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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验收十项标准是什么?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15:1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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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验收十项标准是什么?

企业消防验收十项标准是什么?

企业消防验收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x0dx0a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是如何划分的,哪些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x0dx0a1.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x0dx0a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x0dx0a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x0dx0a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x0dx0a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x0dx0a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x0dx0a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x0dx0a1 范围x0dx0a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x0dx0a本标准适用于xx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的定期检验、特殊检验。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评定验收。x0dx0a2 规范性引用文件x0dx0a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x0dx0a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x0dx0a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x0dx0a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0dx0a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x0dx0a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x0dx0a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x0dx0a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x0dx0a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x0dx0a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x0dx0a3.2 A类(关键项)x0dx0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x0dx0a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x0dx0a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x0dx0a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x0dx0a3.3 B类(主要项)x0dx0a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严重缺陷。x0dx0a3.4 C类[一般项)x0dx0a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缺陷。x0dx0a2.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x0dx0a3.一般企业消防验收标准是椐企业的属性、行业归纳、生产规模、筑建程度等来规定消防验收,并没有仅十项标准之概定。

消防验收国家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第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图;
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
二、距接线盒0.2m处;
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第2.2.11条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第2.2.1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他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
第三节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第2.3.1条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二、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三、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小于0.5m。
四、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 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 的一半。
五、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第2.3.2条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2.3.3条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第2.3.4条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第2.3.5条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375px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第2.3.6条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2.3.7条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第2.3.8条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第四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第2.4.1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第2.4.2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第2.4.3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50px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五节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第2.5.1条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山地坪0.1~0.2m。
第2.5.2条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第2.5.3条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二、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三、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四、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500px的余量;
五、导线应绑扎成束;
六、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行管处应封堵。
第2.5.4条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第2.5.5条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第六节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第2.6.1条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第2.6.2条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第2.6.3条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第2.6.4条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 志。
第七节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第2.7.1条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消防工程验收标准及验收资料是什么

【法律分析】:1.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提供(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5.消防产品登记表;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扫描标签);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附检测单位资质); 9.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检测报告; 10.竣工图纸(施工单位加盖竣工章);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符合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国家现在没有全面完整的建筑消防验收规范,一般来说我们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然针对情况,你可以从下表中参考,希望帮到你: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企业消防验收十项标准是什么?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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