘工作,汶上南旺、曲阜鲁故城、泰安大汶口国家遗址公园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及章丘平陵城、城子崖等国家课题研究项目正在有序开展。先后有章丘西河、汶上南旺、定陶灵圣湖等十几个考古发掘项目被评为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我出版了《海岱考古》一至七辑、《鲁中南汉墓》、《临淄齐国故城》、《山东20世纪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辉煌30年》、《鉴耀齐鲁》等大批考古报告及和论文集,多人多次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是省文化厅举办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山东省电影学校,创办于1965年,校址位于济南市文化东路57号。该校是山东省一所省级艺术类中等专业学校,是山东舞蹈、戏曲等紧缺艺术人才早期教育基地、山东地方戏曲后备人才主要培养基地。目前学校开设中国舞表演、京剧、吕剧和柳子戏、山东梆子、杂技表演等专业,2009年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经省*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学校重点发展文化艺术类专业,已向高等艺术院校和专业艺术院团输送了大批优质毕业生,近年来,随着办学水平的逐步提高,该校学生先后获得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舞蹈大赛一等奖、舞蹈“群星奖”,第十届“桃李杯”全国舞蹈比赛群舞组表演一等奖,第二届CCTV全国戏曲院校京剧学生电视大赛铜奖等奖项,社会影响力日渐扩大,为繁荣山东文化艺术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由于省属中专办学体制调整,该校于2014年底确定划归山东演艺集团管理,当前山东演艺集团处于组建初期,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事项由省文化厅统一管理,因此,人员招聘工作与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一并安排。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文化厅所属6个事业单位山东画院、山东美术馆、山东省图书馆、山东省艺术研究院、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其它要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文化厅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5、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对开具所在部门(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查验相关材料原件,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填写诚信书并按照规定缴纳考务费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省文化厅人事处404房间(济南市和平路59号)。

联系人:钱玉新

联系*:0531-86568891 86568823(传真)

电子邮箱:whtgkzp@126.com

邮政编码:250013

3、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核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时,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高级岗位、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三)考试

考试根据不同的岗位层次按照规定采取不同的方式。

1、中级岗位(不含面向博士招聘的中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专业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统一在省文化厅和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各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需在另一省级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1、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doc

2021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


山东省引进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2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09月13日09:00-2021年09月15日16:00。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

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二年内(即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落实工作单位情况以是否缴纳过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为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

6.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的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引进人数

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3日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2:00

报名网址:临清市人民*网( http://www.linqi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9月13日11:00-9月16日12:00

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

引进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核结果。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现场审查

审查时间、地点在临清市人民*网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见附件2。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审查通过人员按照要求缴纳面试考务费,具体缴费形式在临清市人民*网另行通知。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按每人70元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不设笔试环节,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在临清市人民*网站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同一引进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面试人员成绩和考察人员名单,在临清市人民*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按照引进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因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聘用资格的,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不得再参加我市本年度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考试。

八、其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各种辅导班与引进主管机关无关。

此公告由临清市委组织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18906354105

监督*:0635-7121745

2021年临清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岗位表.pdf

2021年临清市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应聘须知.pdf

2021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


山东省引进事业单位招聘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此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到齐河对口安置工作)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index.html )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

(一)面谈

面谈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人民*网站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0534-5337611

1、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报考书.doc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1、 山东省 事业单位招聘 考试是不参加全国事业单位联考的,一般是省内组织统考,考试的报名入口是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shandong.gov.cn )。 大家可以在网站中查看招考公告,招聘简章,考试大纲以及考试职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即可。

免费领取考试资料

2、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月份,考试时间在3月份,以2022年为例,山东省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3日-1月17日,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截止目前考试报名的时间已经结束,笔试时间快要开始,已经报考的考生抓紧时间,全力备考。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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