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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噪音标准是多少

更新:2023年01月21日 15:4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工地噪音标准是多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工地噪音标准是多少

工地噪音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1、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教育全体员工不要在施工现场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严格控*业时间,施工作业时间应尽量控制在6:00-22:00,特别是中午12:00-下午2:00以及晚上10:00以后不得干扰周围居民休息。如确因工艺要求或技术要求需连续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做好安民告示工作。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要设置封闭的降噪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扰民处罚标准

引起损失的,可以由相关机构部门调解商议赔偿金额;没有引起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对发出噪声的施工队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挖掘机桩机昼间和夜间施工噪音限值分别多少

建筑施工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噪声限值如下:
土石方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打桩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
结构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70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装修阶段,昼间噪声限值是65分贝,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
昼间一般指早上7:00到夜间23:00,夜间一般指23:00到早上7点.
如果在相应的时间施工工地的噪声超过限值,环保部门就可以对工地进行处罚!

如何解决工地夜间施工噪音的问题?

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3、到法院起诉。

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的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规定(1)土石方施工阶段白天施工不允许超过75dB,夜间施工不允许超过55dB。(2)打桩施工阶段白天施工不允许超过85dB,夜间禁止施工。(3)结构施工阶段白天施工不允许超过70dB,夜间施工不允许超过55dB。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夜间施工工地产生噪音不允许超过多少分贝

夜间施工工地产生噪音不允许超过5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 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受夜间施工噪声影响居民或有补偿

晚上睡觉被夜间施工吵醒,也可以有补偿了。近日,市住建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起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根据检测报告和现场核实,确定须补偿居民范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会同相关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未按时足额发放补偿,立即停止夜间施工

所谓夜间施工,是指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从事破碎、拆除、浇筑混凝土、大型机械清理等施工作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应将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空气重污染预警、极端天气预警、交通限行等因素考虑为影响工期的因素,减少因工期紧张造成的夜间施工赶工期现象。

拟申请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检验检测机构测定并出具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检测报告,并根据检测报告测定结果和现场调查核实结果,确认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须补偿居民范围,对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根据征求意见稿,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也可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家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等)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建设单位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应留有发放记录。

记者注意到,未按规定对居民发放补偿,也会受到相应处罚。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建设单位未落实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补偿协议,未按时足额向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发放补偿费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工程项目立即停止夜间施工,收回《建设工程夜间施工批准文件》,并将收回情况告知相关部门。

在医院学校等区域施工应安装降噪围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北京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安装使用带有吸声材料的降噪围挡,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降噪围挡的日常维护工作。

所谓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国家或北京重点工程、生产工艺要求须连续作业、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于夜间施工至少5日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次连续夜间施工的批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日。

根据要求,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积极采取低噪声工艺并使用低噪声设施、设备;合理安排昼夜施工计划,避免不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将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妥善处理施工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等。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夜间施工期限在中考、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6日)或市*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夜间施工批准文件申请。

施工昼夜噪声分别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1)GB 12523中有明确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白天不超过 70 dB,晚上不超过 55 dB。
(2)对测量仪器的要求是满足GB/T 3785.1标准要求。
(3)声级计是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需要型批才能生产。要想测量结果有效,声级计除了有型批证书,还需要有检定证书。一般第三方机构或执法部门测量的数据才会被认可,个人测量的只能作为参考。

噪音施工时间规定

【法律分析】:北京对于住宅楼的施工有明确的规定,按照8小时工作制,上午施工时间为8:00-12:00,下午施工时间为14:00-18:00,其余时间段和周六日只能进行无噪音施工。如超出时间段还有噪音施工,可找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如没有物业可拨打110。 根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法律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九条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当向周围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等。

第三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夜间工地施工允许噪声多少分贝?

没有规定具体的分贝的,法律上规定夜间是不允许施工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施工的,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做报备,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扩展资料

夜间违规生产的处罚及夜间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工地噪音标准是多少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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