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一点 > 教育资讯 >高考政策 >正文

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09:37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

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

1、造价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总师办、工程部、造价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细则。
3、总师办职责: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采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提供技术参数及验收规范。
4、工程部职责:4.1、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资料准备、采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4.2、邀请三至五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4.3、工地办主任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月度《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计划》4.4、书面通知材料商按照合同进行按时按质供货4.5现场工程师组织总包、监理、标段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材料进场验收签字汇总后送至造价部4.6、工程竣工扫尾阶段,现场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材料进行盘点,缺货或多余材料,应及时通知材料商。
5、造价部职责:5.1、依据工程部提供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与图纸预算量进行比较及总量控制,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5.2参与工程部招标、评标工作,从性价比等方面提出评标意见;5.3依据图纸及规范,联合工程部、总包、监理、标段单位对第一批进行材料进行验收,包含规格、型号、大小、尺寸、厚度、数量等方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并进行材料抽查。5.4、依据工程部及材料供货商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并及时将月度材料供货情况及金额上报上级领导。5.5、及时对甲供材料的预算量、供货量、实际结算量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报上级领导。5.6、对抽查不合格的材料,造价部取样封存,责成材料商退货,造成损失及情况严重,请示公司领导给予罚款或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供材应如何处理?

在建设方(甲方)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乙方)时:
①方式一: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价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
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1200万元。
②方式二:
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2、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账务处理
(1)方式一的账务处理:
①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200万元
②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③施工方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方式二的账务处理:
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二)甲供材的发票开具
以上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
1、方式一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2、方式二的发票开具
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方式一是一样的。
(三)税收风险提示
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我们知道。无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四)税务处理分析
1、方式一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一的情况下,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缴纳增值税。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建设单位购*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法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2、方式二的税务处理分析
在方式二的情况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同时,考虑到税务机关监管不到位的原因,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能少缴部分甲供材的营业税,对两方都有利。但是,施工方也要知道,这种情况下,自身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施工方必须要缴纳甲供材营业税,甚至要按偷税进行处罚,同时由于甲供材在工程造价时没有和建设方按规定提税,最终只能是自己承担。
(五)结论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从某种角度讲,以上两种模式都是可以的。
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他们更倾向于采取第一种模式,这样能很好的将甲供材纳税收监管的范围。因此,有些税务机关明确规定,对于工程,建设方不允许直接凭商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必须取得建筑业发票入工程成本。否则按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这部分成本不能提取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当然,这种规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这确实是一种好的监管方法。
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一也是比较好的。因为,建设方在发出甲供材时,材料并没有立即用于工程,只是从建设方保管转至施工方保管。从会计处理看,如果建设方将材料发出时,就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但实际上材料还没有用于工程或全部用于工程,只是就计入在建工程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而且,如果采用方式二,施工方在收到材料和发出材料不进行如何会计处理,不利于在工程中对甲供材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因此,方式二既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也满足不了实际管理的需要。但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方式二似乎更优。但我们说过了,这种情况下,风险主要是由施工方承担了。
既然模式一对税务机关有利,在不考虑税务监管不到位而产生的避税问题,对企业也有利,那么我们就要很好的解决方式一下产生的如何处理施工企业甲供材入成本的问题。我们认为采用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材料的发票清单入成本是完全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实务上大部分税务机关对这种处理也是非常认可的。按转售模式,由建设方向施工方材料*发票,从原理上讲就是错误的,在实务中是不可取的。

甲供料工程中施工方如何面对甲供材料的质量问题

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你补充的这句,但很多时候是很难分清具体质量问题的原因的,所以建议你们派专业人士进行材料验收,如发现其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可以进行坚决拒收。幕墙石材若因质量问题脱落,造成过路人伤害是很严重的问题,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把好质量关。虽然甲供料是很不合理的一种做法,但现在在我国开发建设中,这也是一种通用的做法。

甲供材料超欠供怎么处理?

我们在一个项目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
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出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举例说明:钢筋材料,项目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项目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项目单位可就吃大亏了。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分,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项目单位。

EPC项目是否允许甲供材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
“甲供材料”简单来说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是在甲方与承包方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进场时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样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为大宗材料,比如钢筋、钢板、管材以及水泥等,当然施工合同里对于甲供材料有详细的清单。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下,国有企业和*投资项目原则上需要配备由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作为总负责人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实施。并配备以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经理(全过程工程总咨询师)作为总咨询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来为业主和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各阶段咨询和项目全过程管理服务。

建筑公司材料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第四章 材料采购管理
4.1 材料实行分类管理
4.1.1 按采购材料的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材料(A类)、一般材料(B类)、辅助材料(C类)三类。
⑴ A类材料,即关键的少数材料。主要包括:钢材、木材、水泥、砂石、预拌砼、砌块、焊接材料、砼外加剂等。
⑵ B类材料, 属一般性材料。主要包括:墙地砖、石材、涂料、电器开关、模板、电线电缆、配电箱、架管、扣件、安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等。
⑶ C类材料,属次要的多数材料。主要包括:五金、化工、日用杂品、工具、低值易耗品等。
4.1.2 按同一品种材料数量分为大宗材料和零星材料两类。
⑴ 大宗材料:指采购量大、单位价值高、占工程成本较大的材料,主要包括A类和部分B类材料。
⑵ 零星材料:指大宗材料以外的材料,主要包括C类和部分B类材料。
4.2 供方选择评价
4.2.1 为确保供方提供的材料满足设计、顾客、合同、质量和环境安全的要求,应对供方进行选择评价。
4.2.2采购A、B类材料必须对供方进行评价,C类材料可不进行供方评价,由项目部比选确定。
4.2.3 根据对工程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的影响程度,分别对A、B类材料供方进行打分评价。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供方,7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方。
4.2.4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供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由项目部负责调查并填报《供方调查表》,物供部组织评价并填写《供方评价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5物供部将合格供方信息编列《合格供方名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作为公司工程材料采购选择供方的依据。
4.2.6物供部集中管理材料供方档案,且每年度组织对材料供方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内容主要是供方供应材料的质量、环境安全、价格、售后服务及供货业绩等。根据复审结果把不合格供方剔除后,将合格续用及新增合格供方编列新一期《合格供方名单》。
4.3采购权限
4.3.1公司直管项目部实行限价采购,西安项目部和安分司分别对所属项目实行集中或限价采购。
4.3.2大宗材料实行招标采购,其实施办法详见公司《大宗材料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4.3.3零星材料项目部可自行采购。其中单项采购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采购询价审批制,由项目部邀请三家以上供方报价进行比选,填制《询价采购审批表》并附供方书面报价单、联系人姓名及*号码等信息,报物供部和监审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3.4 自贡、宜宾两地项目由物供部按月发布一期《材料市场信息价》作为采购最高限价,公开商家信息,监督采购行为。
4.3.5 采购人员应按批准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保质、保量、及时、低价完成采购任务。
4.3.6采购人员应遵循“三比一算”的采购原则,做好市场调查和预测工作,询价分析及时、准确、全面,报采购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4.3.7 A、B类材料供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C类材料供方在合法经销商处采购。
4.4 运输管理
材料应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以较短的里程、较低的费用、较短的时间、安全的措施、文明的装卸完成材料在空间的转移。
4.5 现场验收
4.5.1进场材料必须严格按照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按国家或地方(行业)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数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验收和复验。
4.5.2 材料验收依据:
⑴ 材料计划、订货合同及合同约定条件;
⑵ 经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或样本;
⑶ 材质证明和抽样复验合格证明;
4.5.3 材料验收的方式方法:
⑴ 采购人员必须采购经评定合格的产品;
⑵ 验收人员必须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⑶ 总包单位、业主代表、监理单位、供应单位、使用单位必须联合把关,共同验收;
⑷ 使用人员必须按标准进行领料验收;
⑸ 材料验收应做好验收时间、场地、人员、资料、计量器具、装卸机械等准备工作;
⑹ 实物验收
①凭证验收,查看所到货物与材料计划、采购合同约定条款一致;
②随货同行的材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齐全,复印件须加盖供方鲜章,内容满足施工要求和管理需要。
③目测检查材料外观,外包装完好无损。
④按照不同材料采用不同的验收方法进行严格的点数、检斤和检尺,计算准确。
⑤进口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关、商检、检疫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
⑥按规定必须复验的材料,由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分工进行取样复验。
4.6 入帐报销规定
4.6.1 物供部供应材料的入帐报销,物供部采购员应将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的发票和项目部材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调拨单,附发票和项目部收料凭证,经物供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6.2 项目部采购材料的入帐报销,项目部材料员应将发票及经收料员签收的随货小票核对无误后填制收料凭证,附发票和随货小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物供部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4.6.3月结材料的入帐报销应于当月25日前由项目部材料员与供方核对无误并填制汇总送料单,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附每车原始送料单及发票交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核对后填制收料凭证。
4.6.4安全防护用品的入帐报销,在物供部审核前还应经安全生产部审核;顾客认质核价材料的入帐报销还应验证顾客核定单。
4.6.5入帐报销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还须报董事长批准。
4.6.6 物供部应建立计划供料台帐,对入帐报销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其是否在经审批的材料计划内。如超计划不予审批入帐报销,除非项目部增补计划上报批准。
4.6.7 填制材料单据应使用标准计量单位、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无涂改。
4.6.8 为了不影响月结成本,自供方送料之日(送料单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材料部门办理入库(保管员填制收料凭证)手续,自保管员入库之日(收料凭证日期)起三十日内应到财务办理完入帐报销手续,超过规定期限视为无效手续予以拒付,责任自负。
4.7 物供部供料的资金结算
4.7.1 由物供部供应的材料凭项目部签收的有效单据,每月向项目部办理一次结算,次月内结清材料款,但供货商的货款由项目部直接支付。
4.7.2项目部应及时足额回收工程款,以确保正常的材料款支付。当资金紧张支付材料款有困难时,可以适度的赊购,但应信守承诺。对招标采购材料或合同订购材料应严格履约支付,不得无故拖欠。
4.7.3物供部按工地价加收一定采保费向项目部结算。其采保费标准为:钢材10元/吨,木材10元/立方,水泥2元/吨,其他材料按工地价加收1.2%。
4.7.4甲供材料经项目部签收后统一由物供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向项目部收取0.28%的采保费。
第五章 材料合同管理
5.1 材料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运输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物资供应部。
5.2 合同签订的原则和要求,应遵守国家合同法、集团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5.3 对A、B类材料,除及时结清者外,均应签订书面合同。
5.4 合同签约前,项目部(需方)经办人持合同文本和供方资质材料送物供部审核,物供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如认为合同文本需要修改,提出修改意见,返还项目部修改。
5.5如供方不属于公司合格供方,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供方资质、产品质量和环境安全保证能力、供货能力、服务和价格能否满足需要等。
5.6 供方资质材料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环境安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供方鲜章)。
5.7合同文本应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标准格式文本,合同条款应包括供货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环境和职业建康安全管理要求、交货方式与时间、验收方法、价格、数量、金额、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等内容。
5.8 经修改后的合同,按审批程序由项目部(需方)填写《合同评审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物供部及监审部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签批、办公室盖章。
5.9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部(需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原件公司应留三份,物供部、项目部及财务部各留一份,统一编号归档保管。
第六章 材料现场管理
6.1材料现场管理任务
6.1.1 材料现场管理包括验收与试验、现场平面布置、库存管理以及使用中的管理等。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保管及使用后,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均属于材料现场管理的范畴。
6.1.2现场材料员的配备应满足施工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要求,从事材料现场管理工作的材料人员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后聘用。
6.1.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材料消耗管理方案、班组领用料具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6.1.4项目部应加强材料计划管理,预算部门及时准确提出需用计划,材料部门按照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材料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地供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6.1.5材料验收是材料现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部应严把材料验收关,
保证入库材料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清楚。
6.1.6项目部对材料消耗应采取限额领料、定额考核、节超奖罚、包干使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成本。
6.1.7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材料的存放管理,按照施工平面图合理、整齐堆放材料,搞好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6.2材料仓储管理
6.2.1实行ABC分类管理。A类材料占用资金比较大,是重点管理的材料,要按经济和安全库存量严格控制,随时盘点跟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B类和C类材料可按大类控制其库存,定期检查监控。
6.2.2公司仓储管理分两级管理,物供部设材料总库,项目部(基层单位)设材料库。材料总库承担各施工项目的供应、调剂和配套,项目部材料库负责项目本身的材料收、发、保管和监督使用。
6.2.3 材料验收制度
⑴材料员应对照计划单(包括合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核对材料是否与计划单相符,无计划或与计划不符,材料员有权拒收。
⑵项目部材料员应根据需用计划及供方的承诺对进场材料进行验证,包括对包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合格证书等软件资料进行验证、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材质证明书登记台帐》。
⑶采购员提供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现场材料员协助质量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对A类材料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进场物资,如钢材、水泥、砂石、砌块、预制墙板、墙地砖、门窗等进行外观检验,共同填写材料外观检验记录。其他材料可由现场材料员直接验收。需要试验的材料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检验。
⑷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应根据材料性质分别进行检尺、过磅、收方计量、清点数量,以实际数量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材料进场随货清单、验收记录、发票和收料凭证相符吻合。
⑸三大材料及地方材料的验收,必须按单车签单验收,记清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立方数、件数、块数、单车磅码单,以及进场时间、送料单位、送货人姓名、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等原始数据,并按单车填好送料单及《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⑹装饰装修材料的验收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公司《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⑺顾客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应会同顾客代表共同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等进行验证验收。
⑻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试验工作,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公司《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经验证合格的质量证明书、检验合格报告应编号登记和归档保存,作为合格放行的依据。
⑼经验证、检验合格的材料须经质检员签字认可后,材料员才能办理入库手续和放行使用。
⑽材料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如发现证件不齐全,数量、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不符合要求等,材料员不得将材料入库,应及时通知采购员或供方补换或退货。
⑾经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收料凭证,登帐上卡。入库手续必须符合入帐报销审批程序规定。
6.2.4几种主要材料的管理
(一)钢材
⑴钢材进场时,必须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钢材进场时,必须附有盖钢厂鲜章或经销商鲜章的包括炉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指标的质量证明书,同采购计划、标牌、发票、过磅单等核对相符。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通过过磅、点件、检尺换算等方式进行,目前盘条常用的是过磅方式,直条、型钢、钢管则采用点件、检尺换算方式居多;检尺方式主要便于操作,但从合理性来讲,只适用于国标材,不适用于非标材,有条件应全部采用过磅方式,但过磅验收必须与标牌重量及检尺重量核对,一般不超过标牌重量或检尺计重,因此采购议价时应明确过磅价或检尺价。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先通过眼看手摸和简单工具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缺陷,规格尺寸是否相符、锈蚀情况是否严重等,然后通知质检(试验)人员按规定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对照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⑸进入现场的钢材应入库入棚保管,尤其是优质钢材、小规格钢材、镀锌管、板及电线管等;若条件所限,只能露天存放时,应做好上盖下垫,保持场地干燥。
⑹入场钢材应按品种、规格、材质分别堆放,尤其是外观尺寸相同而材质不同的材料,如Ⅱ、Ⅲ螺纹钢筋,优质钢材等,并挂牌标识。
⑺钢材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同时作好材质书台帐登记,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炉(批)号和使用部位。
(二)水泥
⑴水泥进场时,应进行资料验收、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
⑵资料验收:水泥进场时检查水泥出厂质量证明(三天强度报告),查看包装纸袋上的标识、强度报告单、供货单和采购计划上的品种规格是否一致,散装水泥应有出厂的计量磅单。
⑶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袋装水泥在车上或卸入仓库后点袋记数,同时对袋装水泥重量实行抽检,不能出现负差,破袋的水泥要重新灌装成袋并过秤计量;散装水泥可以实际过磅计量,也可按出厂磅单计量,但卸车应干净,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
⑷质量验收:查看水泥包装是否有破损,清点破损数量是否超标;用手触摸水泥袋或查看破损水泥是否有结块;检查水泥袋上的出厂编号是否和发货单据一致,出厂日期是否过期;遇有两个供应商同时到货时,应详细验收,分别堆码,防止品种不同而混用;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督促供方提供28天强度报告。
⑸水泥必须入库保管,水泥库房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或积水坑,库房墙壁及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水泥库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散灰要及时清理、收集、使用;特殊情况需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便于排水的地方,并要有足够的遮垫措施,做到防雨水、防潮湿。
⑹水泥收发要严格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使用;要及时检查保存期限,水泥的存储时间不宜过长,从出厂到使用不得超过90天。
⑺袋装水泥一般码放10袋高,最高不超过15袋,不同厂家、品种、标号、编号水泥要分开码放,并挂牌标识。
⑻水泥收料后要及时填制收料单,在备注栏内填制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发料时应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水泥编号和使用部位。
(三)砂石
⑴砂石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按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车车实测,单车签单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一次入帐手续。
⑵砂石质量验收通过目测进行,主要看含泥量和云母等杂质含量,石子还要看针、片状数量和连续级配情况等,再通知试验人员取样送检。
⑶砂石料均为露天存放,存放场地要砌筑围护墙,地面必须硬化;若同时存放砂和石,砂石之间必须砌筑高度不低于1米的隔墙。
(四)红砖(砌块)
⑴红砖(砌块)数量验收必须两人参与。一般实行车车点数,点数时应注意堆码是否紧凑、整齐,必要时可以重新堆码记数,验收后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每月至少办理收料一次。
⑵红砖(砌块)质量验收主要是目测和测量外观尺寸,过火砖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不允许出现欠火砖,外观尺寸偏差应符合标准要求,及时通知试验人员抽样送检测中心进行抗压、抗折等强度检测。
⑶红砖(砌块)堆码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一般应码放于垂直运输设备附近,使用时要注意清底和断砖的及时利用。
(五)商品砼
⑴签订商品砼合同时应尽量按施工图理论计量。如按实际车次计量,材料员应严格按照合同对随车发货单进行签证和抽查,如抽查出计量不足,则当批次供应的所有车次均按抽查出的单车最少量计量。
⑵每批次砼浇筑完后材料员应及时和砼工长一起进行复核,按车次计量与施工图理论计量对比,不超出正常偏差。如超出正常偏差,应及时与商品砼公司协调采取措施纠正。
⑶商品砼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需方承担。
⑷试验员除了在施工现场按规范取样试验进行交货检验外,还应到商品砼搅拌站抽检,并做好抽检台帐。
6.2.5材料出库制度
⑴材料出库应按批准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应与领料人当面点清做到数量准、手续清。填写领料单应书写工整、并记清领用班组、使用部位,领、发料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才有效。
⑵发放料具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按限额领料单或履行批准手续后发料。外出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具有项目部出门手续。
⑶不合格的或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材料不得出库使用。
⑷列入交旧领新、以坏换好和按规定退还包装容器的材料,须先回收后发放。
⑸现场大堆材料的消耗,应与工程形象进度同步,并盘点实物后计算耗用量,不得以收入量报耗或者随意乱报。
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废钢材、周转材料,禁止项目部向外*和转租,如项目部之间内部调剂,应办理内部调拨手续。如确需*应经物供部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派专人监督*。
⑺已领未用或竣工剩余材料应办理退库,用红字填写领料单作退库手续,使用过的残旧材料应单独填报盘存表并备注成色。
6.2.6 材料保管保养制度
⑴入库材料要按不同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生产批号分别存放,并挂牌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⑵对顾客提供的材料,还应采取专库存放,并标识清楚,便于识别。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应书面报告顾客代表并洽商处理。
⑶材料员要定期检查库存材料,按照技术保管要求及时进行保养,达到“十不”要求: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不坏、不混、不漏、不爆。如发现有变质损坏、超贮积压、受潮锈蚀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采取防损措施。
⑷库房、料棚、库区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整齐清洁,不漏雨、不潮湿,无杂草、无垃圾。
⑸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专库存放,醒目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爆、防火、防盗、防毒等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派专人看守。
⑹搬运材料应配备相适应的运输工具和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有经验的人员,确保材料搬运安全。
6.2.7材料盘点制度
⑴坚持季度盘点制度和有帐即查见物即盘的原则,清点帐面数与实存数,差异即盈亏数。
⑵每季末月25日为盘点基准日,凡是帐内帐外材料、已领未用材料、在途材料均应盘点。帐外材料应盘点成色,已领未用材料可用领料单红字办假退料,如供方的票据未到达应办理暂估入帐手续。
⑶盘点完成后应填制《物资盘点表》,每季末月28日前上报。
⑷材料进出库后保管员应及时登帐动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帐册、单据日清月结季盘点。
⑸盘点要求达到“三清”即质量、数量、帐卡清;“三有”即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帐卡有根据;“一保证”即保证帐、卡、物、资金四对口。
6.2.8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
⑴ 现场材料大多属于露天临时堆放,因规格品种多量大容易受潮变质、散失浪费和混堆误用,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施工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按照材料性能及规格品种的不同,采取挂牌标识、上盖下垫、防雨防潮等不同的保管措施,并堆码整齐,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⑵ 现场材料标识采用材料本身的质量证明书或抽检试验报告,以标牌或记录作为标识。标识必须清晰易辩,不得涂改、损坏。抽检状态标识分为合格、待检、不合格三种。标识的内容包括供方名称、生产厂家、供货时间、质量及环境安全状况、名称规格、抽检状态、生产批(炉)号等。
⑶ 对A 类材料使用在重要工程时,应记录每批(炉)号的使用部位、使用数量并保存记录。
6.3 限额领料管理
6.3.1施工项目应实行限额领料和定额用料考核制度。
6.3.2工程施工前,应与使用班组或使用人员确定限额领料的形式。
6.3.3根据限额领料规定、材料消耗施工定额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材料消耗预算量,作为限额领料依据,严格执行。
6.3.4 领发料相关方应分别留存领发料凭据,作为材料消耗考核的依据。
6.3.5在执行限额领料过程中,因工程量的变更,设计的更改,环境因素等影响材料的使用时,应及时调整材料消耗预算。
6.3.6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认真检查分析限额领料的执行情况,实施节超奖罚。
6.4废旧及剩余材料回收管理
6.4.1工程的剩余材料应尽可能用在后续工程项目上,由上级材料部门负责调剂,冲减原项目工程成本。
6.4.2项目竣工而无后续工程的剩余材料,项目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物供部与项目部协商处理,处理后的费用冲减原项目工程成本。
6.4.3在工程接近收尾阶段,严格控制现场进料,尽量减少现场余料积压。
6.4.4对因建设工程的变更,造成材料多余积压的,应积极做好经济损失索赔工作。
6.4.5项目部材料员应做好现场材料的修旧利废工作,对施工余料、废料进行分检、回收和利用,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资源。
6.5 材料的统计报表制度
6.8.1为加强材料成本管理,建立工程项目的消耗档案,保证材料的可追溯性,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基本台账和报表:
(一)台账
⑴材料采购台账
⑵材料验收记录
⑶材料收发明细账
⑷周转材料进出场台帐
⑸材料消耗台账
⑹材质证明书发放台账
(二)报表
⑴ 材料收发存报表(月报)
⑵ 周转材料租赁台帐(月报)
⑶ 单位工程材料耗用分析(月报)
⑷ 物资盘存表(季报)
6.8.2报表填报时间:
⑴ 月报:当月28日前填报《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周转材料租赁台帐》、《单位工程材料耗用分析》。
⑵ 季报:季末的当月28日前填报《物资盘存表》。
6.8.3 项目部材料员应全面、准确、及时填报各种材料报表,如报表超过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填报、有错报不及时纠正的罚50元/次(天)。
6.8.4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材料计划、收发料凭证、报表、台帐、原始记录等各种材料管理资料应分别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完工后按规定上交有关部门管理保存。
6.8.5 材料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所管材料帐表单及原始资料完整移交,由上级材料部门派人监督点交。
第七章 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
7.1为有效控制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管理。
7.2 物供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并实施归口管理,并负责对装饰装修材料供方进行评价、监控。
7.3项目部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装饰装修材料的入库检验、贮存及使用管理。
7.4项目部编制需用计划时应明确所需用的材料涉及的有害物质*标准。
7.5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中明确的要求实施采购,在采购定货合同中要明确采购材料的有害物质*标准。
7.6项目部环保员负责日常检查项目部的饰装修材料贮存使用情况,抽查装饰装修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是否符合*标准,必要时复验,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标准。
7.7项目部材料员在材料进场后要对其按标准验证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合格的准予验收入库。当发现材料有害物质超标或放射性物质超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7.8装饰装修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按本办法第三章(材料采购管理)执行。
7.9装饰装修材料属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设专库单独分区存放,设专人保管。库房和作用场所应保持通风、防晒、防火、防潮的措施,并经常检查是否符合要求。
7.10对搬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必要的运输装卸安全知识。
7.11对装饰装修材料的发放要建立收发台帐,进行有效管理,已领取但未用完的材料在现场要有专人管理,且防护保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章 材料管理考核奖惩
8.1材料管理考核
8.1.1为加强材料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督促项目部及材料人员严格执行材料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将结合季度项目成本检查,对项目部材料管理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8.1.2材料管理考核主要指标
⑴项目成本检查(材料管理)得分;
⑵施工项目材料成本降低率。
8.2奖惩
8.2.1考核成绩同经济效益挂钩,奖罚分明。对成绩优秀者给予物质奖励或通报表彰,对成绩落后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8.2.2对违纪违规给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者,将由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办法由公司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年*月*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甲供材怎样处理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甲供工程即甲供材不再计入建筑企业的税基,且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税负可大幅降低。因此,建筑企业对此要做好营改增后甲供材的税收处理和风险防范。

甲供材不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之后,可能会影响下一步相应收入的确认,也就是收入规模可能会比以前有所降低。其实降低是两个层面的:一是甲供材这一方面;二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税制转换。税制变化,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属于价外税,增值税的收入要进行价税分离。

对于作为甲供对象的材料、设备、动力等,在差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材料设备等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在总额模式下,甲方采购时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可以全额申报抵扣,移交给乙方用于房地产建设工程时,属于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应按照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乙方的税务处理。乙方作为建筑服务*方,其税务处理的问题在于甲供部分是否计入*额。

根据《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第215页的表述,在差额模式下,甲供材与建筑业企业无关,不属于建筑业企业的税基;在总额模式下,甲供材属于建筑业企业的税基,选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企业可凭甲方开具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与“甲供材料的管理细则”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最新文章

江西二本哪些专业最吃香

江西二本哪些专业最吃香

时间:2025年12月01日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鲁ICP备2021028409号-10

好一点 淄博机智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