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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更新:2023年06月29日 14:42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一、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2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未满5年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招录(聘)到汉中市范围内的有服务期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附注意事项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和省考有什么区别?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最直观的区别就是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省考招录的是公务员,两者招录的对象不一样,所属编制也不一样,省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的人员是事业编制,省考招录的人员是行政编制。 领取事业单位备考资料

招录对象不同也意味着考试的内容不同,省考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内容一般考《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一科或者两科,有的事业单位也会考申论,部分职位也可能要参加专业测试。
此外,省属事业单位考试和省考两者的考试难度也有区别,一般省考的考试难度要大于省属事业单位考试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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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度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一、招聘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委省*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本次招聘单位包括省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市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县级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45个,所需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曾被开除党籍、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所公布岗位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2022年10月19日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9:00―10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1:00―10月29日16:00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进行报名,按要求注册、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附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1:00―10月29日16:00
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为1:3)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招聘岗位取消和核减情况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所提交资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考一科,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管理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综合写作等;专业技术岗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税收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准考证、《山东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山东省税务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面试比例依次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的1:3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布,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信用查询、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需要回避、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公务员体检医疗机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山东省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工作有关结果按规定报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备案。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发布。
五、其他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参照《*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19日

2023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省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综合类岗位(以下简称“初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近亲属为省纪委监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省纪委监委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3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2月21日。
二、招聘岗位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
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招聘单位的咨询*可以通过《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
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予以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2。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综合类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
八、其他
省属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公开招聘政策
网上报名技术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组 织 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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