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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20:5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处理。第三条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应当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城市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
实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为依据,并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第四条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各级人民*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规划部门主管、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查询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内容,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第五条 市、县(市)、石龙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授权或者委托的有关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乡镇人民*依法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制止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水利、人防、文物、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一)定期研究、通报违法建设综合治理情况;
(二)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组织违法建设集中清拆行动和存在较大执法困难的违法建设*行动;
(四)根据行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协调多部门管辖的违法建设事项;
(五)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依法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机制,制定完善违法建设拆除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第八条 各县(市)、石龙区人民*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人民*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责成通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实施拆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村(居)民委员会在其辖区内发现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劝阻并及时向处理机关举报。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现违法建设的,有权劝阻并向处理机关举报。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制定巡查控制管理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巡查重点及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第十条 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巡查,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劝阻、制止、报告,并采取录音、录像、拍照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按程序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发现施工现场堆有建筑材料疑似违法建设,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接受通知的部门应当立即到现场登记并跟踪监控。
有关部门对接受通知、移送、交办的违法建设工作事项或者案件办结后,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原通知、移送、交办的部门。
对处理违法建设管辖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商确定管辖或者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接到市、县(市、区)人民*协助拆除违法建设通知后,应当依照《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停止提供相关服务或者施工作业。

没有施工许可证可以以其它文件说明吗

可以。
写明是什么单位,因为什么原因施工,导致开工许可未办理完成,我单位争取在多少日完成办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都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因此,如果跨宗土地,分属不同县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分别申请;如果属于同一主管部门的,一并申请。一、《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镇人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镇人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镇人民*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报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

顶楼的露台,原则上,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可以擅自搭建阳光房。


法条链接:《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各级*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农村宅基地规划老百姓能不能查,邻居造房子的审批能不能查

可以。乡村建设规划可以查询,法律规定,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再逐级上报审批。事后当然也可以查询。


一、《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1、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2、第二十二条 乡、镇人民*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二、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审批。县(市)人民*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区一级*可以制定乡村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吗

区一级*,就是县级*,制定乡村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当然可以。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报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呢?

顶楼的露台,原则上,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可以擅自搭建阳光房。


法条链接:《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1、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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