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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正文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05:0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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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正文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 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 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 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 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P>
四、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M1和M0.4。
注:①括号内为相应材料原标准规定的标号。
②石材的规格、尺寸及其强度等级可按附录一的方法确定。
③确定硅酸盐块体的强度等级时,块体的抗压强度应乘以自然碳化系数。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当无自然碳化系数试验时,可取人工碳化系数的1.15倍,且不得大于0.9。
第二节 砌体的计算指标
第2.2.1条 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根据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第2.2.4条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 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倍。
第三章 基本设计规定
第一节 设计原则
第3.1.1条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第3.1.2条 砌体结构均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砌体结构的特点,砌体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保证。
第3.1.3条 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建筑结构按表3.1.3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选用。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表3.1.3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
第3.1.4条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 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第i个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当风荷载与其他可变荷载组合时均可采用0.6。
第二节 房屋的静力计算规定
第3.2.1条 房屋的静力计算,根据房屋的空间工作性能分为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和弹性方案。设计时,可按表3.2.1确定静力计算方案。
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表3.2.1
屋盖或楼盖类别 刚性方案 刚弹性方案 弹性方案
------------------------------------------------------------------------------------------------
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 s72
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 s48
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 s36
------------------------------------------------------------------------------------------------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 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 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 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
第3.2.5条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a)屋盖梁情况  b)楼盖梁情况
图3.2.5 梁端支承压力位置
第3.2.6条 当刚性方案多层房屋的外墙符合下列要求时,静力计算可不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一、洞口水平截面面积不超过全截面面积的2/3。
二、层高和总高不超过表3.2.6的规定。
外墙不考虑风荷载影响时的最大高度 表3.2.6
基本风压值(kN/㎡) 层高(m) 总高(m)
---------------------------------
0.4 4.0 28
0.5 4.0 24
0.6 4.0 18
0.7 3.5 18
----------------------------------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 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 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
第3.2.9条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炖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 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 受压构件
第4.1.1条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公式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第4.1.2条 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第4.1.4条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 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 局部受压
第4.2.1条 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 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1.0。
第4.2.3条 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 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 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
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 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 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 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 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 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 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
第4.4.2条 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 受剪构件
第4.5.1条 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
----------------------
M0.4 16 12
M1 20 14
M2.5 22 15
M5 24 16
≥M7.5 26 17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等于1.0。
第二节 一般构造要求
第5.2.1条 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潮湿房间的墙,以及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砖采用MU10;
二、砌块采用MU5;
三、石材采用MU20;
四、砂浆采用MU2.5。
第5.2.2条 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材料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5.2.2的要求。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 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 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 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 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 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 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
第5.2.11条 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 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12的竖向钢筋,并用C20细石混凝土灌实。竖向钢筋应贯通墙高并锚固于基础和楼、屋盖圈梁内,锚固长度不得小于30倍的钢筋直径。钢筋接头应绑扎或焊接,绑扎接头搭接长度不得小于35倍的钢筋直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将上述部位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00mm范围内的孔洞,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灌实高度应为全部墙身高度。
第5.2.14条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的下列部位,如未设圈梁或混凝土垫块,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将孔洞灌实:
一、搁棚、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200mm的砌体;
二、屋架、大梁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不应小于4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的砌体;
三、挑梁支承面下,纵横墙交接处,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应小于300mm,高度不应小于400mm的砌体。
第三节 防止墙体开裂的主要措施
第5.3.1条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化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墙体的裂缝(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一、屋盖上宜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
二、采用装配式有檀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
三、对于非烧结硅酸盐砖和砌块房屋,应严格控制块体出厂到砌筑的时间,并应避免现场堆放时块体遭受雨淋。
注:当有实践经验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如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与墙体的连接面处设置滑动层。
第5.3.2条 为了防止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设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温度伸缩缝的间距可通过计算确定,亦可按表5.3.2采用。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第5.3.1条的由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
③层高大于5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75m。
④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⑤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结构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

砌体结构设计应注意哪些参数

最好先看规范~~~当你真正设计过几个工程,就清楚了,一时也说不清,下文可以参考!谢谢
. 砌体结构应注明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 多层砌体结构,在抗震设防地区,楼板面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超过一个梁高(当错层楼盖高
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超过时,应将错层当两个楼层计入房屋的总层数中。 当错层
楼盖高差不大于1/4层高且不大于700mm,错层交界的墙体,除两侧楼盖处圈梁照常设置外,还应沿
墙长每隔不大于2m增设一根墙中构造柱。
3. 在抗震设防区,多层砌体房屋墙上不应设转角窗。(对于剪力墙结构,B级高度的高层建筑不应
在角部剪力墙上开设转角窗。抗震设计时,8度及8度以上设防区的高层建筑不宜在角部剪力墙上开
设转角窗;必须设置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采取措施。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
构》P220)
4. 底框(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设计中要特别注意:a.上部的砌体抗震墙与底部的框架梁或抗震
墙应对齐或基本对齐;b. 底框房屋的框架和抗震墙的抗震等级,6、7度可分别按三、二级采用。
5. 托墙梁侧向腰筋不满足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5.4(3)条。即:沿梁高应设腰
筋,数量不应少于2Ф14,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 对小墙垛的强度和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压的计算重视不够。
7. 阳台挑梁有时与墙中的烟道矛盾。
8. 顶层挑梁有时为两层板荷载,不能选用标准层的挑梁。
9. 挑梁外露部分与墙内部分标高不同时应注意梁在折角处的宽度及钢筋的锚固。
10. 构造柱设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较大洞口(内纵墙、横墙>=2m,外纵墙
>=2.4m)两侧应设构造柱,特别要注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011—2001第7.3.2.5条)
房屋高度和层数接近限值时,纵、横墙内构造柱尚应符合下列要求:a.横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
于层高的二倍;下部1/3楼层的构造柱间距适当减小。B.当外纵墙开间大于3.9m时,应另设加强措
施。内纵墙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4.2m。(规范地7.3.2.5的“接近”是指达到《抗规》第7.1.2条
表中限制的层数或差一层。)
11. 砌体房屋伸缩缝的间距超过《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要求(特别还应
注意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和混凝土砌块房屋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的系数),且未采取有效
措施。《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第6.3.1-6.3.9条有许多防止或减轻墙体开裂的措施。
12. 多层砌体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三道承重纵墙,每道纵墙还应沿各自轴线对齐、贯通。同一轴线上
的窗间墙宜等宽,且房屋的局部尺寸宜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第7.1.6条
的要求。
13. 在冻胀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如采用时,其孔洞应用水泥砂
浆灌实。当采用混凝土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b20的混凝土灌实。(《砌体结
构设计规范》第6.2.2条 强条)。
14. 砌体结构挑梁埋入砌体的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既挑
梁埋入砌体长度L1与挑出长度L之比宜大于1.2,当挑梁上无砌体时,L1/L之比宜大于2。
15. 圈梁兼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另行增配。(《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2001第7.1.5.4条。)
16. 采用已禁用的实心粘土砖。
17. 楼板计算时,砖混结构房间外墙(包括楼梯间墙)按固接计算不对,此处楼板边支座应按铰接
计算。
18. 砌体结构的大梁,应根据《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第6.2.5条设计。既:
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用其他加强措施。
对240mm厚的砖墙为6m,对180mm厚的砖墙为4.8m;
对砌块、料石墙为4.8m。
19. 外凸窗台板抗倾覆不够问题:
20. 突出屋面的屋顶房间何时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计算而不算做一层。
一般认为当出屋面的屋顶房间面积小于楼层总面积的30%时,该部分可按突出屋面的屋顶间计算而
不算做一层。
21. 多层砌体房屋不应采用砌体墙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混合承重,如采用这种做法,属于超规。
22. 若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低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表7.3.1的最低层数,如6度
区层数为三层及以下的房屋,对于构造柱的设置规范不做要求。此时是否设置构造柱可由设计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23. 坡地上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总高度计算有何要求?
高度、层数也应从低处算起,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的修订说明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系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会同国内有关单位,对《砖石结构设计规范》GBJ3-73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组织了国内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按统一计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砌体结构可靠度、房屋空间工作、偏心受压、局部受压、墙梁、挑梁和配筋砌体等专题科学研究工作;调查和总结了国内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有关设计规范的部分内容,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修订后的规范共分七章和七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并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补充了近年来我国广泛采用的中型、小型砌块房屋的设计和考虑空间工作的多层房屋静力计算方案;增加了墙梁和挑梁的设计和构造;修改了砌体的基本强度表达式和偏心受压长柱的计算以及局部受压和配筋砌体的计算公式等。
本规范必须与按1984年国家批准发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等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配套使用,不得与未按《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制订、修订的国家各种建筑结构设计标准、规范混用。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沈阳南湖),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
1988年11月28日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6.2.4是什么内容

《GB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6.2.4 在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2、不宜在墙体中穿行暗线或预留、开凿沟槽,当无法避免时应采用必要的措施或按削弱后 的截面验算墙体的承载力。
注:对受力较小或未灌孔的砌块砌体,允许在墙体的竖向孔洞中设置管线。

砖混结构用什么规范

砖混结构设计用《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另外如国际标准《配筋砌体结构设计规范》ISO9652-3 一些砌体结构的施工验收标准 施工技术规程等。

砖混结构建筑的墙体的布置规范如下:

1、横墙承重。用平行于山墙的横墙来支承楼层。常用于平面布局有规律的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等小开间的建筑。横墙兼作隔墙和承重墙之用,间距为3~4m。

2、纵墙承重。用檐墙和平行于檐墙的纵墙支承楼层,开间可以灵活布置,但建筑物刚度较差,立面不能开设大面积门窗。

3、纵横墙混合承重。部分用横墙、部分用纵墙支承楼层。多用于平面复杂、内部空间划分多样化的建筑。

4、砖墙和内框架混合承重。内部以梁柱代替墙承重,外围护墙兼起承重作用。这种布置方式可获得较大的内部空间,平面布局灵活,但建筑物的刚度不够。常用于空间较大的大厅。

5、底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部为砖。

扩展资料

砖混结构的优点:

1、便于就地取材。砖是由粘土烧制而成的,能制砖的粘土及烧砖的燃料如煤炭和柴草几乎到处都有。因此砖瓦厂可以说到处都有,制砖技术也比较普及,各地都能制砖。砂、石也是地方材料,可以说有山的地方都有砂石原料,有的江河湖海中也可捞取到砂子。

2、便于施工。砖墙的砌筑只需要技术熟练的工人进行手工操作,当楼板采用预制多孔板时就更不需要特别的机械设备。它适宜于山区和小城镇建造,也适宜于旧城的街坊改造。

3、造价低廉。与现浇钢筋混凝土相比,砖混结构可节约大量的水泥、钢筋和木材。寒冷季节可以采用成本最低的冻结法施工,它所用的地方材料多、运输距离短、价格便宜。

4、耐火、耐久。砖石具有良好的耐火性和较好的耐久性,所以,就发展趋势而言,砖混结构依然是不可取代的一种建筑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混砖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土木工程毕业设计需要哪些规范啊?

现在2021年了,回答问题时间是2月1号

现行的会用到的规范如下,

房建毕设规范合集

1房建毕设建筑部分

06SJ813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示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01-2017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毕设结构部分

(GB50010-2010)最新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6G101-1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墙梁板柱)

16G101-2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板式楼梯)

16G101-3 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基础)

GB 50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017-2003 钢结构设计规范

道桥毕设规范

基坑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砌体填充墙的抗震构造要求有哪些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2.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5,空心块体的
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600mm设 2φ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 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

4.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5.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关于多层砖砌体房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规定:

楼电梯间的四角、楼梯段上下端对应的墙体处、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等构造柱最小截面240×180mm,纵向钢筋4根12,箍筋间距不宜小于250mm,且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做马牙槎,并每隔500mm设置2根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伸入墙体不小于1m,构造柱下端伸入室外地面以下不小于500mm,或与埋深不小于500mm的地圈梁相连。

综上可见:如果建筑属于多层的砌块填充墙,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应该设构造柱。

如果建筑非多层的砌块填充墙, 填充墙长度大于8米或高的两倍时,中间加设构造柱,但同时有规定填充墙长度大于5米时应与其上部梁有可靠拉结,而且砼柱伸出的2φ6沿高@500-600的锚拉钢筋,6、7度(设防)时宜沿墙拉通,8、9度时应沿墙拉通。一般6度地区施工的工程中,把墙长控制在大于4米就加构造柱,比较方便施工,就成了通俗默认的规矩。

建筑的砌体规范

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
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材料要求
2.1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2水泥:采用32.5Mpa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强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
2.3砂:0.35-0.5mm的中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含泥量不大于5%。
3.砌筑施工
3.1砌筑砂浆
3.1.1砌筑砂浆质量要求
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砂浆现场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水泥砂浆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
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搅拌后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用完。
3.1.2质量验收
1、检验批确定: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抽取一次做砂浆强度试块,且一次不少于3组。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浆还应做有见证取样强度试块。
2、强度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2砌体结构工程
3.2.1基本要求
1、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黎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о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2.2砌体工程施工
1、工艺流程:
楼层放线→构造柱钢筋绑扎→阴砖→墙体砌筑→构造柱模板、混凝土→顶板、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
2、施工工艺:
(1)楼层放线:基础抗压条基(或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由测量员将工程的控制线引测到基础(或楼板)上,然后用经纬仪将全部轴线超测在基础(或楼板)上,最后根据图纸尺寸放出外墙位置线、控制线及构造柱位置线。
(2)构造柱钢筋绑扎:按线调整结构预留构造柱钢筋位置,先将竖向钢筋与预留钢筋绑扎,然后绑扎箍筋。
(3)砌筑前1-2天应将砖浇水湿润。
(4)墙体砌筑:
①立皮数杆:根据砌块的高度、砂浆的厚度,设置皮数杆,每面墙体两个,用以控制水平砖缝、门、窗洞口高度、圈梁位置、标高等。
②撂底:砌筑前,根据砖或砌块的尺寸和墙体长度进行排砖,确定每层砖的数量及半砖的位置。
③砌筑:根据皮数杆的控制线拉通线,砌筑方法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一灌缝。砌筑时,先从构造柱脚开始,马牙槎先退槎后进槎,以保证构造柱脚为大断面。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30cm。上、下砖缝错开。
(5)构造柱模板、混凝土:
砌筑至圈梁底以后,对构造柱钢筋及砌体做隐蔽验收,然后支模板、浇筑混凝土。
3.2.3质量要求
1、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2、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5、砌筑时,蒸压砖或砌块龄期不应小于28天。
3.2.4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划分
砌体工程一般按施工流水段划分检验批,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批数量。
2、验收组织
详见《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一节。
3、技术资料检查
(1)砖或砌块出厂合格证,强度等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
(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
(3)砂复试报告。
(4)钢筋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
(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6)构造柱、圈梁、拉结筋的隐蔽验收记录。
(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8)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9)检验批验收记录。
4、外观质量检查
(1)砌体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强度及砂浆的强度,构造柱、圈梁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错缝搭接,搭砌长度不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大于2皮。
(3)墙体灰缝饱满,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80%,竖缝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
(4)顶部与梁(板)的接缝紧密,无松动。
(5)构造柱、圈梁混凝土表面质量符合混凝土验收规范要求。

关于拉结筋的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根6拉结钢筋,且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mm。

扩展资料:

在抗震地区,板底设有圈梁时,预制板应在板端每块板缝处设1Φ8的拉接钢筋,中间墙处钢筋每边伸入板中1000mm,端墙处伸入墙中并弯折。板跨大于4.8m的,还应在顺板跨方向靠墙边的第一块预制板的侧面。

按1000mm的间距用1Φ8的钢筋拉接,一端通过板上伸入到第一、二块板间的板缝向下弯折,另一端伸入墙体内弯折。抗震等级7度及以下地区,上述拉接筋不必与圈梁拉接;8、9度地区,除设上述拉接筋外,还应在板下圈梁中预埋钢筋与上述拉接筋相连。

拉结筋是建筑工程中钢筋类型的一种,把它砌到墙的里面,摆在砖层当中起连接砌体防止开裂的作用。

拉结筋通常用直径6.5毫米细钢筋制成,多用在砖墙的L转角和T字转角处,每隔500毫米放一层,每层每125毫米宽度范围内放一根。长度按规范。在砌体留槎的时候必须按规定放置拉结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拉结筋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1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1.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墙材革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砌体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下列砌体结构设计,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应按专门规定进行设计:
1 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普通砖、蒸压粉煤灰普通砖、混凝土普通砖、混凝土多孔砖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2 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的无筋和配筋砌体;
3 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的砌体。
1.0.3 本规范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原则制订。设计术语和符号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的规定采用。
1.0.4 按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墙体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的规定执行;混凝土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结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1.0.5 砌体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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