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教育资讯 >高考政策 >正文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19:1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1、单位初审
单位根据提取类别需要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职工;初审合格的,单位负责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并加盖印章,由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
2、公积金中心审批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职工或单位经办人。
3、公积金中心拨款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由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再划入职工单位;其他单位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
4、发放款项
职工所在单位负责支付至职工本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与步骤解析

相信对于自己的个人公积金情况不少人都是比较了解的,毕竟现在*房大多都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但也有的人平时不怎么关注公积金情况的,所以对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查询一下好心里有个底了,那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有哪些,步骤怎样呢?我们了解下: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一:网站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最便捷的方法就是通过互联网登陆中心查询网站查询账户情况。步骤为:

1、登陆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网(http://www.wfgjj.gov.cn);

2、输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如下图:

3、点击“提交”即可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获取相关信息。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二:*查询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为:16862900。可以通过拨打*16862900查询,随时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最新情况及相关信息。

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三: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心营业网点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情况,这是最原始也是比较麻烦的方法,因为还得查询营业网点的的地址以及工作时间等。

潍坊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回答:通常初始公积金查询密码为身份证号后4位+00,请及时更改密码,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遗忘了密码怎么办?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中心回答: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办人员应将您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您本人自行设置6位以内*数字密码。

关于潍坊住房公积金查询的相关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公积金与我们以后*房子贷款息息相关,所以大家平时也要注意,定期进行查询,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情况是比较好的。


相关阅读:

昆明住房公积金查询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办法 网点地址

成都住房公积金查询网站 个人账户 余额

潍坊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法律分析:潍坊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开具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审批: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4、支付:准予提取的,转账支付。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职工应当持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一式三联)上加盖印章,当提取职工人数较多时,应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办理提取。

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中心

应及时受理并于当日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办结后公积金中心将

职工所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拨付到职工绑定的银行账户内。

2019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4月20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

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政策调整内容:在目前全市统一执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基础上再提高5万元,即统一调整为: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为16%(不含)-20%(含)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特别提示:按照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采取抵押担保方式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变更抵押物,须提前偿清全部贷款才能解除抵押,然后再以变更后的抵押物重新申请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因此,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慎重选择抵押物。

七、调整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政策。取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相应情形下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借款人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的规定。借款人可选择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选择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潍坊市将于5月1日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正式通知将在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后公布。为便于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预先了解政策变动情况,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具体规定以正式通知为准。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二)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

(三)未发生过购房提取、还贷提取且未取得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如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租完税发票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如不能提供的,每年职工及其配偶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8000元。

三、提取材料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在市区各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在各县市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建立缴存登记关系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住住房的证明。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

(三)无自住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四)无自住住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如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如按每年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8000元提取的,仅提供上述(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潍坊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即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1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

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

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

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2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3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4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潍坊一万公积金能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购建房总金额的7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经济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59%,五年以上为5.13%.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潍坊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最新文章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