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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07: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

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

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为三天,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计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开标后,我公司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质疑函可以让被质疑的公司看到吗

可以,在公示期间如果有质疑的意见 最终会汇总到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会对意见给出明确的态度;如果建设单位认为需要通知中标单位,那么自然就会知道的。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五条规定: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标质疑函的规定和写法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质疑函(格式)

XX*采购代理机构或XX采购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日组织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法》和《*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1、

2、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

1、

2、

质疑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编:    *:

传真:    电子邮箱:

年月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向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函以后,什么时候可以发投诉书?

1、任何时候都可以发投诉书;

2、省*采购的项目,可以向省*纪检监察部门发投诉书。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

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质疑函怎么写

附件1
质 疑 函(格式)
XX*采购代理机构或XX采购人(被质疑人):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采购代理机构于XX年XX月XX日组织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法》和《*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 。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__________。
(列明事实依据目录及对每条事实依据的详细说明。)
质疑人:XX(签章) 法定代表人:XX
地 址:XX 邮编:XX *:XX
传真:XX 电子邮箱:XX
XX年XX月XX日

如对*工程招标结果有疑问,提出了质疑函,规定质疑函是多少个工作日得到回复?

七个工作日;详见以下依据:
1、提出质疑:供应商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法》52条)
2、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做出答复。(《*采购法》53条)
3、提起投诉:供应商如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采购法》55条,《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7条)
4、审查投诉: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11条)
5、受理投诉:财政部门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投诉。(《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11条)

对招标结果质疑投诉,质疑失败会被纳入黑名单吗?

如果你对招标文件的条件、中标结果有异议,不能口头提出,要按对应公文的格式撰写书面的质疑函,并向相关单位和部门递交书面质疑函,特别注意一定要有事实依据做支撑。只要你的质疑是按照相关流程来的,就算质疑失败也不会被纳入黑名单!

招标质疑函多久得到回复

有两类情况:

一、向招标人质疑

依据招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因第五十四条的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扩展资料:


*招标投诉处理:

一.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二.第二十二条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1.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2.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五.第二十五条 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其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六.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七.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1.前款所称所需时间,是指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相关文书、补正通知之日至收到相关反馈文书或材料之日。

2.财政部门向相关单位、第三方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投诉人。

八.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九.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十一.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十三.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投诉处理决定书,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十四.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采购的质疑函多少时间可以发中标通知书

一、关于收到*的质疑函对发中标通知书的影响:
受到质疑并不代表不可以发中标通知书。这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界定质疑内容有效,且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通知书当然是不发为好,但质疑内容根本没事实依据的中标通知书按法定程序发出就行。
二、定义简介:
1、*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就是指国家各级*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借款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2、所谓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只要告知招标项目已经由其中标,并确定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即可,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对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同时给予通知。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还应退还这些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过程中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投诉人是否有权要求查看被投诉人的标书?

不可以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扩展资料:

招投标的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中标质疑函回复时限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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