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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重要性系数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11:5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结构重要性系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结构重要性系数

结构重要性系数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 设计使用年限 分别为100年及以上、50、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大部分结构规范遵循这个原则;从这个规定理解,结构构件的材料特性随着时间推移会发生变化,作相应设计时可以参考,如旧建筑物改造;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规定:结构重要系数不应小于1.0;

3、《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规定:一级边坡取1.1,二、三级边坡取1.0;

4、《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它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的结构构件,γ0不应小于0.95;

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对安全等级分别为一、二、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分别为50年以上、50、1~5年时,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1、1.0、0.9;

6、《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且设计使用年限又超过100的,不应小于1.2;

7、《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寿命为100年以上的烟囱,烟囱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1.1,其它情况不应小于1.0;烟囱的设计工作寿命应同其配套使用的建(构)筑物的设计工作寿命相同;

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中没有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的规定,可以认为该系数不应小于1.0;

9、抗震设计中,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

对于非抗震的建筑结构,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混凝土规范3.2.1条);对于抗震设计的建筑,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规范3.1.1条);根据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不同,其地震作用的计算和抗震措施均有较大的差别,无需再用结构的重要性来进一步区分(抗震规范5.4.1条文说明);所以,抗震设计中,不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γ0。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1是考虑到如下两个因素:(1)动力荷载下材料强度比静力荷载下要高;(2)地震作用是持续时间很短的间接作用,结构的抗震设计的可靠度可以低于非抗震设计可靠度。

结构设计能用到的规范

结构设计常用到的规范有很多,例如: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什么是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是为了区别在近似概率论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中,针对重要性不同的建筑物,采用不同的结构可靠性而提出的。

结构安全等级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

至于重要建筑物与次要建筑物的划分,则应根据建筑结构的破坏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确定。

扩展资料: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

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任何情况结构的安全等级均不得低于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结构安全等级

图纸上写的设计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图纸上写的设计年限50年是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即房屋建筑在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所应达到的使用年限。(参见《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4条文说明。)

住宅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当住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并需要继续使用时,应对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作相应处理。

重大灾害(如火灾、风灾、地震等)对住宅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或潜在危害。遭遇重大灾害后的住宅需要继续使用时,也应进行鉴定,并做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设计使用年限的取值: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

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1)临时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计使用年限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结构重要性系数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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