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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01:5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1.概念不同,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

2.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具有不可预见性。即可发生也可不发生 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即必然发生但价格不确定

3.使用方式不同,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拓展资料

1.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3.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该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区别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作为工程项目两个相似的概念,都是暂未确定的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因为概念不清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在审计工程结算时,承包人也会将此概念模糊化,通过高估冒算增加工程费用来追求高额利润。

审计人员如果对此概念不明确、内涵不清楚,将会出现审计不公正的问题。拓展资料:

一.概念不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

3.,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二.发生可能性不同。暂列金额是包含在合同价里面的一笔费用,用来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也可能不会产生的项目,也就是说暂列金额不一定会发生,具有不可遇见性;而暂估价是包含在合同必然发生的。

三.使用方式不同。

暂列金额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如有剩余应归发包人所有。暂估价作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表现形式。对于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 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在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定价的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工作人员应核实发包方现场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的签字、采购凭证以及相关招投标资料,通过查询定额、造价动态信息和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工程结算价,妥善处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利益。

建筑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暂估价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4.“暂估价”为08清单新增术语,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5.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对比可知其区别。扩展资料暂列金额的幅度

1.设计图纸详细深入的工程可适当降低暂列金额;

2.复杂工程的暂列金额可适当提高;

3.暂列金额的估算要考虑工程环境条件。

暂列金额基本介绍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暂估价是对不确定材料的预测价格。暂列金额是对暂估价与实际价格相比产生的损益所补偿的部分。

2.主导人不同:暂估价主导人是发包人,暂列金是监理人。

3.纸质材料不同:暂列金额在合同中,暂估价在招标文件中。

4.发生时间不同:暂估价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暂列金额在签订合同之后。

工程中,暂定金、暂估价、暂列金额分别指什么,他们的区别?

一.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的暂列工程,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2.暂估价的工程是一定有的,只是暂时的单价或工程量,尚不十分确定。

3.暂定金,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

二.名词解释

1.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暂估价: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需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金额。

3.暂定金额:暂定金额。

是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数额的一笔资金,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此金额在施工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故称为暂定,亦称待定金额或备用金。

扩展资料:暂定金简单的说就是一个工程由人定下给的定金暂定金也叫不可预见费就是预留一笔费用,按项目的复杂程度不同,一般在10%左右,常用于计划以外的突发事件开支,和市场短期变动增加的开支。在文件中都按工程总经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由于暂估价为《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新增术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采用之前的标准或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之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争议和纠纷。

因适用暂估价的主动权和决定权在发包人,发包人可以利用有关暂估价的规定,在合同中将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以暂估价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程序和方式确定适用暂估价的实际价格,如此可以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1.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2.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由监理人确认,监理人确认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需要招标的,由监理人按照通用条款第15.4款变更的估价原则进行估价,或者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另有约定”来进行估价,经估价的专业工程的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

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条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工程的主要依据是数学、物理学、化学,以及由此产生的材料科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热力学、输运过程和系统分析等。依照工程对科学的关系,工程的所有各分支领域都有如下主要职能:

1.研究:应用数学和自然科学概念、原理、实验技术等,探求新的工作原理和方法。

2.开发:解决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3.设计:选择不同的方法、特定的材料并确定符合技术要求和性能规格的设计方案,以满足结构或产品的要求。

4.施工:包括准备场地、材料存放、选定既经济又安全并能达到质量要求的工作步骤,以及人员的组织和设备利用。

5.生产:在考虑人和经济因素的情况下,选择工厂布局、生产设备、工具、材料、元件和工艺流程,进行产品的试验和检查。

6.操作:管理机器、设备以及动力供应、运输和通信,使各类设备经济可靠地运行。

7.管理及其他职能在完成监理和施工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做好现场的“三通一平”后,项目管理就正式进入现场的施工管理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建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部,作为建设方或者是总承包方,在建立项目管理部时需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项目部人员配备:我们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一般的项目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和若干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个人认为不论建设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如何,项目经理是必须明确和必不可少的。

2.制定规章制度: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明确项目成员权责,以免在工作中产生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实施。因此,在项目经理管理部成立后,公司可以责成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要求组织制定各种基本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划分项目各成员的权责。这样项目管理者才有可能发挥每一个成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充分地发挥团队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建安工程费里面,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什么区别?是并列的关系吗?还是包含的关系?

区别如下:

1.暂列金额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2.暂估价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3.暂列金额的性质: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但并不直接属承包人所有,而是由发包人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 

4.“暂估价”为08清单新增术语,是在招标阶段预见肯定要发生,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又无法确定具体价格时采用的一种价格形式。

5.暂列金额的用途:由发包人用于在施工合同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以及施工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各种工程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的费用。对比可知其区别。扩展资料: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

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

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使用。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区别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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