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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更新:2024年04月24日 15:51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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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欢迎中职考生报考

★ 招生专业:5个

★学历证书: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招生对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 中职专业要求:无要求

★ 技能证书要求:无要求

★ 考试及录取:松山学院自主命题考试及录取

★ 测试内容: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 招录时间:2020年春季招录,2020年秋季入学

★ 教学方式:全日制校内学习

★ 教学地点: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高职专业学院简介

2020年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会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中职学校协办。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教学地点为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方式为全日制校内教学。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专业计划表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二)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2、中职学生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对中职生专业的具体要求见招生计划表。

3、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报考程序

(一)高考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须在补报名期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否则不得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3-26日。

本次高考补报名主要通过*、网络的方式进行,包含考生*申领考生号、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材料复核等步骤。

(一)申领考生号。考生应先按自己所属的报考资格类型和拟报考的考生属性,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各地公布的高考补报名咨询*,应届生向所就读学校,往届生向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申领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属性包括:理科类、文科类、艺术类、单考单招类。

(二)网上预报名。考生凭申领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 )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考生资格审核材料,绑定个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三)网上审核。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信息和上传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给考生。审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待验证。

(四)材料复核。网上审核结果为待验证的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原件到报名点进行复核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报考材料造假,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已被院校录取的,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补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报名点采集指纹等身份识别信息,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验证的报名点可不采集指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及填报专业志愿

参加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选择考核方式:“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

只能选择1个专业专业填报。

(三)体检

补报名考生须参加高考体检,考生须在当地招办统一安排下,于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春季高考和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

(四)测试(时间待定)

考生参加我院自主命题考试,考试地点: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具体考场信息见准考证。

测试方式

(一)考生测试

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须参加招生测试。

测试由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自主确定考核形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

测试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二)免试政策

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学院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

招生咨询

(一)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0751-6502668

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gdsszsb

学院招生信息网:

学院地址:韶关市曲江区南华

(二)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咨询*:0751-6915600(招生就业办)、江老师:13826337340、官老师:13826378773、陈老师:13509863969、邓老师:13922599807

学校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133号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一、春季高考招生类型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中职生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共三种类型。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代码:学校全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院校代码:12046(中外合作招生专业单独代码72046)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注: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单独代码(72046),单独划线。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学生宿舍住宿费为1100-1500元/学年。

(五)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高职3+证书专科中职生类、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类学生,转学或转专业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如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③报名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美术类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2.报考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需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表3)。其他招生专业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对应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注:考生必须先确定中职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

(三)退役士兵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2. 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

1.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 )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4月7-10日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

2.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①了解成绩及排位;②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③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④拟定志愿表草稿;⑤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

(二)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依据本人意愿,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填报志愿并确定后无法修改。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中职毕业生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只能1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

2.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中职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方式(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考生)”、高职专业学院“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种考核方式中进行报考;

3.报考材料上传

中职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包含:

①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见附件中职学籍证明-自主招生报考证明材料模板),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含封面及内页),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②上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考生提供);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无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并须签署推荐意见,扫描电子版。

4.考生资格审核。中职考生、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依据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5.报考资格审查查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6.缴交试考试费。考生务必于规定报考时间前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交考试费流程,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录取规则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粤教考函〔2018〕77号执行,各类录取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

(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役士兵招生)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退役士兵单独划定最低录取线。

(三)面向中职生的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规则

1.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职业技能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线上技能考核或面试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3.录取办法

①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高职专业学院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 40%)。

②我校采用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③中职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①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

③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的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四)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试人数纳入本校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本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院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环节。针对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自命题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体检要求

(一)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已参加市县招办、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不用再进行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资助学生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一 、其他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 、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十三、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4874086;84731206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1号楼2楼1219室) 邮政编码:511483

招生网址:

关注微信:"番职招生”微信公众号

关注小程序:"番职招生”小程序

招生邮箱: 12046@gzpyp.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子邮箱: jwb@gzpyp.edu.cn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我是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考生,听说有4年制 5年制 专科之分,谁能告诉我各自的专业及课程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3月起转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主要为全国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培训师资、管理干部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院拥有10个硕士点、34个本科专业和8个高职专业。学院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87)教学字012号】和原国家劳动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单独招生办法》【劳部发(1997)41号】文件的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师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技工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对象
1. 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本科,学制四年,招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2.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方向):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3.机械*工艺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4.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维修电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5.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6.电气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7.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本科,学制五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学制五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9.数控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国家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1.机械*与自动化: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铣工、刨插工、磨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2.汽车运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机修钳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汽车驾驶、汽车修理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3.应用电子技术(天津市示范专业):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4.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学制三年,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电维修工工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15.计算机应用技术:高职,学制三年,工种不限,招收具有所学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
招生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二、考试
1.理论课考试科目及记分方法
(1)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教育、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机械*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机械基础
(2)电气技术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
理论课:数学、物理、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的客观题部分均采用答题卡答卷。考试成绩由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也可网上查询。
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本人的分数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本省接受报名单位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各省以传真方式通知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查询结果由本省接受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理论课考试:6月7日至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操作技能鉴定:6月10日前,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排考核。
3.主要参考教材
《语文》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四版
《数学》、《物理》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四版
《机械基础》、《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全国技工学校统编教材,中国劳动出版社第三版
《计算机文化基础》郝兴伟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计算机应用基础》王会燃 薛文生主编 科学出版社
《C程序设计》谭浩强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二版
《英语》初级中学课本,高中一、二年级教材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具备报考专业所要求的工种和技术等级;
(3)身体健康, 五官端正;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正式户口。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2)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截止2008年9月1日);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和志愿填报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报名时间:2月20日至3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办法:2008年报名采用计算机报名和手工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须持户口册、本人身份证、技工学校毕业证、同一底版的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设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报名登记表》,同时说明操作技能水平情况(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须于2008年6月10日前通过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职业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指兼报四年制本科考生)、参赛获奖者须于6月10日前将证书原件寄往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查符合条件者,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报名,核发准考证(具体过程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单独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3.志愿填报:考生应在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同时填报志愿,要按照填表要求,由考生本人认真填写(具 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填报本科志愿时可顺序填报),填报后不得更改。
4.西部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免费教育师范生报名、志愿填报及有关事项具体见《天津工程师范学院2008年单独招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办法》(津工师报〔2008〕10号)。
5.理论课考试费:150元。
6.操作技能鉴定费:依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鉴定收费标准收取。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看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 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所有考生必须进行转氨酶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天津市教委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录取新生按照德、智、体、技能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操作技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先本科后高职分批次进行。
提前批次:免费教育师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且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在本省该类单独招生计划范围之内的考生,以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一批次:本科(四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本科(五年制),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三批次:高职,按考生志愿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在6月10日前不能提供操作技能等级证书(或证明材料)者不予录取。

八、有关政策
1.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2.全国技工学校系统技能大赛前三名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四名至第十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3.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工大赛和技工学校系统技能比赛前三名考生,均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适用于考生录取到与所学工种相对应的专业。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2007年全国技工学校技能大赛的参赛选手参加2008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原始分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8000元;享受加分政策后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并被录取到本科专业的,学院一次性奖励5000元。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文化课、操作技能复试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技能复试: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工种技能等级标准和录取时考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要求进行复试,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十二、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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