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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更新:2024年04月23日 06:0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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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城市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理工类专业。

城乡规划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坚实城乡规划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具有创新思维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能胜任专业规划设计机构、管理机构、研究机构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相关开发管理、研究教育等工作。

城乡规划主要研究城乡规划、城乡设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城市和农村的规划和设计等,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例如:城市布局的规划设计,城乡道路交通的规划,河道、供水、绿化等城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园林游憩区域的规划设计等。

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城乡规划设计、城乡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参与城乡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镇设计与开发、房地产筹划与开发以及相关政策关法规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还可以到规划设计院、建筑设计院或高等院校的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等从事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建筑设计方面的工程实际研究或教学工作。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苏州城市学院是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致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咨询*: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0512-67227571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
年限

科类

授予
学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

082801

建筑学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2

082802

城乡规划

5

4-8年

理/文

工学

27500

3

082803

风景园林

4

3-7年

理/文

工学

27500

4

081001

土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5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6

081201

测绘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7

082901

安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8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9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
应用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1

080202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2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3

081801

交通运输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4

120602

物流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5

080213

智能*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6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7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8

080703

通信工程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19

080801

自动化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0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1

081008

智能建造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2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3-7年

理工

工学

27500

23

120103

工程管理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4

120201

工商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5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3-7年

文史

管理学

27000

26

120203

会计学

4

3-7年

理/文

管理学

27500

27

120105

工程造价

4

3-7年

理工

管理学

27500

28

020309T

互联网金融

4

3-7年

理工

经济学

27500

29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4

3-7年

文史

文学

27000

30

130503

环境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1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3-7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7000

32

650111

环境艺术设计

3

3-5年

艺文/艺理

16000

33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4

6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5年

文/理

15000

35

600202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6

540502

工程造价

3

3-5年

理工

15000

37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3

3-5年

理工

15000

38

560103

数控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39

600212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3

3-5年

理工

15000

40

630901

物流工程技术

3

3-5年

理工

15000

41

610212

移动应用开发

3

3-5年

理工

15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按每学年3200-65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批次设置,投档比例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相应的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七、咨询联系方式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邮编:110167

联系*: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传真:024-31679948

学院网址: www.syucu.edu.cn

以上就是好一点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城乡规划专升本可以报什么专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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