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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87号令及解释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07:3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政采87号令及解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政采87号令及解释

政采87号令及解释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不过,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是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采购人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采购项目属性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在采购实务中存在混合项目的情况,即一个项目中包含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中两种属性以上的内容,这时对于这类项目属性的界定常发生争议。而项目属性的确定对实务操作非常重要,不仅影响项目的具体实施,特别是货物、服务与工程的属性界定,还涉及法律的适用问题。

为此,87号令第七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采购项目属性财政部于2013年10月印发了:

《关于印发〈*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并附《*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项目分为了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

在这三大类下又细分了各级品目,相当完整与细化,所以在项目实施前难以确定项目属性的,应当查询《*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如果按照《*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仍无法确定项目属性的,则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这是原则性规定,采购实践中由采购人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87号令中的采购公告中的采购需求包含哪些内容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扩展资料:

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公告期限;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必须设定?

关于*采购项目核心产品的设定,是在《*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有明确要求的,如下: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必须设定核心产品呢?能不能不设定?这要分两种情况考虑:

第一,采用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货物和服务(如包含货物)项目。

第二,采用 非招标采购方式 (磋商、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的*采购货物和服务(如包含货物)项目。

 我们从 招标方式 和 非招标采购方式 两种情形来分析非单一产品的核心产品设定:

《*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 应当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 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首先,财政部87号令是适用于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其次,根据第三十一条:采购人“应当”,这里的“应当”即为必须。

采用招标方式的服务项目,需要确定核心产品吗?如果采购的服务内容中包含非单一产品采购,那么理论上同样适用《*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部令第74号)和《*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规章,并未明对确核心产品的规定。

    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参照财政部87号令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核心产品,也可以不设定。

*采购第87号令对于多种品牌,其中核心产品授权商和*商可以同时参与吗?

可以同时参加,明确采购人应如何确定采购需求
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供应商很有利。(修霄云)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政采87号令及解释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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