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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2023年01月19日 14:0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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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 劳动合同法 》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 工资 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1. 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 北京 市 最低工资标准 ,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 社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 旷工 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2、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通过上文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 ,可以了解到,不同性质的待岗就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企业的经济原因,或者员工的违反公司知道造成损失的原因。只要员工是待岗状态,企业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支付员工工资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是,如果是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待岗的,企业给予 警告 后,可以不支付工资。

员工待岗最新规定

为加强组织、劳动纪律管理,逐步完善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制订本规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安排其待岗:
1、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2、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3、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但又未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或不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的;
6、其他情况导致未上岗的。
员工待岗审批流程
员工出现待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评定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待岗。具体流程如下:
1、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待岗的人员进行工作评价,提出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行政综合部;
2、行政综合部根据部门意见对待岗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报总经理;
3、总经理审批后,行政综合部对待岗人员出具待岗通知。待岗人员接到通知后,于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脱离原岗位后,到行政综合部报到;
4、待岗通知发出后,对拒不接受待岗安排的员工,从待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待岗人员待遇
1、员工待岗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和岗位补贴;
2、待岗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上岗成功的,其待岗工资按原岗位工资80%的标准进行发放;
3、员工待岗期间,社保及其它福利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关待岗的法律规定

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待岗是相对在岗而言的,待岗不同于下岗,按照劳动部门的部署,近几年要实现下岗职工全部出中心,有的是上岗,有的转为失业,其中还有一部分理解就是转为待岗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下岗待岗人员生活费由企业按当地*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低于最低工资。下岗待岗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应当停止支付其生活费。

抚顺市国家公务员试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试行待岗培训的基本原则
(一)试行待岗培训制度 ,要适应新时期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以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待岗培训,激励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公务员的良好形象,建成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国家公务员队伍,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待岗培训要在市直国家机关实行全员聘任制基础上进行,通过竞争上岗,择优任用,为待岗培训提供先决条件,形成政策公开、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坚持教育提高的原则。待岗培训要以培训对象受教育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为目的,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合理设置培训内容,使培训对象能够积极接受思想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在思想品德和再就业能力上都有明显提高。在培训教育的同时,要认真解决待岗人员的后顾之忧,为他们的学习和重新上岗、再就业积极创造条件。
(四)坚持实事求是,逐步深入的原则。待岗培训要紧密结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循序渐进实施。确定待岗人选要按条件、按程序进行。对各种原因待岗人员的培训要有针对性、对症下药。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法,保证待岗培训的实施效果。二、待岗培训制度的实施
市*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下同)处(含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及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单位中处(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三、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行为依据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确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一)在实行全员聘任制中落聘又无合适职位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初次定为不称职的;
(三)不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的人员,具体表现为:
1、纪律松弛,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2、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二十天,借故不上班或病、事假理由不充分、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
3、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认真,玩忽职守,有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但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以职务之便向基层或个人谋取私利、索要财物,办私事达不到目的刁难基层和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的;
5、患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坚持工作,累计半年以上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不适宜在行政机关工作,又构不成辞退条件的。
(四)因机构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限额,精简分流的人员,可参加转岗培训。四、确定待岗培训人员的办法和审定程序待岗人员可通过以下办法确定:
(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在落聘者中确定待岗人员。市*机关全面推行聘任制,对正副处长实行竞争上岗、择优任用;对一般工作人员在处室内实行双向选择。对选择不到处室、各处长又不选择的工作人员,视为落聘人员。
(二)通过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从考核不合格者产生待岗人员。要健全年度考核工作的法规体系,增强考核工作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年度考核结果成为确定待岗人员的重要依据:(1)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目标未完成的;(2)目标管理工作被亮黄牌的主要责任人;(3)*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单位总人数半数的;(4)被确定不称职的。通过年度考核,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情况,酌情定为待岗培训人员。
(三)通过强化监督管理,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确定待岗培训人员。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建立*机关勤政廉政建设监督网,在社会上聘请勤政廉政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机关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中群众反应较大、有损于人民*和国家公务员声誉的,各单位可根据问题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定为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的审定程序:
(一)各单位依据待岗人员条件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或党委确定待岗人员。
(二)确定前,各单位党组或党委要认真审核待岗理由是否充分,待岗事实是否真实,*测评和年度考核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综合评鉴、待岗依据是否准确得当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单位党组或党委审批,并签发《国家公务员待岗培训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待岗培训者本人。
(三)备案。单位在下达《通知书》十日内,将《登记表》一式两分报市人事局备案。

企业什么情况下会让员工待岗,待岗合法是多长时间

企业可以在暂时停止经营的情况下,给劳动者待岗。具体多少时间,法律无明确规定。
待岗期间,第1个月应该支付全额工资,第2个月开始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70%的生活费。并且告知劳动者什么时候恢复岗位。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扩展资料:

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

2、 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1) 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该市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2) 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3) 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2、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3、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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